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路技術詐騙
A. 什麼是電信網路詐騙
電信網路詐騙是指犯罪嫌疑人通過電話、網路來進行詐騙犯罪活動來達到獲取利益的目的。
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不貪圖小便宜,不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語所誘惑,就不會被騙,
B. 為什麼會經常發生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各種詐騙侵害的群眾卻屢屢遭遇「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檢察院不能通過」的尷尬局面,不是每個人都會像徐玉玉、宋振寧被騙案一樣得到專案組的幫助。除了人員不足、精力有限、花費公安單位經費等常規性的理由,畢竟個人闖出惡果不應由公安單位公共財政買單。有些執法部門的不作為到底是嫌涉案金額太小,還是壓根就從來沒有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坎里?
電信、互聯網寬頻服務商、銀行、支付工具、婚戀網站部門仍然會獨行其是。170、171虛擬運營商號段成為詐騙「重災區」並非一朝一夕之事,管控不嚴的漏洞也早被廣為詬病。但有些地區的工信、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卻遲遲沒有「重拳出擊」,在一定程度上其實是助紂為虐。實行實名登記並建立完備的資料庫、多人眾籌、多點、多地、跨國國際合作監控嚴厲打擊電信網路犯罪、多方聯動嚴厲整治「偽基站」,不再讓電信網路詐騙處於失管放任的狀態,這到底是一個技術難題,還是一些人員的觀念難題?
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部門仍然會見利忘義。實際上,讓公眾不堪其擾的不僅僅是詐騙簡訊和電話,培訓機構「溫馨」致電學生及家長,保險公司「熱情」問候有車一族,「好心戰友」憑借真實的家庭信息「捎」走軍屬的財物,都足夠讓人膽戰心驚:自己到底還有多少隱私是真正保密的?當徐玉玉申請助學金兩天之後就被不法分子以發放助學金為名行騙,當揚州的黃女士因為網購的所有信息被「淘寶客服」說對而被騙6000多元,這僅僅是個巧合嗎?雖然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已經入刑,但執行起來恐怕多是懶驢上磨或有心無力。信息的出賣者獲得了廉價的報酬,但受害者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到底是法律的無奈,還是人性的悲哀?當然也有電信網路詐騙詐騙犯都是流竄作案,不易抓捕、反偵查能力超強、四處24小時跑。小地方警察根本抓不到。
的確,公民遭受電信網路詐騙受騙者都是心理有陰影,受到周圍人和環境虐待、不公正待遇,明知是陷阱,偏要往裡跳。受親友、周遭人傷害,對生活絕望。不然一提錢誰會理,一提錢人就知道想騙錢的了。還有普通百姓包括警察專業人士也無法辨別騙術。騙子都是上去給人巨額利益誘惑,利用法律、銀行支付工具、投資漏洞洗錢。還有受害者不會網購、使用網銀、支付工具,沒有相關知識,騙取銀行卡轉賬支付綁定手機的手機驗證碼。當然,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分子當地鄰居都是知道的,應加大舉報獎勵金額。同時自身應加強防範意識和維權觀念,但僅憑一己之力實在無法抵擋科技化、專業化、隱蔽化、流動化、復雜化、團伙化的詐騙行徑。近幾年,全國電信詐騙平均每年致群眾損失100億元左右,面對如此猖獗的「洪水猛獸」,有關部門不能再沉默不語心慈手軟了,也不要等到鬧出人命了、媒體披露了、大眾關注了才江心補漏臨渴掘井。
還有要從電信方面一些通信運營商卻少有作為,暴露出監管方面存在不足。
被用戶標記了上萬人次的騷擾電話,仍在瘋狂擾民甚至害人,電信企業的不作為是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現,一是以「我付費我使用」為擋箭牌,明知是騷擾詐騙電話卻放任其恣意橫行;二是明知是假冒的「10086」「110」「955**」等號碼,卻任由改號軟體通過電信平台透傳;三是公然有令不行,把落實工信部電話實名制當成耳邊風,實體運營商與虛擬運營商利益合謀,為促進銷售,任由歸屬地和用戶不明的170/171號段成為電信詐騙「重災區」。
