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營公司
A. 如何管理計程車公司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用戶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業戶(以下簡稱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出租汽車,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戶意願提供客運服務或者車輛租賃服務的客車。客運服務是指按照乘客意願提供運送服務,並且按照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車輛租賃是指向用戶出租不配備駕駛員的客運車輛,並且按照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管理。
第四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城區出租汽車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城建、規劃、稅務、環保、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應當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並根據實際需要,對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模、數量和車型實施宏觀控制。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客運出租汽車的發展規劃以及客運出租汽車的數量、乘降點及停車場(站)的年度發展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應當實行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方便群眾的原則。客運出租汽車的營運定額和稅費標准,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管理,秉公辦事,依法維護經營者、乘客、用戶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經營資質管理
第八條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並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經營者所取得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正式營運半年後,經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批准,方可有償轉讓。經營權使用期滿,由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使用期限、有償出讓、轉讓的方式、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數量和質量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和經營場所;
(三)有達到規定標準的管理人員和駕駛員;
(四)有與經營方式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
(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個體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
(三)有達到規定標準的駕駛員;
(四)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籍或者暫住證;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齡滿2年以上;
(四)經客運服務培訓合格,領取《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准駕證》。被取消營運資格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取消之日起3年內不得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經營者,按下列程序辦理經營手續:
(一)企業持營運申請報告,公民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持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核發的經營權使用證和客運出租汽車審批表,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牌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
(三)到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領取《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營運證》。未辦理以上手續的,不得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接到客運申請報告後,應當在5日內做出審核決定,並書面通知本人。
第十三條經營者停業、歇業的,應當憑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證明,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繳回有關證照。未經批准,停業6個月以上的按歇業處理。
第十四條《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營運證》、《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准駕證》不得轉借、塗改、偽造和買賣。
第十五條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及營運車輛實行年度審驗。未按規定參加年度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目標責任制,加強對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章客運服務管理
第十七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客運出租汽車停車場(站)管理制度和規范。出租汽車停車場(站)和乘降點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第十八條客運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預約訂車和站點租乘等方式,為乘客提供提供方便、及時、安全、文明的規范化服務。本市城區和外縣(市)之間的客運出租汽車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可實行直達服務,但不得異地經營。
第十九條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由物價部門會同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並使用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會同稅務部門印製的票據,不得亂收費;
(二)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三)未經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將出租汽車改作他用;
(四)按時向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填報有關報表,如實報送營運資料,接受對營運資料的審查;
(五)遇有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應當服從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
(六)依法與承租者、從業人員簽訂有關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從事營運活動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攜帶營運證件;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線行駛,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並付給票據,遇有計價器損壞、失准、顯示不全或無票據時,不得營運載客;
(三)不得將客運出租汽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四)不得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五)不得拒絕載客或以欺騙、威脅等方式強行拉客;
(六)不得利用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七)遵守客運服務規范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拒絕乘客合理的服務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拒載的行為:
