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黑龍江省新農村房屋拆遷建設補償標准

對於無照房屋的補償有什麼說法。好多年的房能住人的,就是沒辦照,能和有照的房屋一樣嗎?新蓋的房屋,沒手續的怎麼辦?給補償嗎?

『貳』 大慶市肇州縣錦綉康城五證齊全嗎

查詢五證是否齊全的具體方法:
第一,我們可以在官網上查詢。有些城市已經開通了查詢了五證的網站,購房者可以登錄當地的網站查詢開發商的五證。可以登錄「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去查看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房產項目。
第二,我們還可以去相關部門咨詢。如果開發企業預銷售商品房時不出示,購房者可以要求其出示,開發企業有明示義務,作為消費者有知情權,也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
第三,我們可以去銀行詢問一下關於「五證」的問題。不明就裡的購房者有必要在掏錢之前向銀行咨詢一下。一個項目從置地、審批到開工等一系列環節中,銀行始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放貸的時候,對項目和開發商的審查還是比較嚴格的。如果項目有問題,銀行這一關就過不去,所以奉勸廣大的購房者,如果實在是心裡沒底,就跑一趟銀行。

買房時為保證個人合法權益一定要讓房地產開發商與銷售商提供「五證兩書」的原件。
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局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頒發、《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房管局頒發。
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叄』 肇州永泰城二期啥時能開工

永泰城二期啥時候能開工?主要還得看開發商是如何規劃的。

『肆』 在肇州買高層好不好我看鼎盛的房子挺好的 位置在縣中心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怎樣的

聽說開發商都跑了啊,買了你就上火吧,現在還不知道怎辦呢,售樓處竟然還在招商售樓

『伍』 黑龍江肇州縣 房價趨勢

從目前情況看是上升趨勢,因為開發商們聯合起來不降價,這種情況不會長久,國家銀行調整利率,對房地產出台的種種政策,肇州的房價也會趨於平穩。
肇州房產有泡沫,百分之15---20左右