種種不作為表現,究其實質,都是利益驅動使然。為了擴大市場份額,追求利潤增長點,獲取更多經營收入,不惜讓電信通信平台成為騷擾詐騙電話擾民害人的載體,不惜讓電信寬頻業務成為詐騙分子違法犯罪的幫凶甚至「內鬼」。2015年央視「3·15」晚會聚焦騷擾詐騙電話為何如此瘋狂時,就曾直指,中國移動、中國鐵通中國電信在為騷擾電話提供各種支持,甚至給「10086、110」955**之類的詐騙電話一路開綠燈,即使發現詐騙電話顯示虛假主叫號碼,仍然允許透傳。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作為個人,應該誠信立世。作為企業,尤其是事關公益民生的大型公用事業國企,電信運營商更應誠信守法經營,樹立一份社會責任感,不能將社會效益遠遠拋諸經濟效益之後,讓商業利潤蒙蔽淪喪了應有的業界良知。
一些電信寬頻企業懈怠失職,淪為騷擾詐騙電話的幫凶乃至「共犯」,導致廣大電信用戶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它們可謂是難辭其咎,其責難逃。
從合同法角度來說,「持續改進電信服務、提高電信服務質量」是電信寬頻運營商應盡的法律義務,其對阻止騷擾電話不作為,讓廣大用戶蒙受各種精神傷害和財產損失,涉嫌嚴重的合同違約行為,有違消費者通信安全「守門人」的身份,應按因果關系和過錯責任情況,承擔違約賠償的民事法律責任。這方面,已有「電信服務違約應擔責」的司法判例,如去年7月,廣州天河法院對一起「改號」電信詐騙案作出判決,判令廣州電信承擔違約賠償1萬元。
如果說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高人們警惕心和識騙防騙能力,形成長效機制,可讓電話騷擾、電信詐騙無機可乘,那杜絕提供平台載體,斬斷依附於電信平台的各種灰色「利益鏈條」,避免電話騷擾詐騙恣意橫行,更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確立電信企業兜底責任,對電話騷擾詐騙造成的消費者損害,進行違約賠償或者連帶責任先行賠付,甚至依法進行刑事追責,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促動效應,倒逼電信企業提升自律、服務和質量意識,堵住電信運營管理「漏洞」,進而有效防範電信騷擾詐騙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們的正常通訊權利,維護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費環境。
揪出電話詐騙的元兇和幫凶,如何避免悲劇重演,才是當務之急。
察看輿論,不少人把信息泄露當做靶心,批來斗去。認為只要把住信息關口,「徐玉玉們」的悲劇就可以避免。其實,正如山東省政協委員王夕源所說,若還提「強制實名登記,嚴防信息泄露,不接陌生電話,提高防範意識」等建議,純屬老生常談,案件依舊難免。同時,也給官員不接群眾的「陌生電話」找到了借口,和諧社會也將遭遇越來越多「不和陌生人說話」的尷尬。實際上,在信息社會個人信息的泄露是不可避免的,「堵住信息漏洞」就是一句空話。換句話說,個人信息泄露不過是電話詐騙的幫凶而已。
忠言逆耳利於行。這位委員對個人信息發布的觀點,意思很明確,多數騙子就是在廣種薄收,打一千個電話,發一萬條簡訊,只要有一人上當,他就凈賺。十多年前,新華社記者就去過福建安溪,聽到騙子們說「不是我們聰明,是那些人太笨了」的警世之言。「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么傻的大魚,收錢都收到手軟了,對方還意猶未盡,非要再上當。」所以,聲嘶力竭地喊叫「堵住信息漏洞」,無異於掩耳盜鈴。
難能可貴的是,王夕源委員接下來說,虛擬電話除了敲詐外,也不是金融詐騙的充分條件。這里,只有銀行轉賬才是電信詐騙得逞的必經手段。因此,銀行「假賬戶」就是電信詐騙得以實施的隱匿元兇。未來,只有把住「銀行賬戶實名」的關口,就能扼住電信詐騙猖獗的咽喉。此次「徐玉玉案」的涉案電話,是實名登記;涉案賬戶,不知道是不是實名登記?警方如何破案,我們還不清楚。但是,幾天時間警方能夠迅速破案,一定是騙子留下了鐵證和尾巴。
