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要蓋什麼章

預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補充協議,主合同上蓋有開發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營銷公司代理銷售還要有銷售公司公章;補充協議上有物管內容的還要有物業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過網上簽約備案後會有一個備案號,備案號是唯一的,相當於是購房合同編號,不需要房管局蓋章。

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本條文中的出賣人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買受人一般指購房者;合同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約束力,對雙方不能產生任何的權利與義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基於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應當看清房地產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另外,出賣者在賣房時沒有預售許可證明,但是為了維護交易的安全與穩定,只要出賣者能在一方起訴前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那麼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應該被認定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基於該條款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是認定合同有效的條件之一,沒有辦理登記備案的,當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張合同無效。主要意義是基於在商品房買賣中,出賣人利用購房者不懂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沒有辦理登記為由無理的與購房者解除合同,損害購房者的利益。因此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該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登記備案條款,這也是降低自己風險的因素之一。
(1)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該條款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在該條款中一定要寫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證號、使用年限、規劃用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等,以上信息表明該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續,這是能否辦理房產證的關鍵。一定要審查以上證號與五證是否一致,並認真審核五證的真偽。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蓋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證上土地使用者應與開發商名稱完全一致,注意有無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只能用於辦理預售許可證和開工證,不代表已取得最終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開發商先期繳了一部分地價款,如後期款項不能足額交付,就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一個重大隱患。規劃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取得該證後方可申請開工手續。房管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看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建委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工程可開工的法律憑證,開發商出售的是期房,應要求出示該證。如是現房,應查看建委發放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可預售的憑證,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所購房子是否在預售范圍。
該條款還應寫明商品房的具體坐落位置、用途、結構、層高、房屋朝向、門牌號、陽台、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等,以上信息將商品房的具體位置、大小確定下來。購房者可要求將購買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並要將房屋平面圖與規劃設計圖仔細核對。

❷ 買房簽的合同沒有開發商公章有用嗎而且一直沒有給合同給我,是怎麼回事

買房簽的合同沒有開發商公章屬於空白合同,合同沒有簽字蓋章就沒有法律效力。按照規定,合同簽字蓋章後,雙方最少持有一份。你應當找開發商要合同,否則你的權益難以保護。

❸ 購房合同上蓋開發商公章可以嗎

購房合同上蓋開發商公章可以
開發商作為法人都是蓋章
只有自然人才簽字

❹ 開發商由兩個公司組成的,合同上是否應該加蓋兩個公章

你購房的項目應該是兩個開發商的合作項目,最好明白他們之間的合作關系,看這個項目是以哪個公司名義向規劃、建設、房管部門報的審批手續。要求他們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提供不出來,你簽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另外,即便他們有預售許可證,這樣的項目合作方之間也很容易發生糾紛,影響到你的權益。

❺ 如果商品房定購書上沒有蓋開發商的公章有效嗎

如果訂購書上沒有開發商的公章是沒有效力的,但是你這種情況開發商肯定是先簽回去就蓋章了。如果由於您自己的原因不簽買房合同定金是不退的。所以即使您想退,您也要想辦法讓開發商不願意和您簽。

❻ 合同蓋該開發商公司的公章,甲方名稱是開發商公司項目部的名稱,但二者關系並未出示書面證明,合同有效嗎

合同問題很大
已注銷的公司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簽訂合同的公司名稱和協議上寫明的甲方不一致,合同也是無效的
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該是實際的房產開發公司,不能是子公司或者項目部
購房款的收款方應該是開發商的公司賬戶。不能是個人賬戶
這份合同最好重簽。這中間的風險非常大。1.簽合同的公司已經注銷,又沒有證據證明開發商和這個公司的關系,以後對方捲款跑了無法追責。2.房款的收款方明確寫了是個人賬戶,開發商可能以沒有收到購房款為由拒絕交房。
這種情況可能是開發商把項目轉包給個人開發,或者開發商將房子建成後,將房子轉包給第三人負責銷售,就出現這種實際開發商不出面,由其他人或公司負責銷售。合同是和第三人簽訂,房款也是交給第三人的情況

❼ 購房合同上公章和開發商營業執照上的公司不是同一個!這是為什麼難道不是正規單位

按現行有關規定,購房合同上賣方必須用法人公章,(一般不能用合同專用章),這個法人公章的要點在於必須與「銷售許可證」上的單位完全一致(就是銷售證上是什麼公司必須由這家公司來簽定合同);這個公司的營業執照必須蓋有工商登記部門的公章(套印章也有效)和年檢專用貼花(副本上年檢專用章也可以);否則可去查詢合法性!

❽ 請問政府有權利監管開發商的公章嗎開發商每次的各種業務蓋章都要政府工作人員一起完成這合理嗎

這是為了政府便於監管,但既然政企分開了,政府工作人員還是不要管開發商的公章

❾ 有一份購房合同,只有開發商的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上海市白玉蘭律師事務所王培強律師答復如下:

只要有開發商的公章就可以認定是開發商與你簽署的購房合同,該合同應為有效.即便是盜用公章,對於你這樣一個善意第三人而言,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