不禮讓行人代碼
A. 這能叫不禮讓行人嗎
是的,這種情況下最後一輛白色轎車通過斑馬線,會被認定為不禮讓行人。
首先,這個路口的紅綠燈為黃色交替閃爍,也就是提醒過往車輛減速慢行,路中間行人等候區里明顯放置著一塊藍色警示牌,標示著: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處的行人將會受到處罰。
其次,最後一輛白色轎車通過斑馬線前,剎車燈並沒有亮起,說明車主完全沒有禮讓斑馬線旁等待通過行人的主觀意識,為什麼這么說,因為有的路口禮讓行人違法抓拍攝像頭會以通過車輛的尾部剎車燈來實施抓拍。
B. 開車不禮讓行人怎樣處罰的啊
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違反上述條例的,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2)不禮讓行人代碼擴展閱讀:
駕駛員其他相關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1、逆向行駛的;
2、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3、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4、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5、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1、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2、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3、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4、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6、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C. 如何才算是不禮讓行人
機動車通過沒有信號的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也沒有讓行人先行;行經人行橫道時,沒有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沒有停車讓行就算是不禮讓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3)不禮讓行人代碼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
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D. 不禮讓行人怎麼處罰
不禮讓行人,扣3分,罰款根據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標准執行。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禮讓斑馬線,就是司機要對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採取減速慢行或停止行駛,主動避讓或禮讓行人是司機對行人的尊重,對生命的尊重的一種具體的行動體現,「下一步,交警部門將對一些不避讓行人的機動車進行違章抓拍,在取證充足的情況下給予相應的處罰」。
(4)不禮讓行人代碼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E. 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違章扣分嗎
扣分。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讓行、避讓的,扣3分,罰款20元—2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不禮讓行人代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F.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怎麼處罰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處以罰款50元並記3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對於不禮讓行人的處罰有什麼問題可以及時反應或復議。
非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下車推行時,即視為行人,也需要禮讓。出於安全考慮,經過斑馬線前提前減速,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G. 不禮讓行人
朋友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訴你,不禮讓行人的話會被扣2到3分,而且還被罰款,這已經是交通法規明文規定的,所以說沒有任何的商量餘地
H. 交警解析哪些行為屬於不禮讓行人
違反下述行為之外就是不禮讓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四十七條條明確規定:
(1)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2)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3)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對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交警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8)不禮讓行人代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I. 不禮讓行人怎麼處罰
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以下三種行為可完全界定為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
1、行人正從斑馬線過馬路時,司機駕車鳴笛示意行人讓行並快速通過斑馬線;
2、機動車在行經斑馬線時,強行沖散過馬路的隊伍,比如學生放學排隊從斑馬線上過馬路時,仍然有司機強行通過,切斷過馬路的行人隊伍;
3、在斑馬線前,前車已經停車讓行,而後車卻變道強行通過斑馬線。
(9)不禮讓行人代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