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要壟斷網路運營

很簡單啊。
利益驅使。

⑵ 通訊業務(語音,寬頻等)法律上有無規定不可以由一家運營商壟斷是否不允許一家運營商獨家經營

1、兩個問題一個道理,訂立合同是民事主體自願處分自己權利的主觀意願,歸《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原則上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特定事由或約定情況發生,不得無故解除。當初雙方簽訂合同時該把彼此的權利義務都談妥了,再形成書面的東西。
合同裡面應該有關於服務內容的約定,如果他們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買房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如果合同里有單方解除的條款,可以直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不用一條道走到黑的。如果當時用的是電信的格式合同,可能就沒有這些條款了。
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也就是說,符合下列任何一項的,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對您也就沒有約束力了。
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這種情況可以適用的條款應該只有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裡面的欺詐了,雙方的口頭約定與對方提供的格式文本內容不符,且對方並未明確指出相應的霸王條款,或者您可以引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權的行使有固定期限和方式,《合同法》「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至於您說的壟斷,有點夠不上,如果想整他們一下,可以試試,依據是我國《反壟斷法》第三十八條「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希望對你有幫助,給分哦。

⑶ 三大運營商壟斷打造第四大運營商要多少錢

也不能算勾結,也不能算違法,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解說,國外很多國家都是一人一號,甚至有的都是強制綁定,為了網路安全和監控犯罪,估計你這個情況,最多算學校掘金。你告不了的

⑷ 三大運營商有壟斷行為嗎

只有三大運營商選擇有時候也挺無奈的。
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的一舉一動專都牽動著億萬消費屬者的心——當下絕大部分國人的生活都離不開運營商的語音通話、簡訊、流量及其他增值、延展服務。但多年以來,三大運營商始終處於壟斷地位。「一言堂」式的管理、運營模式,讓它們飽受用戶批評,卻依然沒有取得質的進步。而在政府開始對運營商「動刀」之後,才開始有了新的變化。
其中,最主要的舉措就是資費降低及流量不清零等。但運營商推出的多種舉措更像是「應付公事」,遠未達到用戶心中的理想效果。而原本的初衷是降低三大運營商的壟斷地位,沒想到流量不清零引發的後果卻是讓其壟斷越走越緊。
三分天下到聯姻走婚 三運營商越走越緊
移動、聯通、三大移動運營商歷史的發展軌跡,可謂波盪起伏,盪氣回腸。簡單來看,2G時代,移動一家獨大,聯通、電信都是「陪太子讀書」;而到了3G時代,聯通WCDMA一枝獨秀,而移動因為採用自主TD網路制式,信號奇差,被聯通壓制,雖然用戶數量還是高據榜首,卻不抵聯通的用戶好評率;4G時代,移動重新回到霸主地位,聯通、電信再次吃癟。

⑸ 如何應付網路運營商的壟斷行為

如果電信用的是網卡地址來封你們的網的話就沒什麼辦法,如果不是,那麼辦法就很回多,不過既然電信答能夠查出來你們共享了,就應該能封鎖多電腦共享帶寬,不然就不叫壟斷了,只能換網通,鐵通什麼的,或者移動來試試,不是所有的供應商都是這樣。

⑹ 網路和通信運營商為什麼只有電信、移動、聯通這三家企業壟斷為什麼沒有民營企業

古有鹽鐵專營;今有國營通信。
要答案的直接去最後邊看。

如果我今天可以在你們小區提供服務,1塊錢100MB流量,你用不用。你敢用,我就敢賺,而且是坐在家裡數錢的那種。
為什麼沒人去做呢,設備可以買的到,運營可以做的到,服務可以提供到,用戶更是數不勝數,誰家不用手機?
可是,為什麼沒人做呢?
因為皇帝是不會讓別的男人隨便去他的後宮溜達的,違者斬。
在中國,通信是國家掌控的領域。

