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與大數據
⑴ 行政審批要多長時間 大數據可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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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全面落實「三個全集中」「兩個全入駐」。武漢市 三集中兩入駐指的是什麼
(四)推進政務服務中心提能增效
1.深化政務服務「一門式」改革。完善市、區、街道(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實體大廳比率達到100%,企業和群眾必須到現場辦理事項「只進一扇門」。進一步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全面落實「三個全集中」「兩個全入駐」,最大限度提高現場辦結率。各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將與行政許可事項關聯的行政確認、備案等事項劃轉到行政審批局和行政審批處集中辦理,充分發揮綜合審批效能。(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委編辦;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之前)
關於 「三個全集中」:
目前,該區行政審批已實現審批職責、審批事項、審批環節「三個全集中」。
關於 「兩個全入駐」
應該也是類似的環節:行政確認、備案。(存疑)
⑶ 如何發揮大數據對政府決策的應有作用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為政府治理理念的轉型帶來了新機遇。對於政府而言,要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必須要在其中融入新的思維和新的文化,在這一方面,大數據中的數據思維與文化模式可以為政府治理工作的轉型提供思路,如果將大數據充分地利用起來,政府治理工作便可以實現多層次、多元化、多角度發展,最終實現政府管理工作以公共服務為主、協同共治為輔的目的。如今,政府開展治理工作時,不能僅僅依靠傳統的經驗了,任何工作都必須要基於數據的基礎上開展,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員深入到群眾之中,採集客觀資料,並進行科學的實證分析,以此作為開展工作的基礎。也就是說,任何一項工作的開展都必須要用數據來說話,這對於促進政府工作的轉型有著非常積極的效果。
大數據為政府治理模式的創新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大數據是對海量數據的科學運算,人們可以找尋到不同數據之間的密切聯系,這也是大數據方法論的思想。此外,在大數據技術平台的支持下,人們可以採用眾包、外包等一系列的組織模式來革新政府治理的組織架構,將傳統的組織架構向合作、協同方面進行轉型,從這一層面而言,將大數據理論引入到政府治理工作中,可以為政府治理模式的開展提供創新的模式。種種實踐證實,大數據給政府治理模式的創新主要帶來了幾個方面的發展機遇:一是促進了政府治理模式從粗放式到精細化的轉型;二是促進了政府治理模式從單一性到協同共享性的轉型;三是促進了政府治理模式從被動性到主動性的轉型。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提升了政府決策工作的科學性。近年來,政府各項公共事務變得越來越復雜,僅僅依靠工作人員的個人感知是無法對所有事務做出科學、准確的判斷的,要想從根本上提升政府決策工作的科學性,就需要合理應用大數據思維模式,收集數據,分析現階段經濟社會運行過程中的規律,採取合理的數據挖掘來開展決策工作。從本質上而言,大數據給政府決策部門帶來了如下的改變:首先,在制定決策時,政府的決定已經不是個別領導的決策,而是必須要使用數據說話,根據數據來制定出決策,與傳統的決策模式相比,該種決策模式更加的科學、精準;其次,在決策實施跟蹤階段,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社交網路與物聯網來分析決策的實施情況,利用數據對實施成果進行監控,這可以幫助政府及時地調整決策方向和決策模式。
大數據為政府服務效能的提升帶來新的機遇。要提升政府的綜合治理能力,必須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提升政府的服務效能,這也是大數據背景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關鍵性因素。在政府治理的背景下,要提升政府的服務效能,不僅需要提升政府行政部門的審批效率,還要採取相應的措施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產品的質量。一是在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方面,憑借大數據能夠幫助政府打破不同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構建出完善的行政審批服務雲平台,利用大數據能真正的為老百姓辦實事,為老百姓節約時間,這既有效提升了政府開展行政工作的效率,還可以大范圍的節約政府開支。二是在提升公共產品的服務質量方面,政府工作人員可以利用大數據對公共服務產品的數據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挖掘,讓公共服務產品供給走向個性化、分層化以及精準化發展道路。還可以利用大數據的兼容性和開放性,鼓勵越來越多的社會大眾參與到政府決策活動中,讓他們對政府決策工作進行科學的監督,不斷提升公共服務產品的綜合質量。
⑷ 大數據時代,治國理政方式將如何改變
一、大數據技術應用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可能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領域都可以和必須使用大數據技術, 在行政審批制度領域是否需要和適宜使用大數據技術也有不同的觀點, 本文認為行政審批制度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縱向歷時數據和橫向分類數據, 使大數據技術應用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為可能。
二、大數據技術應用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限度
大數據技術運用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對於推動改革攻堅克難正在且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但是將改革所有矛盾的化解都寄期望於技術, 顯然是不理性的。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面臨的如下問題是僅依靠技術難以突破的:
第一, 人的素質應匹配大數據技術。
第二, 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應匹配大數據技術。
三、大數據技術驅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
行政審批制度是指有行政審批權的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行政相對人依法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 決定授予其進行某一活動的資格和權利, 並對其進行後續監管所形成的制度 。將大數據技術應用於審批制度改革的優勢非常明顯。 (見表2) 基於理論定義和實踐操作, 本文將大數據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應用, 分解為申請———審批 (受理、審查、決定) ———監管三個環節。在申請環節, 大數據可以實現統一電子化以及個性化推送;在審批環節, 大數據可以實現流程再造和有效監督;在監管環節, 大數據可以實現全方位監管以及審批與監管的無縫銜接。
表2 大數據技術應用於審批制度改革的效果分析
大數據技術應用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大數據概念普及階段。
第二階段是大數據改變審批流程。
第三個階段是大數據倒逼制度改革的階段。
第四個階段是大數據技術與制度高度融合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