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加法律
『壹』 用互聯網+法律的好處
使用互聯網辦事,方便、快捷、效率高、成本低,加上有法律的保駕護航,就會有利於所辦的事情正常順利地發展。
『貳』 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加強自律,遏制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通過互聯網傳播,推動互聯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特製訂本規范。
第二條 互聯網站不得登載和傳播淫穢、本性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禁止的不良信息內容。
第三條 淫穢信息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包括:
1、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幸福及其心理感受;
2、宣揚本性淫盪形象;
3、淫褻性地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
4、具體描寫亂倫、強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可能誘發犯罪的;
5、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
6、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以及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淫褻性描寫。
第四條 本性信息是指在整體上不是淫穢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條中1至7的內容,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
第五條 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信息、電子公告服務以及移動電信增值服務等業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取得合法資格;新聞信息應來源於具有向互聯網站提供新聞信息資質的媒體或其他合法的內容提供商。
第六條 不渲染、不集中展現關於性暴力、性犯罪、性緋聞等新聞信息;此類內容須嚴格控制數量,並不得在多個頻道或欄目同時登載。登載這類新聞信息,應有利於弘揚社會正氣和維護社會公德,確保導向正確。
第七條 登載有關醫學醫療、生理衛生、婚姻家庭、人體藝術和與此相關的自然、社會科學信息內容,應建立信息內容的審核制度,做到內容健康、科學,來源合法、可靠。
第八條 不開設或變相開設為不道德性行為和幸福易提供便利的頻道或專欄;開設交友類專題頻道或欄目,應明確說明該欄目的目的、網友行為規范和公布有關法律警示;非注冊用戶不得在該類頻道或欄目張貼信息,對注冊用戶上傳的信息實行先審後發。
第九條 對利用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簡訊息服務系統傳播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的用戶,應將其IP地址列入「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條 不與非法網站建立任何性質的合作關系;不與其他網站或企業建立違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聯盟或協作關系。
第十一條 不以任何形式登載和傳播含有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內容的廣告;不為含有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或網頁提供任何形式的宣傳和鏈接。
第十二條 違反本自律規范的互聯網站,應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經勸說、警告無效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有義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取消其提供相關信息服務的資質。
第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和從業人員均有自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責任和義務,自覺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條 加入《互聯網站信息服務自律公約》的成員單位應遵守本自律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自律規范》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叄』 中國關於互聯網有哪些法律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內息服務備容案管理辦法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肆』 請問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加強自律,遏制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通過互聯網傳播,推動互聯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特製訂本規范。
第二條 互聯網站不得登載和傳播淫穢、本性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禁止的不良信息內容。
第三條 淫穢信息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包括:
1、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幸福及其心理感受;
2、宣揚本性淫盪形象;
3、淫褻性地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
4、具體描寫亂倫、強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可能誘發犯罪的;
5、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
6、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以及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淫褻性描寫。
第四條 本性信息是指在整體上不是淫穢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條中1至7的內容,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
第五條 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信息、電子公告服務以及移動電信增值服務等業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取得合法資格;新聞信息應來源於具有向互聯網站提供新聞信息資質的媒體或其他合法的內容提供商。
