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遇到地鐵事故時,要採取怎樣的應急措施

地鐵列車是在封閉狀態下運營的大型載客交通工具,因設備故障、人為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均可能突發重大意外事故。


1、地鐵列車火災
應急要點→
★用濕衣或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煙霧進入呼吸道,貼近地面彎腰低姿疏散到安全地區。
★列車上發生火情時,乘客可迅速將列車上緊急對講裝置的塑料護板打碎,按下紅色按鈕後,與列車司機對話。
★可利用每節車廂內放置的2個乾粉滅火器滅火。
★列車行駛至車站時失火,要聽從車站工作人員統一指揮,按照車站的疏散標志指示方向疏散。如果火災引起停電,可按應急燈指示標志有序逃生,並注意朝背離火源方向逃生。
★如果失火列車在隧道內無法運行時,乘客要注意收聽列車上的廣播,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有序地通過車頭或車尾疏散門進入隧道,向臨近車站撤離。

專家提醒→
◆乘坐地鐵時,要先對其內部設施和結構布局進行觀察,熟記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位置。
2、地鐵列車內毒氣侵襲、發現可疑物品

應急要點→
★確認地鐵里發生了毒氣襲擊時,應當利用隨身攜帶的手帕、餐巾紙、衣物等用品堵住口鼻、遮住裸露皮膚,如果有水或飲料,請將手帕、餐巾紙、衣物等用品浸濕。
★迅速朝遠離毒源的方向撤離,有序地撤到空氣流通處或毒源的上風口處躲避。
★如果乘客發現可疑物品,應立即報告工作人員,切勿自行處置。
★到達安全地點後,立即用流動水清洗身體裸露部分。
專家提醒→
◆如果在隧道中行駛的列車上發生毒氣侵襲事件,乘客應當保持鎮靜,切勿驚慌。
◆在列車兩端的司機室內設有緊急逃生門裝置,乘客應按照列車工作人員的指引離開危險區域。
3、地鐵列車停電

應急要點→
★站台停電時,應在原地等候,不要驚慌。站台將隨即啟動事故應急照明燈。即使照明不能立即恢復,正常駛入車站的列車將暫停運行,利用車內燈光為站台提供照明。
★列車在隧道中運行時遇到停電,乘客應聽從指揮,順次按指定車站或方向疏散。
★乘客如果在站台上,通過收聽站內廣播,確認大規模停電後,應迅速就近沿著疏散向導標志或在工作人員的指揮下,抓緊時間離開車站。

專家提醒→
◆發生停電事故時,乘客要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引,迅速疏散到地面。
◆乘客不必擔心被關在密閉的地鐵車廂里會出現呼吸困難,即使全部停電後,列車上還可維持一定時間的應急通風。
◆站台的容量足夠乘客安全有序地撤離,不要直接跳到隧道里亂跑。

⑵ 請簡述地鐵運營事故主要類型

地鐵運營事故一般來自於機械故障以及調度事故,如果說是機械故障,那一定程度上是很難避免的,但是運營上的調度事故則可以避免

⑶ 地鐵現場發生突發事件有幾個等級,處理流程是什麼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⑷ 地鐵運營安全中,舉例說明人員因素與管理因素之間相互影響造成事故的情況

1、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於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2、危險源
2.1、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
2.2、危險源的實質是具有潛在危險的源點或部位,是爆發事故的源頭,是能量、危險物質集中的核心,是能量從那裡傳出來或爆發的地方。
2.3、危險源存在於確定的系統中,不同的系統范圍,危險源的區域也不同。例如,從全國范圍來說,對於危險行業(如石油、化工等)具體的一個企業(如煉油廠)就是一個危險源。而從一個企業系統來說,可能是某個車間、倉庫就是危險源,一個車間系統可能是某台設備是危險源。
2.4、因此,分析危險源應按系統的不同層次來進行。一般來說,危險源可能存在事故隱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隱患,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一定要及時加以整改,否則隨時都可能導致事故
2.5、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
3、重大危險源
3.1、「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2、重大危險源概念的理解
我們也可以將重大危險源(major hazards)理解為超過一定量的危險源。
另外,國外「重大危險設施」的概念。確定重大危險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所謂臨界量,是指對某種或某類危險物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危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應定為重大危險源。具體危險物質的臨界量,由危險物品的性質決定。
4、重大事故隱患與重大危險源的概念
事故隱患與危險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實質是有危險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狀態」,這種狀態可在人或物上表現出來,如人走路不穩、路面太滑都是導致摔倒致傷的隱患;也可表現在管理的程序、內容或方式上,如檢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員培訓不到位等。
實際中,對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總是與一定的危險源聯系在一起,因為沒有危險的隱患也就談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對危險源的控制,實際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防止其出現事故隱患。所以,在實際中有時不加區別也使用這兩個概念。
5、事故的由來
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觸發因素雖然不屬於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因素,又如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重大危險源,繼而轉化為事故。
觸發因素可分為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包括個人因素(如操作失誤、不正確操作、粗心大意、漫不經心、心理因素等)和管理因素(如不正確管理、不正確的訓練、指揮失誤、判斷決策失誤、設計差錯、錯誤安排等)。自然因素是指引起危險源轉化的各種自然條件及其變化。如氣候條件參數(氣溫、氣壓、濕度、風速)變化、雷電、雨雪、地震等。
在觸發因素作用下,事故的成因就很明顯了:
一般危險濤——重大危險源——事故
重大危險源——事故
6、事故
事故就是事故是發生在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中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含義包括:
6.1、事故是一種發生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人類的任何生產、生活活動過程中都可能發生事故。
6.3、事故是一種迫使進行著的生產、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斷、終止人們正常活動的進行,必然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某種形式的影響。因此,事故是一種違背人們意志的事件,是人們不希望發生的事件。

