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對法律工作
⑴ 把人工智慧與法律結合是否可行,原因是
人工智慧與法律並不是相背的,人工智慧首先要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進行。
⑵ 你認為把人工智慧和法律相結合是否可行為什麼
我覺得可行,如果把人工智慧跟法律相結合,可以給人們帶來更多的便利,也更加科學。
⑶ 我們學法學以後當律師的人會不會被人工智慧
法律工作者概念挺大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司法局工作人員等回很多。比如刑事案件答,到派出所去報案,沒有警察,人工智慧接案,然後網路調查,系統自動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哪個看守所待著。人工智慧自行轉到檢察院系統,系統自動決定是否批捕,如果符合批捕,檢察院系統審查起訴。到了法院,律師、法官、檢察官都是不同的人工智慧,犯罪嫌疑人不用法警去提,自己就按時到庭。這樣真的看的下去嗎?所以說,淘汰不至於,人工智慧頂多是輔助,更多還靠人的智慧
⑷ 人工智慧和法律相結合可行嗎,為什麼
人工智慧要求閉環的大數據,現在的法律量刑還要律師相互扯皮呢。很多案子案情相似,但是結果都可以不同,這樣的數據難以用來訓練人工智慧。
人類自己有時都難斷是非,人工智慧就更不靠譜了。
⑸ 人工智慧技術可以進入法律行業嗎
自1956年誕生以來,在經歷過幾次寒冬後,人工智慧再次進入爆發期,且必將朝著內強人工智慧容與超人工智慧發展。隨著新興科技產業的發展,中國已經出現了類似於美國的人工智慧領域創新集群,有望成為世界人工智慧發展的代表集群地之一。
基於人工智慧的法律邏輯數據基礎庫,實現經驗的持續性積累,並根據需求與問題導向, 培養創新意識,創新律所管理方式,增強律師隊伍建設,達到提質增效的目標。
⑹ 面對人工智慧對法治社會的影響,應怎麼樣發揚民主實現科學立法
法律不僅承擔著行為調控、沖突解決、社會控制、公共管理等功能,而且負有促進社會發展,引導社會生活的使命。良好的機器人法律制度應當是既能夠充分調動社會主體的創造熱情、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社會財富創造法,又能夠在發明創造和財富創造之間搭建起便捷轉換通道的市場經濟催化法。
為此,一方面,要應用良好的制度設計滿足機器人發展的客觀要求,積極利用機器人解放人的功能,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並積極改善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系。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法律對科學研究的價值引領功能。從發展經驗來看,並非所有的技術成果都能夠造福於人類。因此,不是所有的科學活動都會得到法律鼓勵(典型的如克隆人技術、換頭技術等)。我們在充分肯定人工智慧對解放人類生產力所帶來的重大便利的同時,也必須高度重視人工智慧對傳統的社會機構、社會關系、人倫關系所帶來的顛覆性影響,嚴格劃定人工智慧作用(活動)的禁區。由於目前對機器人活動可能對人類帶來的負面影響還缺乏必要的實踐數據,加之人類還沒有完全做好與機器人和諧相處的精神准備,因此在早期的機器人立法中,對機器人的自主性活動應作較多限制。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日趨完善和自然人與機器人相處能力的逐步增強,可以通過不斷修改法律逐步放寬對機器人行為的限制。
⑺ 討論當法律遇上人工智慧,法律工作者是否會被淘汰
法律工作者概念挺大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司法局工作人員等很多。比如刑事案件,到派出所去報案,沒有警察,人工智慧接案,然後網路調查,系統自動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哪個看守所待著。人工智慧自行轉到檢察院系統,系統自動決定是否批捕,如果符合批捕,檢察院系統審查起訴。到了法院,律師、法官、檢察官都是不同的人工智慧,犯罪嫌疑人不用法警去提,自己就按時到庭。這樣真的看的下去嗎?所以說,淘汰不至於,人工智慧頂多是輔助,更多還靠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