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連鎖門店可以經營姜水半夏,法半夏毒性飲片嗎,需要什麼操作程序呢

經營毒性的中葯飲片,需要有相應的醫療用毒性葯品經營范圍。

⑵ 國際商法票據案例分析

(1) 掌上電腦公司具有票據權利。因為雖然該票據含有缺陷,但掌上電腦公司作為善意持票人,不繼受前手在票據權利上的缺陷,而享有票據權利。
(2) 妥當。因為持票人對其所有前手都有追索權,並不受匯票債權人的先後順序之限制。
(3) 能夠拒絕付款。因為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的通知後,應當暫停支付款項。
解題思路
本題意在考查票據權利的享有及行使,解題的鑰匙在於第(1)問,善意持票人不繼受前手在票據權利上的缺陷,依法享有票據權利。本案的人物眾多,務必弄清楚各個人物在票據權利上的位置如何。 追索權是律考聽重點考查內容之一,務請留意。
法理詳解
(1) 分析本案應從票據法的原理入手,票據是一種完全有價證券一般情況下,持有票據且票據記載事項符合票據法的規定,票據背書連續(指形式上連續,至於實質上有無偽造、變造,只要持票人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存在而確實不知,便在所不問),持票人就享有票據權利。同時《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開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由此可以看出,票據法保護正當持票人和善意持票人。本案中,鋁廠從姜某手中取得票據時,票據本身沒有缺陷,背書也不存在問題,因此鋁廠是正當的票據權利人,但其因自己的過錯喪失了對票據的佔有,盡管其已向承兌人高某掛失止付,但由於沒有採取其他較為徹底的補救措施,票據完全有價證券的性質,決定了其在不佔有票據,又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的情況下,不能行使票據權利。本案中的掌上電腦公司在從趙某手中受讓的票據,其在接受票據時,票據本身沒有缺陷,票據背書也是連續的,盡管趙某的票據是撿來的,背書有偽造的成分在內,但掌上電腦公司對這一切毫不知曉,也不能知曉,因此,應當認定掌上電腦公司為善意持票人,即享有票據權利,不繼受趙某在票據權利上的缺陷。既然掌上電腦公司享有票據權利,鋁廠作為實質上的正當的票據權利人在二者均受到票據法的平等保護,且於法無據的情況下,請求掌上電腦公司返還票據是不能成立的。 (2) 至於掌上電腦公司作為最後的持票人能否對其所有前手進行追索,我國的《票據法》第68條已有明確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後,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由此規定可以看出,票據的追索權和一般的民事追索不同,前者是不受順位和人數的限制的,本案中的掌上電腦公司對其所有前手發出追索通知是有法律依據的。
(3) 關於高某作為承兌人能否以掛失止付為理由拒絕付款,要作具體的分析。一般情況下,承兌人應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但同時《票據法》第15條第2款、第57條第2款分別規定:"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這就決定了本案中的高某要對持票人作拒絕付款的處理,否則要對申辦掛失的鋁廠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