(一)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志燈後,遇乘客揚手招車停車後不載客的;
(二)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志燈後,在停車場(站)內不服從調派的;
(三)在客運集散點或路邊待租時不載客的;
(四)載客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
第二十二條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人員的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經營者、從業人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扣營運證照和標志。
第二十三條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客運出租汽車擾亂社會秩序,妨礙客運出租汽車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客運出租汽車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一)車輛技術性能完好,車身、車箱、座墊(套)和行李箱整潔;
(二)車頂裝置統一編號的標志燈,夜間明亮;
(三)按規定裝置計價器和防劫設施;
(四)營運證件、車輛專用牌照和車門兩側的行業標志、營運編號以及空車標志燈清晰、有效;
(五)在車廂內規定位置設置標明企業名稱、經營者、從業人員姓名、收費標准、監督電話號碼、車牌號碼等服務標志。
第二十五條客運出租汽車應裝置由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的計價器;計價器安裝、維修企業由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認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維修、調試計價器。
第二十六條未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客運出租汽車的車型、車體顏色和牌照號碼或擅自拆除、改動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設施、標志。
第二十七條乘客應文明乘車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在車輛遇紅燈停駛時上、下車或在禁止停車的地方攔車;
(二)不污損車輛和車內設施;
(三)不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車;
(四)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車時須有人監護;
(五)按照規定的標准支付車費及有關費用。
第二十八條乘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拒絕支付車費:
(一)租乘的客運出租汽車無計價器或者不使用計價器的;
(二)駕駛員拒付車費發票的;
(三)租乘的客運出租汽車在起步里程內發生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
(四)未經乘客允許,搭載他人或者辦理與客運無關的事的。
第二十九條從事車輛租賃服務業務,應當經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批准。
客運車輛租賃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檢查與投拆管理
第三十條公用事業、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佩戴值勤標志,出示證件,不得越權執法。
第三十一條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建立投訴受理監督制度,設置投訴電話,接受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投訴和社會監督。
乘客投訴時應當提供車費發票、車輛牌照號碼等有關證據。
第三十二條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接受投訴後,應當在接受之日起15日內處理完畢,情況復雜的,可以在30日內處理完畢。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接受投訴後,應當在接受之日起10日內作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三條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發生違反本條例行為或者被投訴後,其所在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接受調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八條規定,未取得經營權和經營權使用期滿後繼續從事營運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辦理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手續的,責令其補辦手續,並處2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轉借、塗改、偽造、買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營運證》、《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准駕證》的,繳銷證件,並處5000至10000元罰款;
(四)違反第十九第(一)項規定,亂收費的,除退還多收款外,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至3000元罰款;
(五)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責令限期補繳稅費,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之一的,責令其改正,並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七)違反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合同的,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
(八)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不攜帶營運證件的,處200元至300元罰款;
(九)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的,責令退還多收的車費,向乘客賠禮道歉,並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
(十)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將車輛交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的,處1000元至1500元罰款;
(十一)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之一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十二)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拒載的,責令其賠禮道歉,賠償乘客損失,並處100元至300元罰款;
(十三)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向經營者、從業人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扣營運證照和標志的,除責令其退還亂收費用、證照和標志外,並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上述違法行為,經營者、從業人員可拒絕執行,並向有關部門投訴;
(十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利用客運出租汽車擾亂社會秩序,妨礙客運出租汽車正常經營活動的,給予警告,直至吊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營運證》、《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准駕證》;
(十五)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之一的,責令其改正,並處200元至500元罰款;
(十六)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擅自安裝、維修、調試計價器的,責令其改正,並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
