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主播歸哪個國家部門機構管的!!

樓下來有ZZ說歸工商部門管?有點自常識好吧?


網路主播這個行業,歸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電總局

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

2、文化部

主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

3、網監部門

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樓下有人說工商局,不好意思,工商局的職責是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比如擾亂市場,無證經營,這個才是工商局做的事,有點基本的常識行不行?

網路直播法規具體有哪些規定

直接去找幾家大的直播平台,注冊一個號,裡面都有直播的規定,那些都是經過審核的權威信息,可以參考!

⑶ 怎樣看待國家網信辦發布的直播新規



其中「雙資質」可以說吸引力大部分人的注意,什麼叫平台和主播的「雙資質」?「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簡單來說,就是平台需要牌照,主播需要實名。平台需要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等的認證登記,而主播需要對其真實身份的核驗。

另一個重點就是「先審後發」。也就是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台,分類管理,內容審核,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註過播報平台標識信息,先審核後發布。

其實早在2016年9月,當網路直播苗頭漸盛的時候,廣電總局就下發過《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裡面重點提及了資質的問題,像是直播平台必須持證上崗,直播活動必須提前報省級及以上廣電部門備案等,對網路直播平台已經有了一些限制,但明顯沒有這次發布的《規定》全面。在《規定》發布後,現階段要開辦直播服務,需要辦理很多的證件,而且辦理申請的難度相當大,同時注冊資金也上升了很多,所以這一定程度上卡下了很多小的、違規的直播平台。這次新規的出台意味著直播行業將要面臨著較大程度的調整洗牌,所以說,相信《新規》的出台對網路直播的管理還是會有比較好的效果的。

⑷ 如何從法律法規方面加強網路直播的規范管理

第一,完善法律法規,是規范網路直播的保障。在網路直播井噴式回發展的同時,直播亂象答層出不窮,有關部門需不斷完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關於加強國家網路安全標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見》等多個涉及移動直播業務的管理法規和文件,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單」制度,以此引導農民「網紅」正向發展。

第二,強化平台責任,是杜絕非法直播的基礎。規范網路直播,光靠政府監管顯然不夠,作為規則的最直接執行者,直播平台應承擔起社會責任,加強對直播內容的審查。當然,也要因勢利導,以自信的文化態度,在對其進行監管的同時鼓勵創新。

第三,打好脫貧攻堅戰,是推進農民「網紅」發展的動能。絕大多數農民「網紅」都是運用移動互聯網等手段將鄉村風貌展現給觀眾,由此創造一系列價值。因此,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打好脫貧攻堅戰,建設美麗農村,才能使鏡頭之下的鄉村更加美好,更令人喜愛,由此實現良性的循環,促進鄉村振興。

⑸ 人社部發布新職業,直播電商行業新職業增加意味著什麼

人社部發布新職業,直播電商行業新職業增加,意味著國家開始將電商列為正式的職業!

⑹ 將出台政策網路直播高額打賞被限制,網路直播有何利弊

將要出新政策,對網路直播高額打賞被限制,這對於主播們來說,意味著收入將會減少,很多人為了打賞主播欠下了很多債務,網路直播有利也有弊,有利的地方就是能夠讓自己快速的掙錢,弊端就是讓自己能夠迷失自我。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主播踴躍在互聯網中,可以說直播行業是非常的火爆,就連明星們也都選擇了直播。很多主播們比明星們的收入都多,周傑倫曾經直播二十多分鍾就收入幾十萬,可以說收入是非常的多,導致了很多人想要快速的成名,快速的掙錢,所以就選擇了直播。但是在直播的過程中,就得需要粉絲給自己打賞,有的粉絲為了自己的主播傾家盪產,現如今,出台了新政策就是限制高額打賞,這樣對主播來說是沒有益處的。

作為一個主播,一定要懂得利用起網路直播,把正能量傳遞給粉絲,只有這樣,你才能立足於直播行業。

⑺ 網路直播將迎來六部門聯合監管嗎

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回總局、國家互聯答網信息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路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

突出對網路直播行業的基礎管理,細化了直播行業相關規定的執行標准,將成為「掃黃打非」部門建立完善直播行業長效監管機制的有力舉措,有效防範直播領域各類有害信息的出現和傳播。《通知》強調,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路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監看、審查制度和違法有害內容處置措施。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應立即組織存量違規網路直播服務清理。

⑻ 網路直播是國家那個部門監管的

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回電總局

因為答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

2、文化部

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

3、網監部門

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8)人社部關於網路直播擴展閱讀:

網路直播的監管情況以及相關規定:

2016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開展直播服務,必須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有關規定。

2016年1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主要實行「主播實名制登記」、「黑名單制度」等強力措施,且明確提出直播平台「雙資質」要求。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發《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對網路表演單位、表演者和表演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細致規定。

⑼ 哪個部門下發網路直播實名制通知

8月20日下午消息,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發布文章稱,近日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網路直播服務許可、備案管理,強化網路直播服務基礎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大力開展存量違規網路直播服務清理工作。

通知強調,對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未盡到許可、備案手續審核及監管義務造成有害信息傳播的,有關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網路實名制有利於整頓不良風氣。

⑽ 網路直播需要持證上崗何時開始實施

據悉,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而該通知主要指出:直播平台和個人必須持證上崗。即直播平台必須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重申廣電總局的有關規定,即直播平台必須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從事直播業務。
廣電總局相關規定對直播行業是否意味著「寒冬」來臨?未來網路直播平台將何去何從?