他們就是國家伸入各個領域的枝葉。你以為他們壟斷了就可以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那也不行。
4G的設備兩年前就在中國有了,一年前就可以商用了,雖然比較丑,半年前就可以拿出來見人了,一直等到今年12月4號。
移動等4G等的要憋死了為什麼不早搞?
因為工信部不給牌照他就沒有運營資格。
聯通3G好啊,WCDMA快啊,穩啊,移動怎麼不也搞個W網呢,那麼有錢,說建就能建起來,乾死聯通輕松無壓力啊。2G,3G都干不過移動的話,聯通拿什麼活?
因為工信部不給牌照啊。國家說了,移動,你3G就搞TD-SCDMA,聯通,你3G就搞WCDMA,誰亂來打屁股。
2000年初,聯通2G已經被人罵娘了,開始背水一戰搞CDMA,搞到08,09年,終於把成本勉強賺回來開始盈利了。國家一句話,嗯,你把C網賣給電信吧,電信總折騰網線,移動領域老讓移動欺負你,我看不過去,咱們玩三國。聯通就這么把投入了6,7年的C網低價送電信了。我真不知道那些天聯通老總是怎麼睡著的。C網以他的技術優勢率先平滑升級到3G,於是電信打著天翼3G的口號率先殺入3G市場。
至於國務院在研究的「虛擬運營商」,讓民營企業介入通信運營。省省吧,沒有話語權沒有資源,不論最後是租賃還是合營,人民的通信資費是不會降的。
想更快,更便宜?指望政策是木有希望的,唯一的依靠就是技術進步,用大幅度的技術進步換一定程度的成本降低,再換小幅度的運營商良心發現給大夥省點錢。

在中國,通信是國家掌控的領域。

沒有相應牌照,就沒有相應網路的運營。民營,國家還不允許。

所以縱然移動的資費要比國外某國某國貴20倍,100倍,你也得用。民營企業,呵呵。

⑺ 三大運營商都是國企嗎有私企網路運營商嗎國家有打破壟斷的政策嗎

三大運營商大家都知道;國企,可以這樣理解,網路是媒體,宣傳、聯絡工具,真打破壟斷以後會發生什麼事情?世界各國對自己網路都非常重視,可能很難等到這樣玫策了。

⑻ 為什麼中國只有三大運營商,難道就沒有別的運營商,你看中國通訊全部被三大運營商壟斷了,上網貴的要死,

這么跟你說兄弟中國的幾個那啥「常痿「諧音打上了不準發。分別霸佔回了中國十幾個壟答斷性行業。三哥戴錶的兒子是聯通,另外據說傷害市(諧音)的高樓都有他的乾股。比爾蓋茨柴爾南德家族跟這位比起來那就是乞丐窮逼!什麼行業最賺錢肯定是壟斷啊!別人都不準賣就我一人能賣你說賺錢的是誰!嫌貴你不用!現在就是這個德行!另外啊看似三大運營商鐵板一塊實際上各個省市之間都是封疆大吏只是名義上歸總公司管理!這裡面又攙和了各個省的權貴這么算來你覺得層層扒皮到你身上能不貴嗎?而且總理發話降網費提網速電信老大常小兵就是不理為啥!後台以為很硬結果悲劇了為什麼單單辦電信老大!很簡單殺雞給猴看,公司最大的開刀辦了剩下的也就聽話了!另外兄弟也不要覺得黑暗所有的政府都是一樣美國那邊總統就是資本家的代言人罷了!肯尼迪出來了反壟斷法辦美國石油大王結果發現真辦了他第二天美國石油行業全歇菜了!肯尼迪倒是狠直接掀桌子不玩了動用軍隊結果下場是什麼肯尼迪歇菜了!全世界所謂白手起家的富豪身上都干凈不了只是他們的故事被包裝成了心靈雞湯坑些信的腦殘罷了!

⑼ 聯通電信壟斷

看看壟斷的定義吧,首先,電信、聯通在寬頻接入市場份額超過了三分之二,版其利用市場支權配地位搞壟斷,價格高、服務差。
你說電信的價格不算貴是因為你沒有和國外比,如果你只在國內幾個運營商之間比較,它們都是一丘之貉。你的小區如果鐵通貴,你完全可以不用鐵通,如果只能鐵通進你們小區,那可能是其他運營商不願意,或者你們小區物業和鐵通有協議,理論上講這是不對的,但是我們國家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也沒法解決,投訴,或者繼續協商吧。

⑽ 運營商壟斷為什麼會被罰

壟斷行為很可能觸犯反壟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