(十七)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對投訴置之不理或未按規定期限作出答復的,處1000元至3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客運管理人員或者有關行政管理人員違反本條例,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 怎麼查找計程車是哪個公司的
1、找到要找的計程車司機的運營公司,致電投訴
上海的五大出租公司有:大眾出租(96822)、強生出租(62151515)、巴士出租(64458484)、錦江出租(64648888)、海博出租(96965或61132800) 。
2、依據計程車號牌或司機工號致電客運運管所查詢;
(上海市客運運管所地址:上海市秣陵路100號17-18樓,電話:(021-63170672)
3、記牢車牌號和下車的時候索要計程車消費發票。
4、根據車牌號,致電城市客運中心和當地計程車招車熱線的士公司查詢。
5、拓展資料:
上海的出租公司:大眾出租、強生出租、巴士出租、錦江出租、海博出租。
上海嘉定江橋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曹安路2176號 59145063
上海嘉定大眾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嘉黃路381號 39160238
上海嘉定錦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嘉定區新成路118號 39510200
上海青浦巴士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滬青平公路5770號 59728218
上海江南旅遊服務有限公司 閔行莘建路259號 54719810
上海松江大眾出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西林北路333號 67721105
上海寶山巴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寶楊路2058號 36010289
上海奉賢汽車客運有限公司 南橋鎮南奉公路85號 37188499
上海南匯巴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滬南公路9758號 68014573
上海金山大眾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金山大道2201號 57261677
上海松江巴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松江區榮樂東路15號 57746084
上海奉賢大眾汽車客運有限公司 奉賢區滬杭支路20號 57102488--0
上海奉賢農工商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奉賢南橋解放東路388號 5741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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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綠地出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綏寧路272號 5217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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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實華汽車服務公司 寧國南路85號 65700336
上海自來水科友旅遊公司 萬榮路1258號 56033984
上海新概念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吳中路39號 6468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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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控江路1677號 55571213
上海興達出租汽車服務部 伊犁路 156號(甲) 62758066
上海五汽冠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共和新路3034號 56655789
上海海達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武寧路900弄170號 62055507
上海夜城出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汶水路479弄18號 66511772
上海新世紀新寧運輸有限公司 大寧路383號 56654797
上海鵬遠公交出租汽車公司 共和新路 4321號 56911659
上海愛達汽車服務公司 滬太路1291號 56074186
上海鐵路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天目東路220號 3303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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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匯麗汽車服務公司 靈石路700號 56656481
上海華興出租汽車服務公司 滬太支路668弄8號 56518857
大眾出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西路1515號11-12樓 64288888*1208
上海公交奮進汽車服務公司 四平路1758號 65650874
上海郵電大廈 恆豐路601號 63178888
上海勝百電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杭州路925號 65185908
上海凱達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滬太支路668弄8號 56510771
上海交家出租汽車服務公司 江楊南路135號 56883493
上海不夜城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永和路168號 6652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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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滬佳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肇家浜路301號1913室 545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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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錦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吳中路16號 64648888
上海巴士欣業客運有限公司 建國東路525號十六樓 6387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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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港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保德路1238弄底 56476179
上海三川出租汽車公司 天山西路1800號 52180442
C. 計程車公司的盈利模式是什麼
計程車管理公司是國家事業單位,具體的計程車經營公司是國有企業,計程車擁有人採取掛靠計程車公司的形式運營,公司收取掛靠費,負責日常的管理和信譽保證。還有的計程車公司自己購買一部分計程車輛,承包給個人運營,受阻承包費。這都是計程車公司的盈利模式。
在這個過程,團購網就是一個代銷平台,消費者通過團購平台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這是團購網站運作中傳統的盈利方式。在市場激烈的環境下,團購(大量購買或者說批發價)讓商家有機會開辟新的營銷戰場,無疑是給商家帶來了新的商機。
(3)計程車運營公司擴展閱讀:
盈利模式:
到目前為止,我們所熟知的互聯網公司(或者依託互聯網平台進行營銷的企業)的盈利模式,不外乎下面幾種:
1、大廣告(特指品牌廣告,如新浪、搜狐首頁面、頻道頁面的旗幟、文字廣告,包括欄目冠名等) ;
2、小廣告(特指分類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窄告等,如GOOGLE、網路、天下互聯、搜飯網等提供的主要廣告模式)
3、道具,QQ秀(如果大家看過騰訊公司的財報,就會知道通過購買道具、交費會員能取得多大的收入)
4、EC(即E-Commerce通過電子商務取得收入的方法,如淘寶網、ebay、萬網等網站,無論是B2B還是B2C還是C2C,或者提供網路服務,收費方法多種多樣,我們把這些都歸納為EC)
5、在線游戲(盛大、網易推出的游戲產品是典型的案例,還有很多免費的在線游戲也很流行,雖然對於玩家不收費,但是其中的特殊道具購買、晉級均可進行收費;其中的場景還可以賣給相關企業取得收入)。
