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助力司法建設
Ⅰ 人工智慧可以代替律師嗎
人工智慧只能取代一些重復性機械性容易歸類的職業。律師的話,一般的公文寫作可以由人工智慧取代,部分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完全取代。剩下的持久型官司、談判之類的人工智慧也最多隻能提供有限的幫助。
Ⅱ 最近很火的人工智慧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到底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結合城市感測器和城市大數據,可以在安防安保公共安全方面提專升等級;可預測屬水電煤氣使用高峰,提前保障;可以確切評估城市的承載能力;可以預測流行病傳播模式;可以發現交通瓶頸的發生模式並給出實時解決方案;可以檢測氣候災害並提出救災方案……太多了說不完。
Ⅲ 人工智慧技術可以進入法律行業嗎
自1956年誕生以來,在經歷過幾次寒冬後,人工智慧再次進入爆發期,且必將朝著內強人工智慧容與超人工智慧發展。隨著新興科技產業的發展,中國已經出現了類似於美國的人工智慧領域創新集群,有望成為世界人工智慧發展的代表集群地之一。
基於人工智慧的法律邏輯數據基礎庫,實現經驗的持續性積累,並根據需求與問題導向, 培養創新意識,創新律所管理方式,增強律師隊伍建設,達到提質增效的目標。
Ⅳ 7.[簡答題] 人工智慧運用於司法審判的基礎是什麼
人工智慧是時代發展的趨勢,排斥是不對的。但是,全部依賴也是不對的。
可以將人工智慧作為人類器官的延伸和輔助。比如,定罪量刑決策支持,完全可依託人工智慧來摸索。
Ⅳ 關於政法機關迎人工智慧:機器人協助克服主觀因素誤差的介紹
機器人協助執法辦案克服主觀因素帶來的誤差
政法機關迎來人工智慧「好幫手」
亞太人工智慧政策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北師大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認為,智能機器人剛剛運用到政法工作中,相關技術尚未成熟,需要給予其更多的發展空間。
冀太剛則擔憂,即便技術更新升級,機器人還是存在著與群眾溝通缺乏感情,服務、執法機械化等問題。
在劉德良看來,用戶體驗的改善需要技術開發團隊和法律專業工作者加強溝通,明確用戶需要,這樣才能做出有溫度的好產品。
王棟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機關應做好頂層設計,規范政法機器人的應用領域和規則,同時培養一批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復合型人才,讓科技不僅能夠支撐政法工作的發展,而且能夠引領政法工作的發展。
Ⅵ 中國法院會不會將人工智慧引入司法審判
中國的法院系統其實一直關注人工智慧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前景。
如很多其他行業一樣,人工智慧正對未來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產生影響。
Ⅶ 人工智慧離司法有多遠
這里就涉及到司法規律問題。也就是說,這個人工智慧只能定位為輔助辦案案,我們涉及的證據規格也好、證據標准指引也罷,都是為了給機器人提供數據,根據數據機器人進行錄入證據、輸出文書、對證據歸納、梳理、歸類、自動檢索關聯案例等,具體的結論判斷還需要依賴辦案人員的自由心證。
所以,這個機器人只是一個智能輔助,起的主要作用是錄入、檢索(自動檢索關聯案例)、歸納、整理、梳理、生成待加工的文書初級產品。做到這一點就是巨大成功,將大大解放「辦案的生產力」。千萬不能把制定出來的證據標准指引作為硬性指標,認為「達到規定的證據數量,就一定能定案,達不到規定的證據數量就不能定案」,這是極其錯誤的,也是需要特別注意避免的!
因此,將人工智慧與司法的關系定位為「智能輔助」,那麼,人工智慧離司法很近,甚至只有最後一公里,但是要打通這最後一公里,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去建立科學、完善的資料庫,同時千萬要注意避免陷入法定證據制度的陷阱!一旦打通這最後一公里,智能輔助辦案前景無限,也是未來必然趨勢。我相信,能夠打通這最後一公里,我們要做好這個心理准備,迎接新時代的到來!
Ⅷ 當法律遇上人工智慧,將碰撞出怎樣的火花
碰到現在的弱人工智慧就看國家的法律是不是司法獨立,如果不是只會變成共犯
Ⅸ 討論當法律遇上人工智慧,法律工作者是否會被淘汰
法律工作者概念挺大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司法局工作人員等很多。比如刑事案件,到派出所去報案,沒有警察,人工智慧接案,然後網路調查,系統自動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哪個看守所待著。人工智慧自行轉到檢察院系統,系統自動決定是否批捕,如果符合批捕,檢察院系統審查起訴。到了法院,律師、法官、檢察官都是不同的人工智慧,犯罪嫌疑人不用法警去提,自己就按時到庭。這樣真的看的下去嗎?所以說,淘汰不至於,人工智慧頂多是輔助,更多還靠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