今天,我們再一次發現,電信詐騙致死案發生後,警方曾預告電信詐騙使用的非實名制虛擬號碼,給破案造成極不樂觀的難度。如今,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獲,這說明電信詐騙不是不能及時破案,而是要看社會壓力和重視程度。這其中的諷刺意義,不可不重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蠓蟲兒飛過去還要留個影子呢」,騙子再高明,不可能來無影去無蹤。這個蹤跡就是騙子們至關重要的銀行賬戶。
因此,還是接受王夕源委員難能可貴的建議吧。他說,改革我國銀行可多開賬戶且對假賬戶「概不負責」的制度設計,銀行必須承擔開戶的身份認證責任。同時,向境外賬戶轉賬要增加簡訊核實或延時措施。未來,只要通過虛假賬戶實施的金融詐騙,涉事銀行除了要對被盜資金負有追查和「買單」責任外,相關責任人也要分擔開設虛假賬戶造成的損失。由此,即可從源頭上確保銀行賬戶的真實性與可溯性,從而徹底斬斷電信詐騙借轉賬而銷聲匿跡的犯罪通道。
C. 為什麼說電信網路詐騙,而不說移動網路詐騙或者是聯通網路詐騙
這屬於躺著中槍,用詞不規范。電信可以起訴這種不公。應該統稱網路詐騙
D. 網路信息詐騙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法發〔2016〕32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依法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路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三)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准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五)電信網路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准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八)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更加註重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E. 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一般指的是哪些案件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路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F. 電信網路與電信詐騙有什麼關系
電信詐騙和網路詐騙都屬於詐騙活動,兩者區別如下:
1、工具:電信詐騙主要是通過手機簡訊、電話、網路方式實施詐騙,網路詐騙利用互聯網實施詐騙。
2、目的:電信詐騙實施詐騙的目的是誘使受害人給詐騙分子匯款或轉賬,網路詐騙以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為目的。
3、方式:電信詐騙通過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網路詐騙則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詐騙。
G. 電信詐騙與網路詐騙有哪些區別
隨著網路的日益發展,網路也慢慢的走進了人們的生活,網路在給大家提供方便的同時,不法分子也把目光轉向網路,各種層次不窮的手段誘惑你,騙取你的錢財,人們經常聽到的是電信詐騙,也就是通過手機簡訊電話實施的詐騙還有就是網路詐騙,通過釣魚網站等手段進行詐騙,那麼網路詐騙與電信詐騙的區別有哪些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再度明確,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增強自我意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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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量刑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H. 