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了
❶ 開發商和發展商的區別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
開發商主要就是找項目,簽地皮,辦理相關版手續和對樓盤進行建權設等。
開發商開發房地產是以銷售為盈利模式
開發商是發展商的初級階段,真正有實力的公司才會去做發展商,因為從長遠來看,土地是升值的,投資或租賃收益才是最穩定的回報方式
開發商主要就是找項目,簽地皮,辦理相關手續和對樓盤進行建設等。
房地產開發商即是普遍我們所講的蓋房子的公司
發展商:指負責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並籌資建設的房地產公司。
發展商主要是負責樓盤推廣和規模擴建等事務。
發展商是以長期的租賃或投資收益為盈利模式的(一般都是商業地產).
發展商主要是負責樓盤推廣和規模擴建等事務。
❷ 房地產商和開發商有區別嗎
開發商是個大的概念。可以開發房地產,也可以開發旅遊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等等。我們常說的房地產主要集中在民用住宅。
❸ 開發商是指什麼
開發商是指某個抄項目的第一承擔人。開發商的資質往往與開發商的資金實力(注冊資金)、開發項目能力有直接的關系。開發商包括的種類有:房地產開發商、軟體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
❹ 開發商是誰
中國第一個開發商應該是潘石屹。潘石屹,中國大陸著名房地產發展商,其領導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所開發的項目在北京CBD開發商業項目的總建築面積位居所有開發商之首。現任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
生平
1963年生於甘肅天水縣的農村,父親是「右派」,祖父是地主。據說出門在外只要知道路人是天水人,就送一塊大洋。
1977年秋天,其父獲平反,全家從農村戶口變成城鎮戶口,搬往甘肅清水縣城。
1979年,考入蘭州培黎學校(中專)
1981年,從培黎學校畢業,以600名學生中第二名的成績被河北的石油管道學院(大專)錄取
1984年,石油管道學院畢業,被分配到河北廊坊石油部管道局經濟改革研究室
1987年,辭職到廣東"下海"
1989年,隨同一位老闆來到海南省
1990年,同馮侖、王功權、張民耕在海南省合夥成立了海南農業高科技聯合開發總公司(簡稱「農高投」)--萬通的前身
1991年8月,成立萬通公司,高息借貸1000多萬元炒房地產,在海南省第二波經濟熱潮中半年多賺取一千多萬元
1992年8月海口房地產崩盤前夕,潘回到西北考察市場機會,後到北京市場調研,在懷柔縣政府食堂偶然聽到北京市給了懷柔四個定向募集資金的股份制公司指標,潘設法獲取了其中之一,成為發跡的肇端。
1992年,創建北京萬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創建以來,開發了一系列房地產項目,包括在北京CBD的第一個大型綜合項目。
1992年,萬通新世界廣場在阜城門開盤,香港利達行大大鄧智仁找到萬通公司要求代理銷售。鄧智仁通過成功的廣告和定價策略獲得代銷的成功,將萬通新世界廣場賣到當時市價的三倍。
1995年,創辦SOHO中國公司(前身為北京紅石實業有限公司)
1996年,創辦項目公司北京中鴻天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SOHO現代城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❺ 開發商是什麼
開發商,就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的企業,一般叫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商通過購買土地,規劃建設,再把房屋銷售給購房者,這個過程就叫房地產開發。開發商通過銷售與開發投入的差價視線商業利潤。
建築老闆只是負責房屋修建的企業,是開發銷售的環節之一。除此之外要有規劃設計、銷售和物業管理等。
❻ 開發商是干什麼的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體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
開發商這個名詞屢屢撞擊公眾視野——因其既承載著城市建設的光環與榮耀,又備受大眾對其財富價值觀的質疑性解讀。而一個有責任、有誠信、有思想的開發商必須面對時代、面對社會、面對公眾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和行動回應。
現在針對樓盤涉及到的開發商的比較多。我們也常寫成kfs. 就房地產開發商來說: 房地產開發一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開發商),以贏利為目的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從立項、規劃、土地出讓或轉讓、拆遷、建設、到銷售等一系列經營行為。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條對房地產開發下的定義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建設,房屋建設的行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有住宅、別墅、商鋪、寫字樓等等、現市場上提到的所謂商住兩用的物業其實是指開發商以住宅為目的進行立項,但在設計以及建設階段將其建設成為可作為寫字樓出售的一種類型的物業。房地產開發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 前期的准備
前期准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們所說的五證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於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劃撥和出讓。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於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於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出讓的土地由於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2、 建築施工階段
建築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託建築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築階段採用項目預售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 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一個項目銷售的成敗決定著開發商的根本利益。銷售分為預售和現房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竣工驗收合格文件後進行銷售。由於預售可以提前回收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採用此種銷售方式。
預售條件: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 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