D. 關於上海計程車的運營模式
上海現在還有大約上千輛個體計程車,車號為打頭的。這是個歷史遺留問題,上海在20年前為解決當時計程車運力不足,給一批個體戶發放了一些計程車車牌和營運證,現在光這個車牌就值得20來萬了吧。
上海計程車運營模式其實10多年沒有改變過。我著重說說你可能最關心的個體車吧。大約10多年前,上海市為整頓規范計程車市場,規定個體車必須掛靠有營業資質的計程車公司才可以運營,現在大約每月交該公司2000元左右的管理費,然後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包括買保險、養路費、車輛更新維修、汽油、罰款等等。從理論上說還要接受該公司的管理。但是實際上允許個體車掛靠的都是小型計程車公司,對個體車的管理很弱,目前上海計程車行業服務質量比較差的就是這類個體車,有問題打電話給公司幾乎不解決問題,只要向客管處投訴才有用。
其他計程車則是由公司競拍牌照,購買汽車後交個人承包經營,一輛車每月要交公司近萬元承包金,自行承擔汽油、停車、罰款等費用,司機還要先交納5000到1萬元風險金給公司。公司提供司機簡單的就業培訓,交納四金和醫療保險,以及購買基本車輛保險,維修的話大公司有自己的修理廠,價格優惠,此外大公司聲譽比較好,叫車乘客多,有GPS調度和一些指定賓館接客站點。但是大公司對這些司機的管理也十分嚴格,比如一些大公司規定司機只要一次拒載,或一次多收費50元以上就立即開除,風險金沒收。所以相對大公司服務質量好,而且對待投訴處理得也相當負責。
E. 計程車公司是個人性質的還是國營性質的
計程車公司成分很復雜,個體、私營、集體、國有、三資都有。
根據《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第八條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管理人員和駕駛員;
(四)有與經營方式相配套的經營管理制度;
(五)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
(三)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經營者),應當向客運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申請;
(二)經營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三)資信證明;
(四)經營管理制度;
(五)有關經營場地、場所的文件和資料;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上述申請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內,根據出租汽車的發展計劃及申請者的條件作出審核決定。核準的,發給許可憑證;不核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經核准允許的經營者,應當持客運管理機構核發的許可憑證,向有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車輛牌照等手續。
已按前款規定辦妥手續的,由客運管理機構發給經營資格證書,並發給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後方可營業。
第十三條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復審。經復審合格的,可繼續經營。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銷其經營資格證書,並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出租汽車和駕駛員的客運資格進行審驗。經審驗合格的,准予繼續從事營運;審驗不合格或者逾期六個月以上不參加審驗的,注銷其車輛營運證和客運資格證件。
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的資格審驗周期,由地級以上(含地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經營者變更工商登記項目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憑有關部門的證明,自變更或者停業、歇業之日起十日內向客運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停業、歇業的,應當繳回有關證照。
第十六條實行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有償出讓和轉讓的辦法。
(5)計程車運營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由城市的物價部門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並且使用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會同稅務部門印製的車費發票;
(二)按時如實向城市客運管理機構填報出租汽車統計報表;
(三)按照規定繳納稅費和客運管理費;
(四)不得將出租汽車交給無客運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
(五)未經客運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將出租汽車轉讓或者移作他用;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出租汽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輛技術性能、設施完好,車容整潔;
(二)出租汽車應當裝置由客運管理機構批準的,並經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的計價器;
(三)小客車應當裝置經公安機關鑒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設施;
(四)出租汽車應當固定裝置統一的頂燈和顯示空車待租的明顯標志;
(五)在車身明顯部位標設經營者全稱及投訴電話,張貼標價牌;
(六)攜帶建設部統一樣式的營運證正本。在車前擋風玻璃處張貼建設部統一樣式的營運證副本;
(七)符合客運服務規范的其他要求。
F. 計程車掛靠經營是否違法
計程車可以掛靠經營,不違法,被掛靠的單位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雖然沒有違法,但是現在各個城市正在逐漸取消
個人的計程車,為了各方面的事務管理的節省成本,把自己和車交由出租汽車公司來管理,與其簽定合同,向其繳納管理費。
關於掛靠,如果計程車司機出現意外,應當由被掛靠公司承擔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並且對他方造成的損失也應當有公司賠償,如果司機個人有過錯,公司再向個人追償。
關於計程車的掛靠,現行法律對此並無具體規定,但各省在這方面都由其高級法院做出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計程車所在公司只是對其行使的管理權,其所有權仍歸個人所有。
計程車到了報廢的期限,所需購車費用仍由原車主自行解決。
雖然沒有違法,但是各個城市正在逐漸取消現存的高額承包、一次性買斷、掛靠、託管經營行為。
設立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或者企業新取得的經營權,應由企業全額出資購買車輛,嚴禁向駕駛員買斷經營權和收取高額風險抵押金,防止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嚴禁企業對出租汽車司機的交通違章和運營違章行為實施二次處罰。
(6)計程車運營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建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8]125號)要求,結合我省城鎮出租汽車行業的實際和特點,就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里,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規范出租汽車客運企業的經營管理
(一)落實企業維穩的主體責任。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是維護本企業穩定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企業員工的穩定工作,落實責任,全面掌握駕駛員思想動態,切實擔負起維護本單位穩定的主體責任。
對於疏於管理、管理不當導致發生的出租汽車不穩定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收回經營權。
(二)規范企業運行。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應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收費合理、風險共擔」的企業運營機制;應積極推行統一、規范的勞動用工合同和經濟(承包)合同。
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為司機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司機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不得違法違規收取司機的任何費用。禁止經營權層層轉包。鼓勵出租汽車客運企業實行公司化、集約化經營;
