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執法職責
❶ 城管直播執法"播"給誰看
「網路直播執法」或不無記錄事實真相、規避社會誤解的「自證清白」之意,但從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角度考量,這種即時性、原汁原味的公開透明執法,當更具「一石三鳥」的多重效應。
1、「播」給自己看。「直播執法」當被解讀為自我規范、自我檢視、自我監督的「自律」行為。沒有預先編排、無需過後剪輯的現場同步直播,無疑是最具原始性、即時性和真實性的第一手證據材料,敢於「直播」的最大底氣當緣自執法者對依法履職、文明執法的能力自信。全過程現場視頻,不僅能夠倒逼執法者對自己行為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慎重與糾偏,更可通過對事後的執法錄像回放,集體「會診」城管的行為細節和執法效果,從而完善工作制度、創新管理模式、優化方式方法。
2、「播」給商販看。城管執法的同步直播,可以讓作為被執法對象的每一個商戶對執法者的行為軌跡了如指掌,這既可使「正在進行時」的佔道經營在第一時間曝光亮相,更可促使尚未到場執法的潛在違法行為「聞風而改」。現場糾違與震懾不法,正是「直播執法」帶給商販的教育與警示效應。
3、「播」給民眾看。擺脫「妖魔化」認知的關鍵,就是要讓城管執法得到廣大民眾的理解與支持。城管直播執法,既契合了網路時代信息圍觀的廣泛性與互動性,更為民眾有效履行公民監督之責提供了平台與機遇。
❷ 公安機關網路安全執法部門的六大職能是什麼
(一)宣傳復計算機信息系制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三)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四)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五)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❸ 網路主播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才藝展示、生活直播、搞笑講段子、聊天嘮嗑等。
❹ YY直播間巡查是干什麼的要做什麼,有哪些職責和義務
巡查:主要是主頻道的所有旗下直播間進行巡查;做什麼:
一般來說,主要是在直播間看主播有沒有擦邊和違規,
職責和義務:主要是上級交代的事項和任務,如期完成,義務嘛;就是做好本職工作;
❺ 居民樓內深夜進行網路直播,連唱帶說噪音吵的難以睡覺,究竟哪個部門有執法權
居民區噪音擾民,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警尋求幫助。
❻ 交警直播執法有什麼好處
公安部交管局鼓勵交警直播執法,網友也紛紛贊賞這種方法。據介紹,此前公安部交管局曾下發文件,鼓勵各地交管部門通過官方微博等渠道直播交警一線執法現場,前提是直播不得影響正常執法。
直播鏡頭實時公開,執法透明,規范了交警的執法行為,也吸引了非常多人的注意。
這不僅是讓市民監督執勤民警的執法過程,增加交警部門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也讓交警對交通違法行為人群進行有力震懾,擴大了整治的影響力。
通過藉助這種新型傳媒,起了整治交通違法和宣傳教育雙重效果,為我們的民警點贊!
因為規范,所以敢直播,因為公開,應該更加規范。
❼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2015年初以後發布的機型嚴禁支持USB安裝應用;
嚴禁內置可訪問互聯網的瀏覽器;
嚴禁應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聚合應用軟體、視頻網站客戶端、電台應用軟體;
嚴禁應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可通過手機間接遙控播放視頻的遙控器應用。
❽ 網路直播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本性、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本性、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❾ 網路直播是國家那個部門監管的
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回電總局
因為答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
2、文化部
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
3、網監部門
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9)網路直播執法職責擴展閱讀:
網路直播的監管情況以及相關規定:
2016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開展直播服務,必須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有關規定。
2016年1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主要實行「主播實名制登記」、「黑名單制度」等強力措施,且明確提出直播平台「雙資質」要求。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發《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對網路表演單位、表演者和表演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細致規定。
❿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本性、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本性、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希望解答了您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