第六條 不渲染、不集中展現關於性暴力、性犯罪、性緋聞等新聞信息;此類內容須嚴格控制數量,並不得在多個頻道或欄目同時登載。登載這類新聞信息,應有利於弘揚社會正氣和維護社會公德,確保導向正確。
第七條 登載有關醫學醫療、生理衛生、婚姻家庭、人體藝術和與此相關的自然、社會科學信息內容,應建立信息內容的審核制度,做到內容健康、科學,來源合法、可靠。
第八條 不開設或變相開設為不道德性行為和幸福易提供便利的頻道或專欄;開設交友類專題頻道或欄目,應明確說明該欄目的目的、網友行為規范和公布有關法律警示;非注冊用戶不得在該類頻道或欄目張貼信息,對注冊用戶上傳的信息實行先審後發。
第九條 對利用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簡訊息服務系統傳播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的用戶,應將其IP地址列入「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條 不與非法網站建立任何性質的合作關系;不與其他網站或企業建立違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聯盟或協作關系。
第十一條 不以任何形式登載和傳播含有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內容的廣告;不為含有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或網頁提供任何形式的宣傳和鏈接。
第十二條 違反本自律規范的互聯網站,應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經勸說、警告無效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有義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取消其提供相關信息服務的資質。
第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和從業人員均有自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責任和義務,自覺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條 加入《互聯網站信息服務自律公約》的成員單位應遵守本自律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本性等不良信息自律規范》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伍』 互聯網加法律的項目潛在進入者有哪些
有很多吧,現在競爭確實是非常激烈。
『陸』 「互聯網+」需要怎樣的政策法律
建議制定數據開放(Open data)立法及政策
信息化法制建設中,建立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平台責任制度
網路安全方面,盡快出台《網路安全戰略》,加強網路安全立法
國際治理層面,積極推動中國互聯網企業參與Icann等互聯網國際治理
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進一步推動中國企業走出去
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建立與我國互聯網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互聯網監管方面,由「監管」向「治理」轉變
『柒』 "互聯網+"需要怎樣的政策法律
2015年初,政府工作報告上首提「互聯網+」行動計劃。「互聯網+」概念在國家層面的正式提出,意味著政府與業界形成了一種共識,即互聯網的基礎性作用、先導性作用以及戰略性地位日益提升。
一、「互聯網+」需要「包容性治理」的理念
我國需要實現由「監管」到「治理」思路的轉變,並倡導「包容性治理」。具體而言:
1、差異化監管。應在監管中鼓勵創新,寬容試錯。
2、適度監管。監管過度可能扼殺產業的創新動力。
3、柔性監管。促使監管對象能夠自發地在競爭發展中注意風險的預防和化解。
4、內生性治理。強調市場的力量,通過市場的充分競爭和鼓勵更好的商業模式,實現監管的目的。
5、多元合作治理。除政府管理,包括行業自律、企業自治、消費者意識提高等等諸多因素。
二、「互聯網+」 需要積極落實配套政策
平台管理方面,建立科學合理的平台責任制度,努力形成政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行業自律組織共同發揮作用的規則體系。
1、善於利用互聯網最新技術治網,搭建智能化監控系統,減少人力成本;
2、善於利用社會化網路治網,引入多元合作的互聯網治理新模式,開放參與渠道,共同發揮網民、互聯網企業、行業自律組織以及政府的優勢力量;
3、提倡互聯網思維治網,政府部門轉變單向行政管理思路。
三、網路安全方面,加強網路安全立法
我國目前尚缺乏網路安全的頂層設計,尚未發布《網路安全戰略》。應綜合平衡各種需求和價值,遵循「比例原則」,避免安全問題泛化。
四、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建立科學合理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目前有「國家主導,統一立法」的歐盟模式和「倡導自律,分散立法」的美國模式。我國目前沒有制定關於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立法,散見於法律、法規、規章中,缺乏體系。我國應在立法中建立與我國互聯網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明確個人信息的監管機構與職責,明確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權利與義務,建立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為大數據合理運用數據劃清邊界。
五、信息資源共享方面,出台公共數據開放政策
我國至今還未推出相應的開放數據政策,而與開放數據相關聯的數據所有權界定、授權、個人隱私保護等議題也都尚在討論中。應當抓緊時間制定政府數據開放相關立法及政策,促進公私合作,促進大數據技術應用,保障大數據產業發展及我國信息化建設。
六、「互聯網+」需要政策鼓勵公共部門率先垂範,推動應用創新,深挖服務潛力
「互聯網+政務」,可以助力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互聯網+民生服務」,可以助力實現智慧民生、信息惠民。除了工具層面、器物層面的「互聯網+」,公共部門不妨借鑒互聯網企業靈魂中的「用戶思維」,注重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用戶體驗」,據此設計、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並「快速迭代」,持續優化。因此,從政策層面,需要政策鼓勵公共部門率先垂範,推動應用創新,深挖服務潛力。
七、「互聯網+」需要積極發揮民間智庫作用
當前對於「互聯網+」的概念、內涵、意義等各方面認識並不統一,需要多方面討論論證。長期以來我國主要是政府智庫支撐此類重大決策,有其局限性。民間智庫,尤其是我國近年來互聯網企業創辦的民間智庫與互聯網行業實踐緊密結合,有大量研究成果。「互聯網+」時代應積極發揮此類民間智庫的作用,在決策過程中充分吸收此類智庫的研究成果,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