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嗎
1. 大數據殺熟違法嗎
據報道,這兩天互聯網廠商「大數據殺熟」的新聞,卻引來網友的一片熱議,專家內表示,所謂「大數據容殺熟」,有人將其定義為互聯網廠商利用自己所擁有的用戶數據,對老用戶實行價格歧視的行為。
也有媒體指出,商家的溢價行為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種溢價是否透明。如果老客戶普遍要支付高於「正常價格」的金額,甚至越是老客戶價格越貴,這顯然背離了一種樸素的誠信原則,也是對老客戶信賴的一種直接辜負。
根據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三條,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按照這一定義,「大數據殺熟」顯然違反了《規定》,是一種典型的價格欺詐。
希望大數據帶來的危害可以被得到有效的監管!
2. 你遇到過大數據殺熟嗎究竟什麼是「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手肯定都有過,比如說人們很熟悉的打車歧視,不同的手機軟體不同的系統就會有不同的價格,比如一個是安卓的,一個是蘋果的,同樣去一個目的地,同樣的出發地點,一個就是15塊錢,一個就是10塊錢。
想要避免大數據殺熟,這個其實很難很難,因為你在網上的消費行為都是有跡可循的,只不過你自己了解不到而已,系統通過後台的數據都可以了解到你平常都喜歡消費那個長度的商品,喜歡消費哪類商品,然後由此給你重點推薦所以就是貨比三家多看一看。
3. 所謂的「大數據殺熟」具體怎麼回事,什麼叫「殺熟」
先解釋一下什麼叫”殺熟“吧,簡單來說就是坑熟人,中國一貫都是熟人社會,辦事喜歡找熟人,就哪怕是出去打工也喜歡找老鄉,因為在我們長久以來的觀念中,熟人知根知底值得信賴,但是有些人就是利用了這種信賴的心理,利用對熟人的了解來坑熟人,往往因為了解一坑一個准。
現在大數據殺熟還挺普遍的,而且大數據殺熟具有隱蔽性,而且十分動態,所以每次那些電商平台被曝光利用大數據殺熟,他們總是能找到理由解釋。但是不用懷疑,大數據殺熟是確實存在的,早在2000年的時候亞馬遜就被發現將同一款DVD為新老客戶制定不同的價格,引起了消費者的憤怒,隨後亞馬遜就道歉了並且承諾再也不價格歧視了。
4. 大數據殺熟真的存在嗎
的確有這種想像抄發生過。
其實,襲只要自己多留個心眼,就可以發現自己是否有被殺熟了。
如果自己有兩部手機的話,那麼就更好了。一般來說,只要軟體殺熟的話,那麼對比起新注冊的用戶,兩個手機的報價,肯定會不大一樣。
只要價錢不一樣,就可以知道他們是否有動手腳。
不管怎麼說,我們自己做為老用戶,當然是希望用的越多,所需要繳納的費用越少。但是對於企業來說,我們就是他賺錢的工具。
所以,如果遇到殺熟的話,自己可以考慮下以後是否還要繼續用這個軟體了。
5. 大數據殺熟,究竟到了什麼程度
我們身處於互聯網時代,而大數據再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它也向我們逆向的進行了殺熟。大數據究竟殺熟到了什麼樣的一個程度呢?消費者而言,它是不易察覺的,甚至於會引發不可逆的用戶行為。從消費者數據端顯示來看,不少人都遇到了在各大APP下單時,老客戶顯然要比新客戶要花更多的錢。針對不同的用戶價格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對價格敏感度的不一樣,商家平台對相應的客戶採取了大數據殺熟的行為。
大數據時代的來臨,有利有弊之下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躲得過。我們能做的是靜觀其變來跟上時代的隨機應變。不過對於商家而言,歪曲應用技術最後損失的一定是自身的切實利益,未來催生出的約束制度一定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於商家來說,切勿觸碰底線才是經營的王道。
6. 什麼是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是指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的現象。2018年12月20日,大數據殺熟當選為2018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實際體驗調查結論與網友的反饋大相徑庭。實際調查顯示,大數據「殺熟」問題並不明顯,只有個別價格不同行為涉嫌大數據「殺熟」,調查點名了去哪兒和飛豬旅行等網站都有不同程度的大數據殺熟情況。但消費者發現被大數據「殺熟」後,由於其存在復雜性和隱蔽性,維權舉證確實存在困難。
2020年9月15日消息,央視二套財經頻道點名在線旅遊平台的大數據殺熟現象,報道中提到在線旅遊平台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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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2019年10月9日,文化和旅遊部公示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針對最受關注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大數據殺熟還將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的處罰。
《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該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罰。具體來說,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0年8月20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在線旅遊企業加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作出評價,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侵犯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不得為「不合理低價」旅遊提供交易機會,並主動公示全國旅遊投訴渠道,鼓勵平台經營者先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