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炸樓
『壹』 為什麼開發商寧願炸樓也不降房價
開發商寧願炸樓,也不願意降低房價售房,應該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是這個樓房有結構質量問題,存在安全隱患,相關部門不允許出售,開發商只能炸樓。第二種情況是該地塊有新的規劃用途,開發商只能炸樓。第三種情況是開發商有錢就可以任性,炸樓就如同我們放爆竹,人家高興炸著玩。不過開發商如果思維正常,一般不會這樣做。
『貳』 有個韓國電視劇名字忘了開發商剛蓋好的樓房坍塌說是炸彈
只是相愛的關系
『叄』 開發商炸山導致房屋開裂,多少范圍以內會得到賠償
如房屋出現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或者是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根據《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法》的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指牆體在合理使用壽命內要保證使用。如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肆』 發現樓房裡有雷管爆炸了,開發商應該怎麼賠償
光是雷管爆炸威力有限,樓板受損有限。炸傷了工人,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少不了。但房子是建築商施工的,應由建築商負責賠償。
『伍』 開發商爆破造成房屋報告怎麼寫
尊敬的州領導:您好!我們21戶人家系永順縣芙蓉鎮居民。房屋坐落在永順縣芙蓉鎮農貿市場對面(新三角坪),新建的房屋都是鋼筋水泥結構的三四層樓房,建築面積都有五六百平方米,並且都於2011年上半年建成,使用年限只有一年多。2012年4-5月永順縣經濟開發區引來了開發商,在我們房屋對面放炮炸山平建房基地,放炮地點就在我們房屋對面,中間只隔一條張羅公路,最近處只隔10-15米,最遠的不過40-50米。2012年4月10日開發商放了一大炮,震動極大,我們有一戶——向秋生一家人當時正坐在四樓吃飯,菜鍋子被震偏了,鍋鏟都震掉在地下,酒瓶子也被震倒了,一樓門面貨架上的的鞋子都被震掉在地,另一戶——劉長生站在三樓上連人都站不穩,整棟房屋.窗戶都在搖晃。我們其它各戶房屋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毀壞,牆壁出現大小不同程度的裂縫。至此,我們21戶多次要求永順縣經濟開發區減少放炮用葯量,改放小炮,但他們置之不理,同時我們也向芙蓉鎮政府反映此情況。這些政府做官當老爺的,根本沒有考慮下面小小老百姓的疾苦,根本沒有過問此情況,開發商繼續放大炮,並且口出狂言:「炸爛你們的房子就給你們賠,炸死你們一個人就賠60萬。我們21戶中,易金玉一戶房屋毀壞更為慘重,開發商於4月10日放了一大炮時,她家房屋就震裂大大小小的十幾處裂縫。後經過五月六月連續幾個月的放大炮,她的房屋已被毀壞得不堪忍睹了。我們20戶人家房屋也被震裂了許多新的裂縫,有的屋瓦都被震移位,有的瓦片都被震掉下來了,我們21戶人多次請求永順經濟開發區及開發商對我們所損壞的房屋作出合理鑒定,他們遲遲不理,最後,經濟開發區夥同開發商請了本縣幾個沒有資質的鑒定人員草率作了鑒定,於6月26日下達了一份極不合理、極不負責的鑒定報告,易金玉的房屋損壞極為嚴重,定級為C級危房,並且說都是由於她自己房屋質量和氣溫變化造成的,而其它20戶損壞也是質量和氣溫變化造成的。試問:「我們21戶房屋都是於2011年上半年建造完工,時至2012年6月僅一年之隔,那麼經過了幾個炎熱酷暑和幾個寒冬臘月?」如果說氣溫對房屋有那麼大的損壞力,那麼,我們這些房屋不到十年二十年都要被氣溫所損壞垮掉,你們又說這是房屋質量問題,難道說我們21戶人家請的一百多位的泥水工都是為了建造危房的嗎?你們在鑒定報告中還說:「房屋瓦面被震移動位置和瓦片震掉下來,這是年久失修。」時隔一年時間,怎麼說是「年久失修」呢?可笑啊!荒唐啊!荒唐到極點啊!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完全是永順縣經濟開發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我們強烈反對和苦苦哀求下,經濟開發區於7月7日召開了我們21戶人家的會議,在會上開發區主任陳利勇向我們承諾:一、先賠房屋損失後施工。二、以後施工放炮時要在政府部門、公安部門、開發區領導、老百姓代表四方監督下才能放炮。僅隔一天,開發商把開會定下的內容都推翻了,並對我們21戶說:「工要施,炮要放,看你們能把我們怎麼樣?」並於7月9日晚上七八點鍾,開發區夥同開發商從外縣調來十幾輛車停在我們房屋門前,從車上跳下七八十個小夥子,耀武揚威,來回走動,這是赤裸裸的威脅我們,此情此景,芙蓉鎮有關部門不制止、不問責,反而大開綠燈:「你們喊這么多車,來這么多人,只要在我們管轄區內不出事就可以了。」我們極度的憤怒,我們強烈抗議,尊敬的各級領導,我們小小老百姓,好不容易積蓄了一點點資金,有的常年外出打工,一點一滴的積累;有的把在農村的房屋連同其它的家產賣了;有的向親朋好友東拉西借,好不容易才積累到這十萬二十萬的資金,買屋場修建房屋,每棟房子都是我們每戶人家一輩子的心血,可以說每棟房子就是我們每戶人家的命。建房僅一年多光景,現在卻眼巴巴的看著那一夥失去良心、沒有理智、利慾熏心、無法無天的惡人,把一棟棟房屋毀壞成危房——多麼痛心啊!是多麼忍無可忍啊!永順縣經濟開發區引來的開發商沒有按照《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做爆破設計、安全評估與安全監理,爆破可能危及周圍建(構)築物的安全而無任何有效防護措施,也沒有在施工前3天發布公告,沒有在作業地點張貼,屬於違法爆破。爆破作業屬高度危險作業,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要負無過錯責任。至此,我們21戶老百姓我們強烈請求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為我們做主,盡快解決我們的問題。我們21戶特提出以下幾點要求:1、請省級以上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為我們21戶被毀壞的房屋盡快地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質量鑒定。2、先賠償房屋損失再施工,保證合法爆破。3、以後施工放炮時要在政府部門、公安部門、開發區領導、老百姓代表四方監督下才能放炮。4、待岩山炸平以後,對我們21戶還要進行最後鑒定。5、如果房屋以後發生質量問題,並經檢測確認確實由於甲方此次施工導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承擔所有費用,賠償或者支付修復乙方修復房屋所需費用。 特呈此報告
『陸』 開發商違建如何處理
在開發商違約情況,業主起訴開發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備:
第一,業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第二,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管轄,如果有約定管轄的法院,需要去約定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立案。但無論是約定管轄還是到被告訴地法院起訴均不得違法
第四,去工商局查詢開發商工商登記信息。
第五,收集證據,證明開發商違約。
第六,立案後,法院會告知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舉證期限等,積極出庭應訴.
第七,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開庭審理並出具判決書。另外,案件較為復雜的,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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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後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例如:物業公司說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後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柒』 開發商是不是想死了要把這棟樓炸掉嗎
你好,開發商的心情
我們普通人不能理解
只能順其自然
不影響我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