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與智慧法院
❶ 人工智慧的發展會產生那些不好影響
人工智慧與機械不同,機械被製造出來是用來代替人類做重復單調的體力勞動的,目的是解放雙手,而人工智慧被製造出來是用來代替人類做復雜的腦力勞動的,目的是解放大腦。
明白這個道理後,我們不禁好奇,當大腦和雙手都被解放後,人類存在的意義是什麼?無盡地享樂?
❷ 國內人工智慧有哪些代表公司和產品
國內值得關注的人工智慧公司有:網路、騰訊、阿里巴巴、搜狗等多家大型企業,他們被視作創新典範的人工智慧企業。人工智慧會帶來社會變革,使得AI技術無處不在,滲透至各行各業。
❸ 「智慧法院」是什麼
智慧是對事物能迅速、靈活、正確地理解和解決的能力。依據智慧的內容以及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把智慧分為三類:創新智慧、發現智慧和規整智慧。
❹ 什麼導致中國法院迎來「智慧執行」曙光
2月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主辦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院信息化發展報告No.2(2018)》(《法院信息化藍皮書》)發布暨2018年中國法院信息化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其次,繼續優化執行查控系統。2017年全國3500餘家法院上線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覆蓋面達到99.66%。2017年,全國3746家地方性銀行中,3660家上線查詢功能,3203家上線凍結功能,2058家上線扣劃功能;湖南、福建、江蘇、吉林、甘肅、江西、內蒙古等地本省地方性商業銀行基本全部實現了網路查詢、凍結、扣劃功能;46個「點對總」不動產查詢重點推進城市中已有40個城市上線查詢功能。
再次,終本案件系統自動篩查。終本制度應用中出現問題,除了程序標准未作統一嚴格規范之外,還因為這類案件未進入流程管理系統而在體外循環導致監督不到位。為強化對終本案件的監管,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開發了終本案件管理系統,對終本案件實行集中管理、分類管理、動態管理和關聯案件篩查。該系統每6個月自動對涉案被執行人進行集中財產調查,一旦發現財產立即在系統提示執行法院恢復執行,並對恢復情況進行實時監督。
最後,事項委託納入系統監管。作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委託執行制度對於解決跨轄區案件的執行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委託執行在實踐中落實較差,許多法院接到委託執行事項後怠於執行,不進行反饋,甚至原封不動退回。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9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執行事項委託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並在執行辦案系統上開發人民法院執行事項委託系統,將事項委託納入系統統一管理,有助於充分發揮執行指揮中心的功能優勢,進而嚴格規范委託事項管理。
法院信息化藍皮書指出,法院執行實現陽光化。陽光執行是指執行案件的辦理過程和辦理結果要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公開,做到過程和結果的雙重透明。2017年,依託信息化平台,執行案件實現了執行流程節點定向推送、網路司法拍賣全民圍觀、信用懲戒信息社會共享和執行裁判文書網上公開。2017年3月1日起,全國法院全面推行網路司法拍賣。2017年,全國法院通過司法網拍共計拍賣29.42萬次,拍賣標的物20.52萬余件,成交額2021.04億元,節約傭金61.72億元,大大提高了財產變現率,取得積極社會效果。
法院信息化藍皮書指出,法院執行實現智能化。
執行信息化為執行法官、當事人、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務。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技術標准》明確要求,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將數據挖掘及智能分析決策等系統有機整合為一個整體,實現轄區法院信息共享、聯動配合和規范管理。為了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打造執行信息的大數據分析平台,2017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為目的,自行成功研發並使用「被執行人履行能力大數據分析系統」。
在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往往拒收文書甚至下落不明,因此送達難是困撓執行案件的一大難題。2017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使用現有的OCR文字識別技術,開發E鍵送達平台,實現「一鍵生成、一鍵到達」。E鍵送達平台可實現自動提取案件基本信息、自動生成送達文書、專有物流網路送達、物流信息實時反饋等功能,實現司法送達與外包服務公司無障礙互通。
法院信息化藍皮書還指出,未來應提升意識,堅持需求導向,注重系統兼容性和友好性,最終實現執行領域的人工智慧。
雖然信息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多人少的壓力,但是信息化的開發與應用,同樣也受制於案多人少的矛盾,從而表現出辦案系統使用不足、查控系統反饋遲緩以及數據不準確、司法網拍在一些地區落實較差、執行指揮中心運行空心化等問題。執行信息化中存在的問題在法院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具有共性,隨著信息化建設的縱深發展,要最終實現智慧執行,需要提升對信息化的認識,理解信息化的本質屬性,並且要統籌布局,避免因為信息化發展不平衡以及系統平台的分散而形成新的數據割據。
第一,擁抱新科技,避免淪為時代棄兒。社會發展進入新時代,無論是工作業態還是生活方式,都不可避免接受信息化的洗禮,信息化正在對包括法院在內的各個行業乃至社會形態進行深層次、全方位重塑。藉助信息化,人們擁有了更加敏銳的感官、超乎尋常的手段和最強大腦,相反,一味拒絕甚至抵制信息化,最終淪為時代的棄兒。
第二,正確認識信息化內涵,警惕「偽信息化」。信息化最本質的要求是智能,信息化建設應以需求為導向,防止為信息化而信息化。任何背離便捷、高效、簡單、智能而進行的系統平台研發都是「偽信息化」,信息化的使用者反而成了技術的奴隸。真正的信息化無論建立在多麼復雜的計算和邏輯之上,最終呈現給用戶的也必須是最簡單的甚至一鍵式操作。
第三,加強統籌謀劃布局,避免重復建設。信息化的研發成本非常高,如果不進行整體謀劃和布局,會造成重復建設,甚至推倒重來,形成極大的浪費,並且分散建設的平台將會導致數據的割裂與孤立,對於數據而言無疑是一場災難。
法院也要與時俱進。
❺ 什麼是智慧法院
智慧法院是依託現代人工智慧,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堅持司法規律、體制改革與技術變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審判、訴訟服務和司法管理,實現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的人民法院組織、建設、運行和管理形態,訟融通現已推出網上立案保全。
❻ 討論當法律遇上人工智慧,法律工作者是否會被淘汰
法律工作者概念挺大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司法局工作人員等很多。比如刑事案件,到派出所去報案,沒有警察,人工智慧接案,然後網路調查,系統自動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哪個看守所待著。人工智慧自行轉到檢察院系統,系統自動決定是否批捕,如果符合批捕,檢察院系統審查起訴。到了法院,律師、法官、檢察官都是不同的人工智慧,犯罪嫌疑人不用法警去提,自己就按時到庭。這樣真的看的下去嗎?所以說,淘汰不至於,人工智慧頂多是輔助,更多還靠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