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創作物保護范圍
㈠ 如何看待人工智慧創造古典詩歌
如何看待人工智慧創造古典詩歌,其實這是人工智慧的體現很超前的一個技術。
㈡ 如何評價人工智慧創作的歌曲《Daddy's car》
圍棋和音樂不能類比——圍棋誰贏誰厲害,吹捧「棋感」的民科們,如果不能贏,棋感的存在就是弱者思維,毫無意義。
音樂呢?我通過若干運算得出莫扎特最強,把其他人所有作品都刪了,音樂界就變得更好更先進了?
把「AI」替換成別的,相信很多人就懂了:我家「爵跡」用了最牛逼的動畫技術你怎麼還覺得不好看呢?一定是你沒有審美……
藝術的評價標準是主觀的,「主觀」的意思就是人類說了算。
找個受不同教育的外星人來評價,他還會給同樣的答案么?
藝術不是理科,無法自證正確與否,也無法量化標准。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是有區別的啊。
所以從一開始AI就沒有取代人類音樂家的可能。人文學科如果不建立在人類身上,就變成了另一物種的自high。
所以很多哲學思辯不過關,單純想像AI能力的的討論確實沒啥意義了。
最後回答題主問題:
編曲作曲不會消失,但很多刷模板走套路的量產作曲公司在市場的認知跟上之後會消失(其實現在已經能夠被罐頭音樂取代了)。
藝術家的作品如何和AI作品對比,取決於學術界怎麼想。不排除AI中會冒出優秀作曲家的可能性。
——————2016/10/2補充——————
造成這些爭論的原因是,很多人可能根本沒搞清音樂家在干什麼。以至於各種「AI能否取代XXX?」話題下都有不了解音樂的人在強答。
很多人全憑自己想像,覺得鋼琴家是因為彈得比別人快和准(你先告訴我準是什麼樣?),作曲家是因為做了別人寫不出來的曲子(怎麼證明別人寫不出來?),而不是因為用自己的表達和詮釋啟發了後來的藝術工作者。
我們說巴赫是大音樂家,不是因為巴赫的賦格寫得好,而是我們甚至連「好」的標准都是從他的曲子里提煉出來的。沒有他我們連「賦格寫得好」的標准都沒有。
舉個通俗易懂的例子,梵高的向日葵很多人能臨摹,我們會把這些人叫大藝術家么?
只能叫基本功好的畫師吧。
一遍遍地強調AI可以臨摹得更快更好,可以復制粘貼出無數個梵高,有意義么……
我知道這樣一說肯定有人來扯機器學習,AI有創造力啊什麼的。
拜託,負責定義什麼叫「創造力」,才是藝術家乾的事情好么。沒接觸過古典音樂教育的人,說不定覺得EXO比巴赫更有創造力呢。
藝術本來就不是物理世界的東西,無非是借用了下物理媒介(鋼琴家的手指,作曲家的樂譜,畫師的畫布)之類的。
AI可以成為更好的媒介,和降低基本功門檻的好工具,但無法代替藝術本身。
難怪劉老師路過默默吐槽了一句這里沒幾個學了十年音樂的。
所以真的不懂音樂不要強答……
最後補充一句,就目前的視頻來看,FlowMachines的技術其實和十年前的band in a box比,並沒有明顯的進步……索尼大法還是要加油啊。
㈢ 人工智慧會藝術創作嗎
事實證明人工智慧是能夠進行創作的,因為其強大的演算法已經能夠精準的計算出該怎樣進行創作。
當然目前人工智慧的繪畫水平等級還比較低,想要超越人類自然還有一定的距離,但是從科學層面來看,超越人類只是時間問題。我想真正到了那個時候,所有的人類都會恐慌吧,因為人類曾經在創造人工智慧時都思考過,最後人類會不會反而受到人工智慧的反斥,自己創造出了一個毀滅自己的東西,本來人工智慧只是創造出來服務於人類的,可是現在總有一些人想要往機器裡面加入人類的感情,那麼這樣就勢必會導致未來的人工智慧會出現不可控性。
㈣ 復旦教授稱未來文學的希望在於人工智慧,人工智慧在文學創作上能夠打敗人類嗎
人工智慧能不能在文學創作上打敗人類,要看從哪個方面去比較。
一方面,如果是從數量上去比,人工智慧肯定會打敗人類,著名的科幻作家劉慈欣曾經寫過一個短篇小說叫《詩雲》,就描述了在真正的人工智慧時代,機器寫出了全球各種排列的詩歌,但是機器卻沒辦法挑選出哪一首詩歌最好,也就是說人工智慧可能把所有的排列組合做到最優化,但是自己找不出那首詩。因此從數量上,人工智慧創作文學肯定會超過人類,但是人工智慧沒有這種鑒賞的眼光。
總之,人工智慧有可能在創作數量上打敗人類,但絕對不會在創作質量上打敗人類,同時人工智慧不會發展出超越於人的鑒賞力。
㈤ 人工智慧創作作品該不該有著作權
對人工智慧(AI)創作的音樂和小說等的權利進行保護的法律。根據現行的日本《著作權法》,只有人類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由人工智慧創作的作品即使被盜用,也無法採取措施禁止和要求損害賠償,這有可能對投資人工智慧形成障礙。制定法律條款的方針將納入5月敲定的知識產權推進計劃中。
日本的《著作權法》禁止在未經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相關音樂、小說和繪畫等。但是,該法將著作物定義為「思想和感情的創作性表現」,在人類幾乎不加入創作意圖的情況下由人工智慧創作作品時,權利難以成為受保護的對象。
日本知識產權本部認為,需要制定考慮到人工智慧正在進步這一現實的法律。該本部設置的委員會將在4月18日發布報告書,隨後在知識產權計劃中納入相關方針。
具體來說,將討論的是建立像商標那樣保護人工智慧創作物的權利的新注冊制度,以代替著作權,或通過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禁止擅自利用。
獲得權利的將是開發出利用人工智慧來創作作品的機制的人與企業。相關人與企業將擁有要求禁止擅自利用和提出損害賠償的權利,以使投資者能收回投資費用。
目前,設想適用於只要人類做出極為簡單的指示即可生成音樂的自動作曲系統等。不過,由於人工智慧可在短時間內創作出大量作品,保護對象計劃僅限於獲得歡迎等具有一定市場價值的作品。
日本知識產權本部在推進權利保護的同時,還將討論旨在使利用人工智慧製作內容更加順利的立法。將討論修訂《著作權法》,以便在提取現有大量作品的特徵、由人工智慧用於創作時,無需獲得原作品的權利人的許可。原因是,數據的收集和分析雖然將伴隨現有作品的復制,但如果每次都需取得利用許可,龐大的信息處理將變得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