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播的內容 如何去定性版權

拿體育比賽直播舉例來說,之前發生過一件令人感到無奈的事情,起因是哈爾濱毅騰要趕赴貴州參加與貴州智誠的中甲比賽,但是,貴州智誠是本賽季中甲聯賽唯一沒有直播信號的賽區,於是哈爾濱毅騰的部分球迷就眾籌的一些資金自己去到貴州直播這場賽事給哈爾濱的球迷觀看。而PPTV在得知了這件事情之後,為哈爾濱球迷免費提供了技術支持和網路推送,從而得以在龍廣聽友網上直播。

其實類似的事件在前幾年也曾經出現過:

2014年,一個由北理工學生自發成立的「北理工電視台」便開始直播北理工的比賽,比賽的畫面是通過3G上網卡的形式上傳到網上,平均每場消耗1G左右。

而更早的,2012賽季,深圳紅鑽降級到中甲聯賽,深圳電視台決定不轉播深圳隊的中甲聯賽。到了聯賽中期,來自深圳FC吧的一夥球迷自發成立的「FCTV5」電視台,通過Iphone攝像頭直播中甲聯賽。

那麼為什麼我會覺得毅騰的事情比較有趣呢,因為毅騰的事件當中有PPTV的介入。

讓我們對比一下今年3月初的一起事件,同樣是跟直播有關,一樣的是同樣是體育,但不是足球,而是電競。

事件的起因是這樣的,一位玩家通過LOL自帶的OB(觀察者)功能,將韓國職業選手Faker的游戲畫面在Twitch上進行了直播。

但是Faker本人是與直播平台Azubu有簽約的,他的比賽直播權是屬於Azubu的,而這個玩家在將比賽內容直播到Twitch上時並沒有得到Faker以及Azubu的同意。

Azubu以違背DMCA法案(數字千年版權法)為由要求該玩家停止直播,並稱他們擁有該玩家所直播內容的直播權。

盡管LOL開發商Riot最後終止了該玩家的直播,但Riot總裁及聯合創始人Marc Merrill並不認同Azubu給出的理由。

「Azubu以DMCA為由終止Twitch上的直播並不合法。與Riot不同,游戲內容不屬於Azubu。」Marc

Merrill說。Riot之所以關閉該玩家的盜播,是因為「不僅損害了Faker本人的利益,還損害了職業選手們直播合作的未來前景,而直播合作是韓國電競生態系統的基石。」

對比一下這兩起事件,有如下幾個共同點:

1、都是用戶將比賽的素材上傳,一個是電競比賽的內容,一個則是足球比賽的內容。

2、PPTV與Twitch一樣,都是作為播出技術支持方,區別在PPTV是純粹的技術支持方而不播放,Twitch則是提供播出平台的技術。

3、LOL是由Riot所研發的,毅騰是隸屬於中國足協下面的。

4、Faker和毅騰,Faker與Azubu簽約了,而毅騰則是有一個中國足協代管(目前只有中超成立了專門的中超經營公司,而中甲由於整體商務開發不完善,目前沒有專門的公司)。

那麼,Azubu要求該玩家停止直播, Riot也視其為盜播,那麼這是否就是侵權,此外,毅騰的球迷直播中甲的比賽是否也構成盜播,而PPTV與Twitch一樣,都起到了技術支持的作用,是否也牽扯其中?

首先,華東政法大學的教授王遷曾經說過這么一段話,「競技體育活動展現的運動力量和技巧,無論其是否為「獨創」的,由於其並非展示文學藝術或科學美感,其競技活動本身並非作品,對其技巧或比賽策略的設計也不是作品(因為思想無版權)。同時,即使競技體育活動也帶有一定美感,只要該美感與競技技巧無法分離,同樣不能予以保護。如果對競技體育活動或對比賽策略的設計作為作品加以保護,恐怕天下的比賽大多辦不起來,因為各類比賽涉及的技巧是相當有限的,一旦為某個人加以壟斷別人就用不成了。你能想像將姚明扣籃的動作作為作品加以保護,使其他籃球運動員不能模仿么?」

所以一般的體育賽事比如足球、籃球這種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體育比賽沒有作者,他不是作品,而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和規則去進行,因而原則上是不構成侵權的要素的。和足球體育比賽一樣,電子競技也不是作品,而是按照既定的模式來進行的。