鼓勵發揮中介組織等的作用,對現有個體經營者實行有組織的管理,逐步取消現存的高額承包、一次性買斷、掛靠、託管經營行為。
今後設立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或者企業新取得的經營權,應由企業全額出資購買車輛,嚴禁向駕駛員買斷經營權和收取高額風險抵押金,防止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嚴禁企業對出租汽車司機的交通違章和運營違章行為實施二次處罰。
(三)合理確定承包費或管理費。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要參照當地出租汽車單車月平均營運收入、社會平均投資收益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車承包費或管理費標准。
承包費或管理費要兼顧企業和司機雙方的利益,充分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承包費(管理費)標准、發放給司機的各種工資補貼、為司機繳納的各種費用及企業提供的管理和服務費用等情況要及時張榜公布,自覺接受企業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收取承包費或管理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管。
(四)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管理。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要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管理和法制教育,教育出租汽車駕駛員遵紀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權益。
企業要建立與駕駛員的溝通協商機制,及時處理駕駛員在營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屬於企業內部事務的,要及時予以解決;屬於外部事務的,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加強對駕駛員的職業培訓,提高駕駛員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技能。
積極組織駕駛員大力開展創建文明出租汽車行業活動和形式多樣的服務競賽,促進行業自律,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改進服務質量,落實交通安全措施,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為社會提供優質文明的運輸服務。
(五)轉變出租汽車服務方式。鼓勵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推廣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完善運營調度系統,發展電話預約、呼叫到點服務,逐步形成巡遊、電話預約出租汽車和專用候車點出租汽車服務市場體系,逐步替代以巡遊式為主的運營方式,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
參考資料
中國.西寧—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G. 怎樣開一家計程車公司,要辦理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手續如下:
1、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條:申請經營出租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二)持有關證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作出審批決定。合格的,發給經營許可證件。
(三)持經營許可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向公安機關辦理治安登記。
(四)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稅務和治安登記後,按規定對營運車輛進行車身裝飾,安裝安全防護裝置、計價器,依法辦理保險手續;營運車輛按規定檢驗合格後,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領車輛牌證。
(五)取得車輛牌證後,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領取車輛營運證及駕駛員准駕證、乘務員服務證等營運資格證件和服務監督卡。從事旅遊客運汽車經營的申請者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旅遊准運證。
2、根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八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經檢驗合格的並符合規定數量的車輛;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
(三)有合格的駕駛員,經營旅遊客運汽車的還應當有合格的乘務員;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
(7)計程車運營公司擴展閱讀: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出租汽車管理機關和工商行政、稅務、物價、勞動、公安、公安交通、技術監督等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二)執行物價管理機關制定的收費標准,使用經稅務機關監制的專用收費憑證,不得擅自改變收費標准或者使用其他收費憑證;
(三)制定服務標准、規程和駕駛員、乘務員守則以及車輛檢修、安全行車、治安保衛等規章制度;
(四)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承包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五)建立實施治安保衛責任制,對從業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建立學習和業務培訓制度;
(六)對乘客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及時調查處理,並應當自乘客提出之日起10天內作出答復;
(七)執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營運業務的措施;
(八)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九)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向市通行政主管部門如實報送營運報表及其他營運資料,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營運資料和票證的查閱;
(十)不得使用無營運資格證件、被暫扣營運資格證件的駕駛員或者非本單位的駕駛員駕駛車輛營運;
(十一)不得擅自在出租汽車內或者在車身上張貼、設置商業性廣告;
H. 如何注冊計程車公司
計程車公司的登記手續因地制宜。
(1)一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2)市出回租汽車答管理局應當持有關證明向市出租汽車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出租汽車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營業執照。
(3)持營業執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向公安機關辦理治安登記。
(4)取得營業執照後辦理稅務、公安登記,按規定裝潢營運車輛車身,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和計價裝置,並依法辦理保險手續;營運車輛按規定經檢驗合格後,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領取車輛牌照。
(5)取得車輛牌照後,向市出租汽車管理局領取車輛營運證、駕駛證、乘務員服務證等經營資格證書和服務監督卡。
(8)計程車運營公司擴展閱讀:
注冊計程車公司的條件:
1、申請成立XXX租賃公司。
2、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出交通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本公司房地產證辦公室,非自有專用租賃協議。
6、關於成立XXX租賃公司的可行性報告。
7、公司章程。
8、企業安全組織。
I. 營運的計程車!公司和個人的手續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1、參與對象不同,公司的手續是公司和個人,個人的手續是個人和個人。
5、計程車的營業收入不同,與公司簽訂手續,手續中對計程車的營業收入劃分比較正規和官方,與個人簽訂合同,手續中對計程車的營業收入劃分是雙方溝通決定的,比較人性化。
J. 請問計程車公司是如何運營、管理的公司需要買好多車嗎
看看這個對你有幫助嗎?
