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涉密網路保密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

(1)涉密信息的定密制度和管理制度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法規。 (2)應當符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 (3)涉密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國際聯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4)物理安全。

Ⅱ 涉密信息上互聯網或其他公共網路,無論是否造成危害,一律以泄密論處.這句話出自哪裡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非涉密網路可以儲存,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嗎

不可以,只有涉密網路可以儲存,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如果使用非涉密網路,則違反了保密法規定。

Ⅳ 涉密網路,內網,非涉密網路,互聯網,選哪些

接入後,網路中會不時發送數據包,即使未接受任何數據,也會回應本電腦的mac信息。留下證據。更敏感的抓包軟體會形成日誌文件。

Ⅳ 求一篇 非涉密網路保密管理制度

鑄成,幾乎是
黝黑的風標
平坦地躺著,好像露水打濕了茅草屋頂,
你倚著柵欄,平衡在一輛自行車上,
那種異樣的沉悶籠上心頭
卸的又穿哈哈

Ⅵ 「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保密要求的含義是什麼

「上網不涉密」指的是嚴禁在接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輸涉密信息回。

「涉密不上網」答指的是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在任何時候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入任何公共網路或國際互聯網。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不能理解為「上網的時候不涉密,涉密的時候不上網」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二十六條 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

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第二十七條 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印製、發行,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和播放,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公共信息網路及其他傳媒的信息編輯、發布,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發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刪除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

Ⅶ 通過互聯網各種渠道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屬於哪種情節

這種行為已經觸犯法律,違反了保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的規定。

Ⅷ 怎樣做好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定性問題

所謂的涉密計算機,也就是說該計算機中有保密的東西,比如數據軟體或者是文件等等,那麼涉密計算機也有可能是說有訪問這些加密東西的許可權,這樣的計算機也可被稱之為涉密計算機,而非涉密計算機,是指可以隨意連接互聯網,裡面沒有什麼保密的東西,只是用來查資料,或者日常辦公的計算機,這些計算機往往不需要太強的密碼,也不需要太多的防護措施

Ⅸ 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什麼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怎麼構成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的客體方面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與利益;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的客觀方面1.本罪客觀上必須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1)、必須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的性質沒有限定,即境夕櫬構、組織與個人是否與我國為敵,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不是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不成立本罪。但為境內的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後,非法直接或者間接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的,仍然成立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2)、行為表現為四種方式:竊取,是指通過盜取文件或者使用計算機、電磁波、照相機等方式取得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刺探,是指使用探聽或者一定的偵察技術獲取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竊取與刺探似乎沒有重要區別。收買,是指利用金錢、物質或其他利益換取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提供,是指違反法律規定,將國家秘密、情報直接或者間接使境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知悉,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屬於非法提供。(3)、行為的對象是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法確定的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其具體內容是:A.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B.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C.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D.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E.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F.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G.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國家秘密分為絕密、秘密與機密三個密級,任何密級的國家秘密都可能成為本罪對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里的「情報」,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的犯罪的主體方面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的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而故意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標明密級的事項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以本罪論處。

Ⅹ 如何避免在互聯網計算機等非涉密網路上泄露國家秘密

非涉密計算機保密管理制度(試行)
一、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活動。
二、計算機操作人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不得對外提供內部信息和資料以及用戶名、口令等內容。
三、網路設備必須安裝防病毒工具,並具有漏洞掃描和入侵防護功能,以進行實時監控,定期檢測。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對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禁止通過網路傳遞涉密文件,嚴禁涉密軟體、光碟、U盤、移動存儲介質等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
五、具有互聯網訪問許可權的計算機訪問互聯網及其它網路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發布違法信息;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
六、對重要數據要定期備份,定期復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儲工具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工具可採用專用光碟、硬碟、U盤等方式,並妥善保管。
七、計算機操作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體移交給其他工作人員,調離後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置用戶名、密碼。
八、對於違反本規定,發生泄密事件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