既然不構成侵犯版權,那麼為什麼騰訊還要花上將近5億美元購買NBA5年的獨家版權,而PPTV、樂視購買英超的版權也將近每年超過千萬美元的版權。

這是因為一般的體育賽事組織者壟斷了現場直播賽事活動的權利,其他機構或者個人是不被允許拍攝或者直播的。

如果擅自對於賽事進行直播,那麼就將侵害賽事組織者的財產權,而不是知識產權。

從這個角度來解讀,上述的玩家在Twitch上直播Faker的比賽是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但侵犯了Azubu的財產權,因為Faker在線上的比賽,Azubu是要為之付費的,就是說Azubu是賽事的組織者。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的是,LOL與足球不同,LOL是由Riot所研發的,借用到足球比賽裡面,即那個足球是有研發商的,而這個足球是享有獨創性的。

所以,在這起事件當中,玩家直播Faker的比賽,即侵犯了Azubu的財產權,又侵犯了Riot的知識產權。

而這也是我之前一直說國內的電競直播平台有隱患的原因,因為他們所播出的選手比賽本身不侵犯知識產權,但用作比賽的內容是侵犯知識產權。

再來看毅騰的這個事件,毅騰的事件比Azubu與Twitch的事件比則又是另外一回事。

第一,中甲賽事的版權是由中國足協代管的,這個前面已經說明,也就是說,中甲還是有經營方的,但是中甲的直播權,這個經營公司並沒有出售,或者說是並沒有組織機構來做直播。

第二,與Faker相比,毅騰是希望球迷們來直播賽事的,也希望PPTV來做一些直播的支持,而Faker顯然是不願意玩家將他的比賽直播到Twitch。

所以,就上述兩個情況來分析,球迷藉助PPTV的技術直播毅騰的比賽,首先肯定的是不會侵犯知識產權,因為上文說了,體育比賽沒有知識產權,同時足球本身也沒有知識產權,與LOL不一樣;其次,同樣沒有侵犯到財產權,因為中甲的經營當中,目前還沒有明文交代具體的轉播機構以及價值,中國足協甚至沒有成立專門的經營中甲賽事的公司,就是認為沒有商業價值。

綜上所述,其實看上去,這兩起事件有很大的類似,但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

但是我們從這兩起事件當中可以看到的是,體育賽事包括電競賽事,目前在國內還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

我們看看巴西,巴西的體育法就對足球運動員加以特別保護,未經許可是不能擅自轉播他們的比賽的。

而韓國在2010年4月通過了內容產業振興法,營造游戲公司和韓國電競協會的雙贏局面。長期來說制定電子競技知識產權的標准准則,減少與之相關的爭議為目的。

B. 你認為網路直播能像演藝圈一樣創作出有文化價值的作品嗎

網路直播它只是來一項新興的文化傳播的自方式,我們不能說這個方式是好是壞,而在於利用這個平台利用這個方式的人怎麼樣,如果我們真正去陳先生來去做優秀的作品就可以做出來,但如果說就以這個平台為盈盈利為目的,那麼永遠做不出經典的作品,經典往往與時間與心態有很大的關系,你必須要經得住時間的磨練,將心態徹底放下來,為這個作品付出自己的時間精力,才能打磨出優秀的東西。

C. 斗魚、戰旗TV等現在市面上火爆的網路直播平台,在該平台內某些房間播放電影(在版權期內)是否算作侵權

有侵權, 但國內對此, 力道並不高, 如NOKIA的山寨機全中國都有
NOKIA 反應了, 國內也有作些反應, 但NOKIA 還是沒有半點好處
MICROSOFT也有一樣的問題. 現在國內聰明的方法是抓IP
只要不是國內的IP 都看不到. 所以你的舉發
成效不會大

D.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本性、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本性、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希望解答了您的疑問。

E. 什麼是「網路直播」

「網路直播」是可以同一時間透過網路系統在不同的交流平台觀看影片的一種新興的網路社交方式,網路直播平台也成為了一種嶄新的社交媒體。主要分為實時直播游戲、電影或電視劇等。

國內"網路直播"大致分兩類:

  1. 是在網上提供電視信號的觀看,例如各類體育比賽和文藝活動的直播,這類直播原理是將電視(模擬)信號通過採集,轉換為數字信號輸入電腦,實時上傳網站供人觀看,相當於"網路電視";

