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倒閉業主怎麼辦
Ⅰ 開發商破產了購房者怎麼辦
房屋已交付未辦理房產證,開發商此時破產的,應該優先保護已支付全款的業主利益,如果開發商因此而無法辦理房產證時,業主可以要求退房。因為房屋雖已交付,房款亦全部支付,但並未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無法發生物權變更的效力,所以合同並未履行完畢。
如果購房者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的,開發商破產,購房者可以主張優先受償權,如果僅支付了首付的,可要求解除合同,返還首付款以及利息。並且因開發商破產無法辦理房產證時,業主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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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房屋在銷售過程中,開發商倒閉遺留的問題分為兩大類:一種是開發商已經辦理了整個項目驗收後續,取得了大產權即初始產權,這種情形業主只需要憑借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去到房管局直接申請辦理產權證明,在繳納規定的費用之後通常都會領取產權證明。
另一類是還沒有達到前述條件,開發商倒閉破產,這種情形只能作為遺留問題留待處理,通常是新的地產公司或者物業管理公司接盤之後,才能繼續前面開發商的遺留工作,因此業主只能等待,在此期間,物業通常難以合法轉讓。
Ⅱ 買房遇到開發商破產,業主該怎麼辦
分這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經建成的情況下,破產企業即有對購房人履約的可能,也就是業主有可能能夠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業破產宣告時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決定不再繼續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會造成破產企業對購房人債務履行事實不能的情況。根據房屋的買受方式不同,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按揭貸款買房和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這兩種買房的方式會對房地產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產生不同影響。
1、按揭貸款所購房屋的權利歸屬。
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現房按揭中,開發商破產對房屋的權利歸屬沒有任何影響。購房人僅需繼續向銀行清償債務,並以房屋為擔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購房時房屋尚未建成,購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當房屋建成後,若房款已經付清(購房人支付了首付,貸款銀行以購房人的名義付清了餘款),購房人即可委託開發商向當地房地產登記處申領《房地產證》並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房地產企業的破產對房屋的權利歸屬亦不生影響,購房人僅需繼續向銀行清償債務,並以房屋為擔保即可。
2、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時房屋的權利歸屬。
與按揭買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購房的情形下,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根據破產申請受理時,購房人是否足額支付價款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購房人已經付清全部價款的,所購房屋被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購房人可以要求破產管理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房屋登記。
第二,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價款的,房地產企業尚未轉移所有權,雙方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破產管理人即有權決定是解除合同還是接受價款並轉移房屋所有權。
Ⅲ 買房後開發商破產了 業主該怎麼辦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為您帶來答案:
首先,開發商破產如果房屋已經建好,要看有沒有辦理預告登記,如果辦理了預告登記,那麼享有的房屋權利是受到保護的。
其次,如果開發商沒有建造完畢就直接捲款逃跑,屬於根本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甚至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最後,起訴問題,雖然開發商可能破產逃跑,但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 有明確的被告;(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只要被告明確,仍然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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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開發商破產,做為期房業主能怎麼辦
首先,財產需要清算,用以結清工人工資,固定資產會進行拍賣以償還債務,這是破產的基本處理辦法。
但開發商在未交房前破產,其中就涉及到一部分未履行的權益,但不在債務清算以內,同時由於房子沒有達到交房標准,房管部門不會給辦理房產證。
通常的解決辦法有兩個,一是進行整個項目的拍賣,盤活項目,由其他開發商接盤,另一種是政府接盤,但操作起來很難。業主們很被動,基本沒有自行維護權益的可能,只能聽之任之。
Ⅳ 如果開發商面臨破產,業主該怎麼辦
如果是業主已經買過的房子是不能被拍賣的。房屋是否會被列入破產財產,須作區分如下情況:1、如果房屋已產權證或相關手續,不屬於破產財產;2、如果房屋未產權證或相關手續,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71條第6款的有關規定,區分以下情況:(1)個人交納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2)銀行按揭,且銀行已將相關款項撥至開發商帳戶,視同已交納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3)已交納首付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則有可能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列入清算。此時未收房的業主,僅得對開發商主張破產債權,而非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