加強對計程車運營的規范管理是我市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是新一輪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重要內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實際舉措。能否對計程車運營情況實施科學有效管理,直接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在審計實施前,我市計程車管理及運營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和隱患,本市主流媒體和廣大民眾呼聲強烈。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我們於2007年1月25日至11月19日,對市區計程車管理及運營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南站廣場區域的管理狀況。針對有關問題,我們作了一些粗淺思考。
一、寧波市計程車管理及運營基本情況
(一)車輛及從業人員情況
我市6區計程車輛、車型及從業人員情況見下表:
類別
區域
車
輛
數
(輛)
企
業
數
(家)
企業車輛數
(輛)
企業車輛所佔比例
個體車輛數
(輛)
個體車輛所佔比例
從業人員數(人)
從業人員學歷
(人)
車型
分布
主城區
(含鄞州、北侖、鎮海、大榭)
3551
21
2255
63.5%
1296
36.5%
8877
高中及以上:4705
初中:3728
初中以下:444
捷達、桑塔納佔90.65%
(二)管理部門有關情況
寧波市公路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公管處)是市交通局下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計程車行業管理。經費來源主要是運管費返回和養路費的手續費,編制132人,臨聘110人。市六區計程車統一經營管理區域,統一運力投放,統一經營管理標准和規范。現行運價為2004年11月調整確定,起步價為3公里8元,每車公里租價為1.8元。沒有實行擁堵摺合計價,並於2006年7月28日起每趟次收1元燃油附加費。計程車經營模式有公司自營、個人買斷掛靠、個體掛靠、個體聯合經營、個體經營5種,公司自營車有840輛;佔23.7%。
全市共設置計程車臨時停靠點596個,並在南站建造計程車候客亭。還成立了計程車服務中心、計程車權證交易中心、代班服務中心等下屬機構。
(三)有關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情況
寧波市人大在1997年出台《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並於2001年、2003年先後兩次作了修改;寧波市政府1999年出台《寧波市計程車客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寧波市公管處相繼出台《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寧波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管理辦法》、《寧波市出租汽車星級駕駛員管理規定》、《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道德規范》、《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車容車貌規范》、《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違法行為記分標准》等規定。
二、寧波市計程車管理及運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權證高價交易,行業隱患較大
寧波市在計程車營運權管理上經歷了從無償使用到有償使用的轉變過程。1994年以前實行無償使用的開放性行政審批制,1994年後對計程車投放實行營運權有償使用。分別於1994年、1995年、1997年以拍賣方式在全市范圍內投放了177輛出租汽車,其中1997年拍賣的100輛計程車營運權均價達38萬/輛,最高價43萬/輛,創下當時的全國之最。
1998年2月,《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法規形式明確規定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實行有償使用。據此,市公管處於1999年對原以行政審批方式投放的2711輛計程車收取每輛1萬元,並對1998年以前所有計程車以15年期限實行了營運權使用年限的統一。自2001年開始,又在全市分3次陸續投放了840輛計程車,有償使用費也分別降為每輛25、20、15萬元不等。