國家為什麼要嚴打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從2000年新千年以來,隨著科技的發展,技術人員中的一些敗類及一系列技術工具的開發出現和被使用,電信詐騙迅速在中國發展蔓延,這些電信詐騙人員很多都是技術人員,藉助於手機、固定電話、網路等通信工具和現代的技術等實施的非接觸式的詐騙可以說是迅速地發展蔓延,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僅2008年北京、上海、廣東、福建這四個省市因電信詐騙市民損失近6億元。
電信詐騙起初是一些台灣人跑到大陸針對台灣群眾進行詐騙。隨著手法的不斷傳播,內地越來越多的人也仿效其手段進行電信詐騙,甚至出現電信詐騙村。
電信詐騙侵害的群體具有很廣泛的特點,而且是非特定的,採取漫天撒網,在某一段時間內集中向某一個號段或者某一個地區撥打電話或者發送簡訊,受害者包括社會各個階層,既有普通民眾也有企業老闆、公務員、學校老師,各行各業都有可能成為電信詐騙的受害者,波及面很寬、社會影響很惡劣。
2015年10月9日,由國務院批准建立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開第一次會議。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會上表示,針對猖獗的電信詐騙,將抓緊研究建立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工作機制,提高涉案資金查控效率。
I. 電信詐騙能通過網路技術追回來么
有人說「吃一塹長一智」看來不全對,這句話應該因人而異。
J. 電信網路詐騙的手段和花樣有哪些
1、退稅詐騙。犯罪份子通過非法渠道獲悉購車人的電話號碼後,冒充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打電話給購車人謊稱要退車購稅,誘騙購車人到ATM機上按其指令操作以此騙走購車人銀行卡上的存款。
2、中獎詐騙。犯罪份子假冒公司工作人員或者公證處工作人員,以手機簡訊、打電話、電子郵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謊稱其中大獎,叫受害人將「所得稅」、「公證費」、「手續費」及「風險抵押金」 等存入其指定銀行帳號,其再向受害人兌現支付「獎金」,以此騙取受害人錢款;部分犯罪團伙僱用人員到我市城鄉推銷獎票或附有刮獎的產品宣傳單,受害人刮開後大多都會中10萬或20萬以上的巨額大獎,犯罪分子又慌稱以「支票」形式全額兌現「大獎」,叫受害人將「中獎所得稅」、「公證費」、「手續費」及「風險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銀行帳號,以此騙取受害人的錢款。
3、培訓詐騙。犯罪份子假冒消防、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機關、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以傳真形式向公司、企業等單位發「培訓通知」,要求其派員參加培訓,並叫公司、企業將「培訓費」 打到其指定的銀行卡帳戶上,以騙取錢款。
4、家人遭遇意外詐騙。犯罪份子通過不法手段獲悉受害人及其在外地打工、學習、經商的家人的電話號碼,先故意電話滋擾身在外地的家人,待其不耐煩而關機後,犯罪份子迅速打通受害人電話,假冒醫院領導、警察、老師、朋友的名義,謊稱其在外地的家人意外受傷害(如出車禍、被人打殺傷、被人綁架)或突然患疾病急需搶救治療,叫受害人趕快將「搶救費用」或「贖金」打到其指定的銀行賬戶上,以此騙取錢款。
5、朋友急事詐騙。犯罪份子通過不法手段獲悉受害人的姓名及電話號碼,打通受害人電話後以「猜猜我是誰」的形式,順勢假冒受害人多年不見的朋友,謊稱其到受害人所在地的附近遇到嫖娼被罰、交通事故賠錢、生病住院等「急事」,以借錢解急等形式,並叫受害人將其打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上,以此騙取錢款。