持證直播將成鐵律
根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的《通知》,開展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有相應資質。未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均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相關活動、事件的視音頻直播服務,也不得利用網路直播平台(直播間)開辦新聞、綜藝、體育、訪談、評論等各類視聽節目,不得開辦視聽節目直播頻道。
筆者從廣電總局官網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31日,總局共頒發588張許可證。這些持證機構大多為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大型視頻網站等。在直播領域,目前騰訊、優酷土豆、愛奇藝、樂視等綜合性網路視頻平台與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個《許可證》。在專業直播平台中,只有少數具備《許可證》,且根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持證機構名單》顯示,這些專業直播網站宣稱所持的許可證並非直接指向其網站域名,而是指向其母公司官網等。
《通知》還規定,未經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電視台」「廣播電台」「電台」「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這意味著,目前幾家主要直播網站,包括熊貓TV、戰旗TV等都將面臨違規風險。筆者登陸各大直播平台發現,各大直播平台對這項規定的執行情況良莠不齊。截至9月22日,「斗魚」等直播平台已經完全去掉「TV」字樣,「熊貓」等平台在搜索頁面的網站名稱上已經沒有「TV」字樣,但網站logo依然保留了「TV」;「戰旗TV」則無論在網頁名稱和網站logo上,依然使用「TV」名稱。
直播平檯面臨分化
「從法律角度來講,廣電總局要求直播平台和個人『持證上崗』,等於宣布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當然也包括大量網紅,如果繼續從事直播,就處於違法狀態。」 中國傳媒大學網路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對本報記者表示。
在許多業內人士看來,廣電總局重申相關規定可能意味著直播行業「虛火」將被撲滅。近兩年來,被視為「流量神器」的直播行業迅速成為互聯網領域的現象級風口,「全民直播」蔚為風潮。根據CNNIC第38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25億,占網民總體的45.8%。
直播具有即時、親近、粘性強等優勢的同時,其低俗化、泡沫化的發展態勢也引起社會各界和有關部門的重視。由於競爭過於激烈、平台運營成本過高等因素,一些網路直播平台開始採取「擦邊球」策略,利用涉黃、涉暴、甚至涉毒等內容吸引用戶,並催生出一批靠低俗內容起家的「網紅」群體,這些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業內人士看來,「持證上崗」的影響不容小覷,直播行業儼然已經站在了「十字路口」,可能面臨分化趨勢。
一方面,目前掌握「持證」優勢的大型視頻網站可能進入直播業務的高速增長期,而那些短期內拿不到許可證的直播平台則不得不面臨關停命運。另一方面,直播平台將面臨類型上的進一步細分。
比如,「電商+直播」的模式就頗受互聯網行業青睞。直播可以解決傳統電商場景中,用戶不能直接體驗、互動社交屬性較弱等痛點,目前,天貓、京東、蘇寧易購等電商平台均已經或計劃上線直播,直播平台也成為電商網站流量的重要入口。
頻放大招有跡可循
此次廣電總局下發通知,被許多網路直播從業者視為主管部門規范直播所祭出的「終極大招」。
事實上,有關部門對直播行業監管力度的逐步深入並非無跡可尋。文化部於4月下發了第25批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活動查處名單,幾乎同時,20多家直播平台共同發布了《北京網路直播行業自律公約》,「網路主播黑名單」制度進入公眾視野。今年7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並公布對一批網路表演平台的查處結果,斗魚等26個網路表演平台被查,16881名違規網路表演者被處理。
再到最近廣電總局下發《通知》,有關部門對網路直播「依法打擊-敦促自律-制度規范-常態管理」的監管脈絡已經逐漸清晰。
從中國網路治理的大背景來看,直播平台「持證上崗」是實現常態化管理的必然趨勢。就在前不久,《慈善法》出台,民政部認證13家網路慈善平台作為互聯網募捐的指定平台。
在王四新看來,「持證上崗」是中國互聯網治理過程中政府一直強調並寫進各種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基本要求。然而,過去互聯網生態的復雜多變導致政府監管一直處於被動滯後狀態,許多許可制度和法律法規也無法在實踐中實施。
「要求持證上崗,在互聯網行業並不是新鮮事,關鍵在於監管部門能否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落實規定中的相關要求。」王四新說。
在如今繽紛多彩的互聯網時代和直播時代,沒有直播就沒有傳播的趨勢正在襲來。直播平台或個人要求持證上崗是遲早的事,就像是此前的滴滴和優步合並之後,現在網約車司機也需要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