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從分項指標排名可看出中國企業營商環境嚴重落後於發達國家,具體表現為:在僱傭和解僱方面存在解僱困難和解僱成本高的問題;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存在嚴重的企業交易不透明和企業代理問題;在企業借貸獲得方面,缺乏有關企業借貸信息的交流,存在企業貸款困難問題,

在稅制方面,存在處理稅務手續多、所花費的時間多、稅賦水平高等問題:在企業開辦方面存在開辦手續繁復、成本高的問題;在申領執照方面,同開辦企業一樣存在手續繁雜和花費時間長及成本高的問題;在合同執行方面,存在商業合約執行步驟少、合約執行的法律保護不夠、合約執行時間過長等問題。

2018年以來,國務院成立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並下設優化營商環境專題組,先後出台了《關於部分地方優化營商環境典型做法的通報》《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對優化營商環境作出了具體部署。

這些部署重點表現在四個方面。持續放寬市場准入,投資貿易更加寬松便利。民航、鐵路等重點領域開放力度持續加大,部分壟斷行業通過混改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一年來,在強化產權保護方面,甄別糾正了一批涉及產權冤錯案件。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辦事創業更加便捷高效。

基本建成全國一體化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體系,面向全國各級政府部門開通1000餘個數據共享服務介面,數據共享交換量達360億條次。建立健全評價機制,營商環境評價更加激勵有效。



(1)優化營商環境准入擴展閱讀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國家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依法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國家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

㈡ 運用政治生活的知識說明政府應怎樣行使權利以優化營商環境

一。政府應該負責任的履行政府職能。1.履行政治職能,維護社會穩定,依法打擊不法行為,構建和諧社會 2.履行經濟職能,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促進社會發...

㈢ 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加有效的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加有效的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們營商環境的良好發展,經濟的快速增長,最主要的就是改革創新,降低成本,優化產品質量

㈣ 如何加強營商環境建設的意見及建議有什麼

國務院開年第一會研究的主題是優化營商環境。政府工作報告引人注目地強調「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達到「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破障礙、去煩苛、築坦途,為市場主體添活力,為人民群眾增便利」的高度。
據媒體報道,目前營商環境雖整體有所改善,但仍然是部分地區發展的「軟肋」和「硬傷」。具體歸納起來有:一是經濟增長內生動力還不夠足,創新能力還不夠強,發展質量和效益不夠高,部分地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民間投資增勢疲弱;二是搞地方保護,有的市場准入門檻高,各種隱性壁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投資環境惡劣,有的部門不依法行政,隨意執法、手續繁瑣、效率低下、遇事「推繞拖」等辦事難現象依然存在……
為什麼優化營商環境這么重要?
首先,優化營商環境,這是針對我國經濟社會面臨的發展瓶頸精準發力。總理在報告中提及「安不忘危,興不忘憂」,清醒認識到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其中相當一部分都和營商環境欠優、放管服改革滯後有千絲萬縷聯系。
其次,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就是提高綜合競爭力,這是一個地方也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軟實力。「政府要嚴守承諾,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對企業不公平對待或搞地方保護」;「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一定要讓我們的企業家、市場主體真正感覺到營商環境的切實優化」;要讓中國成為世界上的最佳投資地……
第三,優化營商環境,也是凈化社會風氣,打造法治國家的要求。一些地方頻頻發生的污化營商環境的事例,正是對法治的藐視,對規則,對公平正義的破壞。
優化營商環境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改善基礎設施等硬環境,更要在提高服務水平、營造法治環境等軟環境建設上有新突破,更好發揮制度的支撐、保障、激勵作用。公共服務是營商環境的試金石,建議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標國際最高標准,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努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一要做好簡政放權的「減法」。營商環境是一個系統性的環境,除了基礎設施的可得性外,更強調企業開辦、運營、關閉和市場維護全流程的便利化:要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制定全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實現准入環節的便利化;要搭建「多規合一」聯合審批平台,形成以「表單共享、材料共享、流程共享」為特徵的全新審批模式,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填寫「一份申請表單」,即可「完成多項審批」,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不斷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
二要做強監管的「加法」。著眼優化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環境,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處理;進一步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增強企業家信心;政府要嚴守承諾,不能「新官不理舊賬」,不能對企業不公平對待,不能搞地方保護,要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抓緊建立營商環境的評價機制,制定相關評價指標和辦法,推動各地由過去的爭資金、爭項目向爭創優質營商環境轉變。同時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諾、信用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

㈤ 我國市場准入環境正在不斷優化嗎

3月16日,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登記服務大廳,一家科技公司的聯合創始人馮是聰領到了全國第1億張營業執照。「昨天在網上提交了材料,今天就領到了營業執照,速度真是太快了。」馮是聰說。

一系列改革舉措,進一步消除了市場准入的制度性約束,提高了投資創業的便利化水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對互聯網137萬條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發現,一季度網民對市場准入環境的正面評價佔86.33%,略高於2017年平均水平。對營商環境的評價持續走高,滿意度從2013年的89.93%提升至今年一季度的92.46%,這些數字都表明,改革增強了百姓的滿意度和獲得感。來源:光明網

㈥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有什麼積極意義

國務院開年第一會研究的主題是優化營商環境。政府工作報告引人注目地強調「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達到「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破障礙、去煩苛、築坦途,為市場主體添活力,為人民群眾增便利」的高度。

據媒體報道,目前營商環境雖整體有所改善,但仍然是部分地區發展的「軟肋」和「硬傷」。具體歸納起來有:一是經濟增長內生動力還不夠足,創新能力還不夠強,發展質量和效益不夠高,部分地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民間投資增勢疲弱;二是搞地方保護,有的市場准入門檻高,各種隱性壁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投資環境惡劣,有的部門不依法行政,隨意執法、手續繁瑣、效率低下、遇事「推繞拖」等辦事難現象依然存在……

為什麼優化營商環境這么重要?

首先,優化營商環境,這是針對我國經濟社會面臨的發展瓶頸精準發力。總理在報告中提及「安不忘危,興不忘憂」,清醒認識到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其中相當一部分都和營商環境欠優、放管服改革滯後有千絲萬縷聯系。

其次,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就是提高綜合競爭力,這是一個地方也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軟實力。「政府要嚴守承諾,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對企業不公平對待或搞地方保護」;「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一定要讓我們的企業家、市場主體真正感覺到營商環境的切實優化」;要讓中國成為世界上的最佳投資地……

第三,優化營商環境,也是凈化社會風氣,打造法治國家的要求。一些地方頻頻發生的污化營商環境的事例,正是對法治的藐視,對規則,對公平正義的破壞。

優化營商環境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改善基礎設施等硬環境,更要在提高服務水平、營造法治環境等軟環境建設上有新突破,更好發揮制度的支撐、保障、激勵作用。公共服務是營商環境的試金石,建議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標國際最高標准,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努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一要做好簡政放權的「減法」。營商環境是一個系統性的環境,除了基礎設施的可得性外,更強調企業開辦、運營、關閉和市場維護全流程的便利化:要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制定全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實現准入環節的便利化;要搭建「多規合一」聯合審批平台,形成以「表單共享、材料共享、流程共享」為特徵的全新審批模式,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填寫「一份申請表單」,即可「完成多項審批」,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不斷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

二要做強監管的「加法」。著眼優化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環境,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處理;進一步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增強企業家信心;政府要嚴守承諾,不能「新官不理舊賬」,不能對企業不公平對待,不能搞地方保護,要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抓緊建立營商環境的評價機制,制定相關評價指標和辦法,推動各地由過去的爭資金、爭項目向爭創優質營商環境轉變。同時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諾、信用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