盡管寧波市交通部門採取了許多積極措施,出台《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管理規定》,成立出租汽車營運權交易評估中心,建立營運權交易價格評估制度,使交易雙方明確車輛營運權的實際價值,提高交易的風險意識。並專門製作了計程車交易承諾書,交易雙方都在承諾書上簽字。如近期評估中心的計程車評估價為22萬元/輛,交易雙方也都在承諾書上簽字承擔風險。但因一些計程車從業人員存在著經營期到期政府不會收回使用權的心態,導致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達到80餘萬元。這種高額交易行為給行業發展帶來嚴重隱患。首先,加大了運營成本。高價轉讓帶來的必然結果是高額的承包費用,車主和駕駛員為了收回成本,必然想方設法賺取利潤,甚至不惜違規經營。其次,增加了經營風險。以2013年最早到期的車輛為例,按照目前80餘萬元的交易價格測算,在尚餘6年左右的時間內不可能收回成本。再次,影響行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交易價格越高,經營成本越高,營運期限到期後,如果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就可能出現群體性事件,給行業和社會帶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
(二) 經營業戶監管困難,服務質量不穩
寧波市計程車行業經營業戶小、散、弱問題突出,市區現有計程車公司21家,其中運力規模在100輛以上的公司只10家,運力規模在200輛以上僅3家,最大的公司也只有267輛計程車。公司車輛總計2265輛,其中自營車僅840輛,其它多為掛靠車,還有1286輛個體車輛。
計程車公司、車主、駕駛員三者缺乏發展的共同動力與市場競爭力。營運權證私下交易不規范 ,抬高了運營成本,經營者急於短期回收投資,一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視了服務質量。如:晚高峰時段(下午5至6點)和上下班高峰期打的難;南站、飛機場拒載時有發生;晚間10點後不規范經營的現象更加嚴重。調查顯示,市區計程車有效里程利用率達到61.34%,單車日均營業額達到677.8元,這兩個指標明顯高於同類城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規定,大中城市計程車配置最低標准為20輛/萬人,目前全國大中城市每萬人計程車平均擁有量達到30輛,而寧波市區僅為19.8輛/萬人,大大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在計程車運力不足的情況下,容易出現拒載、服務不主動、違規違章載客等問題,同時,也為「黑車」提供了生存空間。
(三)管理定位模糊,機制體制不順
計程車主要服務層次與對象定位模糊,供求關系不平衡。計程車與公交車服務消費對象定位沒有區別,兩者運價也沒有高低之分,造成了幾乎完全相同的乘計程車與公交車的消費群體。再加上運價低於附近其它城市(寧波市計程車起步價為3公里8元,每公里增加1、8元;杭州是3公里10元,每公里增加2元)。在上班高峰期、節假日等特殊時間段和車站、機場、碼頭等主要路段,打的難已經司空見慣。調查表明,市中心城區計程車乘客平均候車時間12.49分鍾, 90%以上的受訪市民表示難以接受如此長的候車時間。
管理體制與機制不順。國務院「三定方案」沒有明確計程車的管理體制,更沒有統一的法規。從中央到省、地市的計程車管理部門不一,政出多門,形不成工作的統一認識與行動。再者,寧波市計程車管理力量不足,編制體制也欠合理。如武漢、南京及大連等城市都有專門的出租汽車管理部門,浙江省的杭州、台州等市也加強了對計程車管理的體制建設,形成了行政許可、執法、培訓、日常管理統一體系。而寧波市只是在市公管處設有一個9個人的計程車管理科。面對從業人員素質偏低、流動性大、個體利益驅動性強的全大市5000餘輛的計程車隊伍,管理力量明顯不足。同時,由於投訴舉證要求較高,尤其是對拒載投訴,要求投訴乘客提供書面證據,執法的時效性就大打折扣,有效投訴和投訴處理率就較低。2006年投訴計程車拒載2859件,最終能夠認定的只有30件。2007年下半年,有效投訴和投訴處理率有了明顯提高, 有效投訴處理率達到了98%。
(四)法規意識薄弱,管理力量不足
城區近萬名計程車從業人員中,近一半人員的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下學歷,法規意識比較淡薄。盡管行業管理部門已注重強化教育,但還必須要有個學習與工作提高過程。近期,管理部門加大對計程車違規違章行為稽查處罰力度。在機場、車站、碼頭等重點區域設立計程車管理站,出台《寧波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管理辦法(試行)》,實行計程車駕駛員違章計分管理等,但非法營運等違章違規現象時多時少再現。主要是監管力度不足,管理人員力量不夠,有關法規也不夠完善。例如,行政處罰規定對計程車司機拒載投訴認定必須有兩人以上的書面證據,苛刻的計程車違章投訴程序規定往往導致乘客的投訴無法有效查處。計程車公司、個體車主及承包司機違規成本太低,致使他們敢於無視有關法規制度。