  2. 真正意義上的"網路直播":在現場架設獨立的信號採集設備(音頻+視頻)導入導播端(導播設備或平台),再通過網路上傳至伺服器,發布至網址供人觀看。這類網路直播較前者的最大區別就在於直播的自主性:獨立可控的音視頻採集,完全不同於轉播電視信號的單一(況且觀看效果不如電視觀看的流暢)收看。同時可以為政務公開會議、群眾聽證會、法庭庭審直播、公務員考試培訓、產品發布會、企業年會、行業年會、展會直播等電視媒體難以直播的應用進行網路直播。

F. 網路直播屬於什麼經營范圍,如何辦理

主要經營范圍:線上線下營業性娛樂演出。

辦理方法按照正常的辦理公司的方法,向工商局提供其辦理所需的文件即可。

1、線上營業性娛樂演出:是指依託於網路的,在網路上發起,並全部在網路上進行的娛樂演出,於網路上發布活動信息,募集活動人員,在網路上進行的演出。例如依託直播平台進行的娛樂直播,虎牙、斗魚、龍珠、熊貓、戰旗等直播平台是當前十分火爆的直播平台。

2、線下營業性娛樂演出:是指在線上進行過營業性娛樂演出的主播在網路平台上約定好演出位置,進行的娛樂性演出,不像娛樂圈的明星所舉辦的演唱會那樣隆重,但是觀看人數也不會少。

(6)網路直播是否構成作品擴展閱讀:

滿足兩個資質的才能做直播平台:

在平台資質上,此次《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新規特別強調了兩個資質,一個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和視聽類資質:

做新聞類直播的直播平台,需要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范圍內提供服務。

通過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與這一項相配套的規定是今年9月廣電總局要求直播平台需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由於申請單位需滿足的條件是「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注冊資本應在1000萬元以上,目前行業內拿到此證的平台僅有YY、虎牙、一直播、戰旗、映客等少數幾家。

由此可見,此次網信辦的規定和此前廣電總局的規定相互呼應,從而對新聞直播、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節目這一票直播類節目進行了嚴苛的資質認定。

網路-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G. 網路游戲直播應該怎麼界定侵權標准

4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網路游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對網路游戲糾紛案件的權益保護、侵權認定和賠償原則作出明確規定。


第十八條【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構成作品的審查】判斷游戲畫面是否符合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構成要件,一般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是否具有獨創性;(2)是否可藉助技術設備復制;(3)是否由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動態畫面構成;(4)因人機互動而呈現在游戲畫面中的視聽表達是否屬於游戲預設范圍。

判斷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是否具備獨創性,主要考慮其是否由作者獨立完成,以及是否體現了作者個性化的取捨、選擇、安排和設計。


第十九條【游戲直播畫面構成作品的審查】直播電子競技賽事活動所形成的游戲直播畫面,符合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構成要件的,應予保護

游戲主播個人進行的,以自己或他人運行游戲所形成的游戲連續動態畫面為基礎,伴隨主播口頭解說及其他文字、聲音、圖像、動畫等元素的直播畫面,符合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構成要件的,應予保護。若直播畫面伴隨的主播口頭解說及其他元素僅系對相關游戲過程的簡單描述、評論,不宜認定該直播畫面獨立於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構成新的作品。


第二十條【游戲用戶對游戲畫面定性的影響】若游戲畫面系游戲程序根據游戲用戶操作指令、按既定規則調用游戲開發商預先設置的游戲元素自動生成,該用戶操作行為不屬於創作行為,不影響對游戲畫面的定性判斷。

若游戲為游戲用戶預留創作空間並提供創作工具,游戲用戶在游戲預設的視聽表達范圍以外創作了其他表達元素,相關創作成果符合作品構成要件,該游戲用戶作為相關創作成果的作者享有相應著作權。

H. 網路視頻直播的構成條件

網路視頻直播的構成條件:
1、擁有音視頻來源比如攝像機、錄像機、既有音視頻素材等
2、能夠將既有的模擬、數字等音視頻信號實時編碼並且通過網路傳輸
3、在接收端通過傳統播放器,或者利用IE、Chrome等瀏覽器收看
4、接收端在觀看直播過程中無明顯延時或者斷流,且能夠支持足夠多的並發收看點。

I. 網路直播屬於商業性質嗎

帶有盈利性質的基本上都可以算作商業性質,而網路直播無論是直播平台公司或者直播平台裡面的直播人,都是希望通過直播獲取一定的商業盈利,所以毫無疑問網路直播是屬於商業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