⑸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哪幾種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方法與技術》力求系統、全面地闡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知識,突出了職業教育特色,圍繞職業能力的形成組織課程內容。教材編寫充分考慮了培養應用型人才院校學生的認知特點,文字簡潔明了,通俗易懂,每單元後附有本章小結和思考題。
內容簡介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方法與技術》主要內容包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概述、城市軌道交通設備與基礎設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保障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保障系統、城市軌道交通危險源識別與控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事故分析、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基礎理論與常用方法、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方法與規章制度、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價、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常見事故處理案例,共11章。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方法與技術》是城市軌道交通專業的核心教材,可供高校、高職院校選用,也可作為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崗位培訓教材,同時可供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技術人員學習參考。
目錄
第1章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概述
1.1 概述
1.2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研究對象及范圍
1.3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1.3.1 人的方面
1.3.2 設備設施方面
1.3.3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第2章 城市軌道交通設備與基礎設施
2.1 線路
2.2 車輛
2.3 限界
2.4 軌道
2.5 車站
2.6 供電系統

⑹ 地鐵事故

上海南站到上海站是坐1號線或者3號線直達的,跟10號線根本沒有關系,況且10號線已經恢復運營了。

⑺ 地鐵行車安全事故防範措施有哪些

1、加強乘客和工作人員安全教育。由於乘客素質對地鐵安全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應加強對市民的地鐵安全乘車意識的教育,減少由於乘客的失誤而產生的地鐵運營事故。另外,還要多加強對乘客在緊急情況下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
統計表明,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與人的因素有關。所以務必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技術教育,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調度指揮人員和車站作業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嚴格執行規章規范,對行車安全有重要的意義。列車運行是一個具有規律性的動態過程,在這個動態過程中要避免各種不利因素對行車工作的影響。而司機作為列車最直接的監控者和操作者,必須有熟練的業務技能和高度的安全意識,並且要能夠不斷學習與遵守規則的素質才能確保運行正常進行。保證司機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制度、行車規則執行乘務駕駛任務對防範行車事故有重要意義。
2、採用先進設備及其檢測體系。地鐵的運營涉及眾多人員和先進的設備,車輛因素、線路問題、信號標志等設備都直接關聯到列車的安全運行。車輛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裝置是否充足有效,車輛是否符合運行要求,車輛技術狀況的好與壞,都會直接影響到地鐵的運行安全。韓國大邱地鐵車廂內為防止觸電未安裝自動報警設備和自動淋水滅火裝置,同時未採用先進的阻燃材料,使易燃材料燃燒後導致了事故的擴大。地鐵隧道里還設有專門的排煙裝置,一旦發生火災,隧道內的事故風機系統就會啟動,在最短時間內排出有毒煙霧,防止窒息。北京地鐵設有雙組變電站供電、緊急照明和應急通風設施,即使在出現兩個主變電站同時停電,列車失去牽引力最終停車時,也不會導致出現地鐵「失控」現象。地鐵的指揮系統,如調度電話、通訊系統等,在失電情況下仍能正常使用,它們全部由蓄電池供電。地鐵發生意外導致緊急斷電,在突如其來得黑暗狀態下人員極易發生混亂,造成傷亡。在斷電情況下能持續提高光源十分關鍵。自發光疏散指示系統完全解決了這個問題。這些安全標志在完全失去光源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利用自身的蓄能發光,以便乘客在漆黑一片中找到逃生的方向。另外,還應該將安全線改為自動安全門以杜絕墜落地鐵事故;加強車輛維護及檢修工作,提高綜合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設備狀況計量檢測體系,確保設備運作的安全度。對已出過的事故苗頭、災害險情要及時記錄,用系統安全工程的方法進行評價,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把工作落到實處,盡量把事故和災害消滅在萌芽狀態。
3、建立自動監視及自動報警系統。
為了保證地鐵的安全運行,每個地鐵系統都應具備監測及自動報警系統。應具備無線電通訊設備和有線通訊緊急電話,車站工作人員和地鐵司機可通過無線系統或有線電話向控制中心傳遞事態信息;還有站台內的CCTV視頻傳輸系統。車站內應裝設全方位的監視器,實時收集站內各方位視頻信息,不能出現有地鐵發生火災、爆炸、毒氣而控制中心不知情的情況。列車上還配備有緊急報警按鈕,發生火災爆炸等意外事件時,乘客可迅速按壓此按鈕通知司機。
4、加強地鐵安全檢查。
加強地鐵安全檢查,減少社會治安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也是確保地鐵行車安全的重要手段。倫敦地鐵推行了飛機式安全安檢系統,X光安檢機和警犬在地鐵車站逐步出現,並在地鐵車站安裝新型高科技安保設備和閉路監控系統。

⑻ 假如鄭州市地鐵在運營過程中發生一起突發事件,造成15人死亡,本次事故屬於什麼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