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新規有哪些

《辦法》主要內容摘要:
1.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2.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葯和煙草的廣告。
3.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4.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
5.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6.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7.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
8.媒介方平台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員,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9.醫療、葯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網路文庫「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貳』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 有哪些新變化

人民網北京月14日電(傳媒頻道綜合報道)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官網發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修訂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規定從發布到此次修訂已過去十年,《徵求意見稿》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強調總編輯負責制,明確規定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准確,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
■主管單位變更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是在2005年9月發布的,距此次修訂已經超過10年,修訂後主管單位也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變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
《徵求意見稿》指出,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此次修訂內容最大的變化是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之前的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網站,修訂後,包括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或社會動員功能的應用都在管理范圍內,這些應用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之前都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僅如此,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台服務的也應當提前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提高申請「門檻兒」,縮短審批時間
本次修訂的另一個明顯變化是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標准有所提高。修訂後,則至少要具備五個條件,包括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有完備的服務方案;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新聞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申請時要配備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還要遞交嚴格履行本規定相關責任義務的承諾書。
修訂徵求意見稿雖然提高了申請標准,但也縮短了審批時間。相關網信辦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而此前審批周期40天到60天不等。
■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
此次修訂後新增加的內容包括強調總編輯負責,《徵求意見稿》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總編輯負責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
還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實時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此外,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或者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開展的培訓、考核。
■不得傳播涉個人隱私信息
此次修訂後新增加的內容還包括強調隱私方面的內容,《徵求意見稿》對網信辦工作人員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都提出了要求
此次意見稿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發布平台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應當予以配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身份信息,應當事先明示收集規則、留存期限;收集前款規定以外的用戶信息的,應經用戶同意。
同時,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非法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不得製作、發布、傳播能夠識別他人身份和涉及他人隱私的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同意公開的除外。
■轉載新聞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
之前發布的《規定》要求,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註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此次修訂後的《徵求意見稿》規定,今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准確,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叄』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什麼時候起施行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10月8日起施行 「誰建群誰負責」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肆』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

應該是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

『伍』 國家制定了《互聯網上網管理規定條例》,規定了嚴禁未成年人單獨進入營業性的網吧,這屬於對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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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新規什麼時候實施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修訂《辦法》是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由我部下放到省級通信管理局。《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要求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辦法》有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審批主體、注冊資金等制度,亟需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進行調整。

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柒』 從6月1日起,互聯網管理出台了哪些規定

1、《中華來人民共和國網路安源全法》今年6月1日生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中的個人信息進行了一個列舉與劃分,對入刑標准進行了初步的界定,2017年6月1日生效。
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讓公眾號圈抖了兩抖
4、《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
對安全領域做了一個初初初初初步的界定
5、《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規定了互聯網領域行政執法管轄

『捌』 3月1日起,實施的《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具體是什麼

3月1日起,實施的《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從“網路招聘服務准入”、“網路招聘服務規范”、“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四大板塊詳細地規范網路招聘服務,其目的是促進網路招聘服務業態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就業和人力資源流動配置。

『玖』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後有哪些新變化

  1. 主管單位變更。

  2. 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

  3. 提高申請「門檻兒」,縮短審批時間。

  4. 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

  5. 不得傳播涉個人隱私信息。

  6. 轉載新聞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

『拾』 互聯網金融監管新政策,如何規范p2p

2015年以來,P2P網貸行業規模高速擴張,風險事件也持續升級,處在冰火交困中的P2P行業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重視。
去年7月銀監會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更標志著P2P行業正式進入「監管時代」。
近一年多時間里,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雖然整體進展較慢,但政策層面的關注卻十分密集,期間出台了包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在內的多份重量級監管文件。近期,在距離《暫行辦法》的頒布不到兩個月時間里,銀監會又出台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引起了業內的高度重視。
監管緊盯、政策密集,短期內可能會給P2P平台以較大的生存壓力,但長期來看,卻是一股推動行業有序發展的重要力量。
有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底,P2P行業停業及問題平台共計98家,其中問題平台40家(跑路32家、提現困難8家),停業平台58家(停業57家、轉型1家),主動停業平台佔比逐漸擴大,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監管整改的初見成效。
監管的持續推進,一方面能夠凈化現有的行業環境,早期由於監管缺失,P2P行業出現了不少亂象,包括線下攬客、資金池、拆標等灰色行為,監管對諸如此類的行為進行嚴打,無疑是在為新秩序的建立清掃障礙。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監督平台規范運營,最大限度保障投資人權益。
伴隨著政策潮的開啟,P2P平台今後在業務規范、行為准則、職業操守等方面都將受到諸多法規的約束,行業的規范化一定程度上也是在為投資人創造一個相對透明、穩定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