三、對寧波市計程車管理及運營的一些思考
(一)加快修改《條例》,堅持依法治運
《客運出租汽車條例》的修改主要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計程車營運權要逐步從有償過渡到無償。要合理確定承包價格,規范承包合同。二是縮短經營期限,建議與車輛使用年限一致為5年。車輛退出,營運權即收回,重新配置投放,形成良性循環。三是對有償使用的車輛也要限制轉讓。如規定經營滿二年以上方准轉讓,並設定轉讓條件,轉讓前必須經評估機構評估等,以遏制私下炒賣行為。對無償使用的禁止轉讓,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的,由政府機構收回,私自轉讓一經發現,立即收回經營權。四是強化行政執法力度。如現場兩個執法或管理人員就可確定違章處理事實證據。乘客電話投訴加上GPS軌跡確認,基本可以認定拒載行為成立,拒載兩次以上的就取消經營資格。
(二)科學調控運力,推動規模經營
要建立以乘客平均候車時間、日均營業額及計程車站交通流比例為主要決策參數的計程車市場需求與運力供給監控體系,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則對寧波市的計程車總量進行控制,適當投放新運力。要注意採用有效的調整計程車與公交車運價比的手段,即適當提高計程車運價,實行擁堵摺合計價,降低公交車運價,使更多人優先選擇公交出行。要注意利用運力投放和2013年經營期限到期等有利契機,明確政策與市場等導向,鼓勵個體計程車經營者走公司化、規模化道路。
(三)完善管理機制,倡導優質服務
從寧波市經濟發展和計程車行業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調整、充實、完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體制勢在必行。首先,應該科學定編。根據寧波市計程車管理的實際需求,成立寧波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形成出租汽車統一管理系統。第二,按照管理工作任務的需求配足、配強行業管理人員和必要執法裝備設施。加強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與執法能力。第三,要盡快建立計程車管理資料庫系統,與公安交通違章管理系統、城管違章管理系統實現聯網,對計程車司機、個體計程車、計程車公司的每一個違規違章記錄和乘客投訴進行登記、存儲、處理,統一納入服務質量測評系統。第四,要盡快建立並落實一套完善的計程車服務質量考核標准,規范行業管理理念與行為。進一步完善落實計程車市場准入與退出機制,對計程車行業實行全面、系統、持續、公平、公正、公開的服務質量評價,促使整個行業管理上台階。
(四)制定科學預案,妥善處置隱患
2007年寧波市區貨運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給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敲響了警鍾。相比較而言,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私下交易、炒賣現象更突出,情況也更嚴重。計程車比「貨的」的私下交易價格更高、數量更多,對社會和諧的隱患影響面更大。因此,及早制定寧波市城區出租汽車經營權到期穩定工作預案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要深入進行法規宣傳,加大政策導向,組織落實穩定有效舉措。要注重按照「尊重歷史,平穩過渡」的原則,積極妥善地處理原有市場主體繼續經營問題。根據新的市場准入制度,對現有經營戶經營期滿後,根據經營期內的服務質量考評結果,實行擇優劣汰。對買斷經營的計程車,計程車公司要採用回購或入股的方式明晰產權。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穩妥地明確經營權、使用權、所有權工作,從根本上消除行業不穩定的隱患。
(五)重視南站窗口,落實綜合管理
南站是寧波市經濟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根據寧波市政府《批轉海曙區政府關於南站區域市級管理機構下放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07〕110號)文件精神,各有關部門要加派精幹力量,配備齊全必要的設備設施,積極參與南站區域的綜合管理。南站區域綜合管理辦公室應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有效融合各方執法力量。市級有關部門及海曙區政府應加強對南站綜合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支持,使南站成為和諧有序行政執法的模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