6、虛假購物詐騙。犯罪份子以手機簡訊、打電話、電子郵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低價「推銷」時尚商品或手槍、迷葯、信號接收器、遙控監聽器、特殊功能眼鏡等違禁物品,以交「風險抵押金」、「稅款」、「手續費」或「先付款再發貨」等名義,叫上當受騙者將現款匯入其指定的銀行賬戶,以此騙取錢財。
7、冒充黑社會殺手詐騙。犯罪份子通過不法手段獲取受害人的姓名、行動電話、家庭電話等信息,以手機簡訊或打電話的手段向受害人謊稱其受黑社會的雇請要加害於受害人及其家人(宰手斷腿、挖眼割鼻等),給受害人造成心理恐懼,讓受害人「出錢消災」,誘使受害人將錢款匯入其指定的銀行賬戶,以此騙取錢款。
8、ATM機貼假提示詐騙。犯罪分子將銀行自動取款機(ATM機)的插卡口破壞,並在銀行自動取款機(ATM機)貼上假冒的「銀行提示」,誘使取款人打其假提示上的假銀行服務電話咨詢求幫,由假假銀行工作人員套取得取款人銀行卡號及密碼後,騙走取款人的銀行存款。
9、冒充銀行信用卡中心詐騙。犯罪分子捏造受害人在某商場的消費記錄,冒充銀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受害人,賓提出要幫助受害人的信用卡升級,步步誘騙受害人泄露銀行卡密碼後,騙轉走受害人存款。
10、虛假招工、婚介詐騙。犯罪分子以簡訊、電子郵件、QQ、MSN等方式發布虛假的招工、婚介信息,以交報名費、面試費、服裝費、介紹費、手續費、保證金等名義,誘使受害人匯款到其指定的銀行帳戶,以此騙取錢款。
11、虛假辦理高息貸款或信用卡套現詐騙。犯罪分子通過簡訊、電子郵件、QQ、MSN等方式發布可辦理高息貸款或信用卡套現等虛假的業務信息,以提前交納手續費、稅款、利息、代辦費等名義,誘騙受害人匯款到其指定的銀行帳戶,以此騙取錢款。
12、虛假致富信息轉讓詐騙。犯罪分子通過互聯網或簡訊、電子郵件、QQ、MSN等方式發布有快速致富及技術資料要轉讓的虛假信息,以提前支付定金、轉讓費、公證費等名義,誘騙受害人匯款到其指定的銀行帳戶,以此騙取錢款。
13、虛構信息威脅詐騙案。犯罪分子利用手機簡訊或電話,以虛構投毒、公布隱私、綁架、爆炸或以舉報受害人違法等為要挾,欺騙受害人匯款到其指定的銀行帳號內。
14、虛構反洗錢詐騙。犯罪分子假冒公安、檢察、法院工作人員,利用手機簡訊或電話向受害人謊稱有人舉報其銀行存款涉嫌洗錢犯罪行為,假意為了受害人的資金安全,套取受害人存款開戶行及銀行卡(存摺)卡號(存摺帳號)、密碼號後竊轉走受害人存款或以叫受害人將存款轉到其提供的「安全帳戶」的手段,騙走受害人存款。
15、冒充小姐詐騙。犯罪分子通過不法手段獲悉受害人的姓名、職務、工作單位及電話號碼,假冒小姐、坐台女,虛構自己曾經和受害人有嫖宿行為,謊稱自己或家人遇到急事和困難,以要求資助、不然就要舉報相要挾,欺騙受害人匯款到其指定的銀行帳號內。
16、冒充電信、公安、銀行工作人員詐騙。近期,又有犯罪分子通過不法手段獲悉受害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後,分別假冒電信、公安、銀行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受害人謊稱其電話欠費。當受害人回答沒有辦過這個電話後,犯罪分子假冒的「電信局」工作人員就把電話馬上轉到所謂的「公安局」,假冒的「公安民警」就謊稱:最近有一批詐騙案發生,詐騙人員盜取了很多老百姓的身份信息和銀行信息,我們把電話轉到銀行,叫銀行幫你查一下你的銀行信息是否被盜了。之後轉到「銀行」,「銀行職員」接電後一查,馬上說「不得了,你的銀行帳戶已經不安全了,馬上把銀行所有的錢轉到我們指定的一個安全帳戶上」。老百姓一聽,完了,就按「公安局」和「銀行」的吩咐去辦理,以此騙取受害人錢財。
17、冒充黨政領導及其工作人員詐騙。犯罪分子通過不法手段獲悉企業負責人姓名及其電話號碼後,假冒政領導及其工作人員給企業負責人或辦公室人員打電話,謊稱要給企業解決困難或提供幫助,以要求企業贊助或借款解急等名義,要求企業將錢打入其指定的銀行帳號內,以此騙取錢財。
18、新型網路QQ詐騙的作案手段。罪犯應為結伙作案,其中分工明確,有人負責和被害人聊天,實施詐騙行為,有人負責提款。犯罪分子一般先和網友視頻聊天竊取對方個人資料和真人視頻,然後利用黑客程序秘密盜取其QQ號,冒充QQ號碼的主人,詐騙QQ資料中的親戚和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