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抵債房購買流程
1. 請問抵債房可以買嗎,有什麼風險呢
商品房市場價格年年看漲,於是買個經濟實惠的抵債房就成了許多人的選擇,但購買這類房屋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加之部分購房者經驗不足,因此,產生的問題很多。
吳先生想買套房子結婚,地產中介公司向他介紹了不少,但都由於樓價較貴,因此吳先生一直都在猶豫當中。隨後,地產中介公司介紹了一套某花園的抵債房,是由一家承建該花園裝修的裝修公司放售的。由於該單位房價比一手房價格便宜約一成,看樓後吳先生很滿意,於是立即交了1萬元訂金給該裝修公司,並簽下了合同。
半個月過去了,房屋買賣事宜卻一直沒有迴音。吳先生向中介公司咨詢,才發現原來該裝修公司未正式與發展商簽署該單位的購房合同,該單位已經由發展商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與另一位買家成了。鄭先生最後只好收回裝修公司所退的1萬元訂金。
【核心閱讀】
據專業人士介紹,吳先生的個案主要是由於買家的一時疏忽,未能及時與開發商簽下合同,才導致成交失敗。消費者在購買抵債房時,
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搞清楚「抵債房」權屬。只有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買。如果債務人作價將房屋抵給債權人,債權人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證,證明該房屋已經歸屬債權人,買房人買的是債權人的房屋,房屋買賣合同應與債權人簽訂,相當於購買二手房。
2.與誰簽購房合同。雖然抵債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於開發商。因此買家要購買抵債房,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屬無效。像上述個案中的吳先生,看中房子後沒有立即跟開發商簽下合同,結果與相中的房子失之交臂。
3.出了問題誰承擔。既然合同是與開發商簽的,權利義務當然是由開發商承擔。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裡買的,與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現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對合同以外的人卻沒有約束力。施工企業並不是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出了問題也無須其負責。因此,購房者簽合同時應慎重,應當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條件,如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房時間等原原本本寫進購房合同中,以防出現問題。一旦真的出現問題,也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4.售房發票要由開發商出具。購買抵債房屋,合同的當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者,雖然房款最終歸施工企業,但發票應當由開發商出具,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一方面可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不履行合同。
5.約定價格要寫進合同。購房者是因抵債房便宜才購買的,但房價是施工企業確定的,而合同卻是與開發商簽的。開發商簽合同時,往往將價格約定得較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於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的價款的情況。一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購房者有口難辯。因此,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價格寫進合同,至於施工企業與開發商之間如何結算,則應由他們之間簽訂協議予以明確,與購房者無關。
2. 抵債房可以買嗎 有什麼風險
商品房市場價格年年看漲,於是買個經濟實惠的抵債房就成了許多人的選擇,但購買這類房屋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加之部分購房者經驗不足,因此,產生的問題很多。 吳先生想買套房子結婚,地產中介公司向他介紹了不少,但都由於樓價較貴,因此吳先生一直都在猶豫當中。隨後,地產中介公司介紹了一套某花園的抵債房,是由一家承建該花園裝修的裝修公司放售的。由於該單位房價比一手房價格便宜約一成,看樓後吳先生很滿意,於是立即交了1萬元訂金給該裝修公司,並簽下了合同。
半個月過去了,房屋買賣事宜卻一直沒有迴音。吳先生向中介公司咨詢,才發現原來該裝修公司未正式與發展商簽署該單位的購房合同,該單位已經由發展商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與另一位買家成了。鄭先生最後只好收回裝修公司所退的1萬元訂金。
【核心閱讀】 據專業人士介紹,吳先生的個案主要是由於買家的一時疏忽,未能及時與開發商簽下合同,才導致成交失敗。消費者在購買抵債房時,
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搞清楚「抵債房」權屬。只有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買。如果債務人作價將房屋抵給債權人,債權人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證,證明該房屋已經歸屬債權人,買房人買的是債權人的房屋,房屋買賣合同應與債權人簽訂,相當於購買二手房。
2.與誰簽購房合同。雖然抵債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於開發商。因此買家要購買抵債房,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屬無效。像上述個案中的吳先生,看中房子後沒有立即跟開發商簽下合同,結果與相中的房子失之交臂。
3.出了問題誰承擔。既然合同是與開發商簽的,權利義務當然是由開發商承擔。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裡買的,與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現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對合同以外的人卻沒有約束力。施工企業並不是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出了問題也無須其負責。因此,購房者簽合同時應慎重,應當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條件,如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房時間等原原本本寫進購房合同中,以防出現問題。一旦真的出現問題,也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4.售房發票要由開發商出具。購買抵債房屋,合同的當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者,雖然房款最終歸施工企業,但發票應當由開發商出具,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一方面可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不履行合同。
5.約定價格要寫進合同。購房者是因抵債房便宜才購買的,但房價是施工企業確定的,而合同卻是與開發商簽的。開發商簽合同時,往往將價格約定得較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於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的價款的情況。一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購房者有口難辯。因此,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價格寫進合同,至於施工企業與開發商之間如何結算,則應由他們之間簽訂協議予以明確,與購房者無關。
3. 購買抵債房能貸款嗎!能不能說的詳細一點!
這個主要看開發商與抵債商的關系如何,一般來說不好辦理貸款。原因:
開發商把房子抵給抵債商是因為開發商欠抵債商的錢,抵債商本來是不想要房子的,但是開發商現金鏈有問題或者出於別的考慮,不想給現金所以才給房子。如果你要辦理貸款,一般都是開發商指定銀行,貸款的錢是直接打到開發商在指定銀行的還貸款的賬戶,你想開發商原來不想給現金,難道現在想給了嗎?別說開發商不一定同意,就是開發商同意,抵債商也不見得就敢。
4. 我想買個抵債房,靠譜嗎,賣樓的說是和開發商簽合同。是開發商把房子抵給建築商了,請問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商品房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出售:
1、出售方已經合法取得佔地的土地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並交納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商品房工程竣工,並經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部門驗收合格證書;
3、出售方已經在房地產行政部門辦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並取得《房屋產權證》
二、買房人在和預售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後,只對預售的商品房享有期待權,該期待權在性質上屬於債權范疇。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賣標的物意外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三、在買賣房屋之前,該房屋已被抵押的,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最常見的房地產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不轉移其對房地產的佔有,而將該房地產所作的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房地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地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一旦開發商因故不能償還銀行貸款,銀行需執行抵押物,而你作為購買人將不能獲得房屋,只能起訴開發商還款,開發商如不具有可執行能力,則風險較高。
5. 開發商抵押給施工單位工程款的房子可以買嗎就是抵債房可以走一手買房手續。
如果抵債手續齊全是可以買的,但你要跟開發商溝通好如果貸款的話可不可以,有些抵債房是不允許貸款的,因為貸款的錢直接打到開發商的賬戶,不能到施工方的單位,所以你要問清楚才行.
6. 買抵債房要注意哪幾點
購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7、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7. 什麼是抵債房,購買後有產權嗎
抵債房是賣方與第三者因債務關系,發生房子歸賣方所有的一種房屋。
買方在購買時一定要審查賣方的產權證,看是否歸賣方所有,如果房產證歸賣方所有,真實無誤,那麼購買後經過戶就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