『陸』 公司辦公用房屬於什麼性質

沒有法律有具體規定,散見各類規定
1、按照房證房屋登記用途確定。
2、如房證房屋登記用途與實際不符就要具體分析。
給你發個判決書參考一下。
上訴人(原審原告) 肇州縣肇州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址:肇州縣肇州鎮建設街。
法定代表人 侯延國,鎮長。
委託代理人 宋寶國,男,1968年3月26日出生,漢族,肇州縣肇州鎮人民政府幹部,住肇州縣肇州鎮建設街。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肇州縣建設局,所在地址:肇州縣肇州鎮和平街。
法定代表人 趙鐵玉,局長。
委託代理人 唐慶國,男,1973年6月23日出生,漢族,肇州縣動遷管理辦公室幹部,住肇州縣肇州鎮和平街。
第三人 姜彥府,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漢族,肇州縣人事局幹部,住肇州縣肇州鎮建設街。
委託代理人 孫宗軒,黑龍江省遠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肇州縣肇州鎮人民政府因房屋動遷裁決一案,不服肇州縣人民法院(2001)州行初字第6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1年12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肇州縣肇州鎮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宋寶國、被上訴人肇州縣建設局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唐慶國、第三人姜彥府及其委託代理人孫宗軒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案第三人姜彥府房產證照上雖登記為住宅,但在使用中持承租人黃亞東的日雜營業執照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許可證,這是房產管理部門對這一使用性質變更的認可,且拆遷時該房屋仍由承租人個體經營,因此裁決確認的被動遷人動遷房屋為商業用房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商品房的價格確定雖不屬國家指導或限價確定,但肇州縣價格事務所對置換房屋的價格鑒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黑龍江省城鎮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的要求,因此應認定該價格鑒定合法,裁決依據上述事實和合法的價格鑒定對被動遷人房屋拆遷適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和二十二條並無不當,因此應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維持肇州縣建設局的建重裁字(2001)第1號房屋動遷裁決書。原審原告肇州縣肇州鎮人民政府不服原判上訴稱:一審法院把姜彥府的25平方米的房屋認定為商業用房是錯誤的,無法律依據。一審法院對商品房的價格認定有誤。請求法院撤銷原判,同時撤銷州建重裁字(2001)第1號動遷裁決。原審被告肇州縣建設局答辯稱:我局作出的州建重裁字(2001)第1號動遷裁決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正確合法,請求二審予以維持。第三人姜彥府參訴意見:其房屋系商業用房,價格事務所確定的價格正確合法。原審判決正確,二審應予維持。
二審中,本院對各方當事人在一審舉出的證據重新進行了質證和認證,認為一審法院質證和認證的程序和規則符合法律規定,對一審法院認定的證據和事實,二審予以確認。
當事人的訴辯觀點及理由,形成下列爭議點:(1)、姜彥府的房屋應認定為住宅還是營業用房?(2)、肇州縣價格事務所作出的估價鑒定是否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在一審及二審中形成的爭議焦點,本院評判如下:
一、關於姜彥府的房屋應認定為住宅還是營業用房的問題。上訴人肇州縣肇州鎮政府認為姜彥府的房屋應認定為住宅,不應認定為營業用房。其認為房屋用途的界定標准應是房產處房屋產權登記,姜彥府的房屋用途登記為住宅,就應認定為住宅。另外,姜彥府的房屋出租許可證不具有真實性,房屋承租人黃亞東的執照也沒有年檢,原審對姜彥府房屋性質的認定無法律依據。被上訴人認為房屋拆遷前,姜彥府的房屋租賃給黃亞東用於開日雜商店,對這一點上訴人並不否認,姜彥府的租賃許可證是房屋用途的最好證明,將姜彥府房屋認定為非住宅房屋符合法律規定。第三人姜彥府認為被動遷房屋屬非住宅房屋的事實不容置疑,此房多年一直用於經商,而且出租和營業手續合法,不能因上訴人動遷改變功能和用途。
本院認為,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非住宅房是指工商企業用房、旅館、倉庫等作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本案中,姜彥府的房屋自1994年以來一直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這一點上訴人也予以認可。確定房屋用途的標准要看其實際使用情況而不能僅看其登記用途,姜彥府辦理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許可證,承租人也合法經營,故姜彥府的被動遷房屋認定為非住宅房屋。
二、關於肇州縣價格事務所作出的估價鑒定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上訴人認為,商品房價格不屬於國家定價的商品之列,其價格應由市場確定,肇州縣價格事務所的鑒定結論是不合法的。被上訴人認為肇州縣價格事務所作出的商品房價格鑒定正確合法,以此作為依據並無不妥。第三人認為在房屋拆遷時,上訴人單方面向價格事務所申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這時的價格事務所具有評估資格,而在對被拆房屋補償時,卻認為採用同一標准作出的價格評估鑒定違法,上訴人採用雙重標准,違反公平原則。
本院認為,肇州縣價格事務所作為價格評估機構,其有權接受有關部門委託對商品房價格作出價格評估鑒定,且該鑒定結論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肇州縣建設局以此作為安置補償的依據是正確的,上訴人的上述觀點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所作判決並無不當,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0.00元,由上訴人肇州縣肇州鎮人民政府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梁曉軍
代理審判員 蔡立彬
代理審判員 謝立新
2001年12月11日
書記員 楊 鶴
【審判名稱】:肇州縣肇州鎮人民政府訴肇州縣建設局房屋動遷裁決案
【審判程序】:二審
【案件分類】:行政
【公 布 號】:
【裁判文書字型大小】:(2001)慶行終字第51號
【裁判文書類型】:行政判決書
【裁判時間】:2001年12月11日
【受理法院】: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柒』 我買的新房,房子交工想賣,可是沒有房產證。

如果契稅沒有繳納,找開發商直接更名,就可以直接落買主的名字,也不用繳納交易稅費。
否則,只能等著房本下來過戶,可以先簽訂合同(對於買方不過風險稍微大些)

『捌』 我家黑龍江省大慶市肇州縣。我去辦理不動產權證,工作人員說我買的房子是歷史遺留讓我交300元合理嗎

辦個不動產權證讓你交那麼少的錢,你就知足吧。我也個房子根本就辦不了證,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信息,當年無良開發商賣給我的,也不懂,好錢買個房子,現在變成無籍房。你說我夠上火不?

『玖』 黑龍江省打黑除惡電話

黑龍江省海倫市的大黑辦,為什麼走了我請問上級為什麼走了?你們怎麼不來上農村檢查就走了,這是啥意思?難道上班的安排了嗎?給你們拿錢你們就走唄,你這叫什麼掃黑除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