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車輛運營證
1. 車輛運營證如何辦理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 車輛運營證怎麼辦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內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容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3. 如何辦理個人車輛營運證
個人車輛營運證辦理流程: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初次辦理所需資料
1、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4、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這三項條件。
由於法規條款中未明文限定申請主體是否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個人申請辦理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只要符合以上條件規定的,應依法予以辦理。
4. 汽車營運證在哪裡辦理
要去駕管所辦理: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4)辦車輛運營證擴展閱讀
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麼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行車證是貨車,原則需要以下要件:
1,車輛所在車籍的工商執照,(個人名頭的車輛有的地方不予受理)。
2,行駛證原件,復印件(含正本,副本,車輛照片)
3,車輛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4,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原件,復印件
5,符合制證要求的車輛照片
6,乘運人保險
7,車輛檢測單
5. 運營車輛所需證件
運營車輛所需證件包括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九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點 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第五點 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點 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點 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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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6. 車輛營運證辦理是怎麼回事
車輛營運證辦理是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車輛營運證。
營運證的辦理要花錢,並且有一輛車有兩次季度檢超期還需要繳納罰款。
申請資料:
1、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4、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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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規定:
1、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7. 個人如何辦理營運證
要取得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應當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五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三)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1號)有關規定,車型必須符合交通部公布的《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
然後,帶交通局檢測線檢測表、車輛照片、行駛證、登記證書、上崗證、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到所在地交通運輸局運管處辦理。
(7)辦車輛運營證擴展閱讀:
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麼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規定的車輛營運證與目前使用的《道路運輸證》名稱不同,但其性質和作用是一樣的,其制式、配發、使用、監管除了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其他可以繼續沿用《道路運輸證》的有關制度。
行車證是貨車,原則需要以下要件:
1,車輛所在車籍的工商執照,(個人名頭的車輛有的地方不予受理)。
2,行駛證原件,復印件(含正本,副本,車輛照片)
3,車輛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4,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原件,復印件
5,符合制證要求的車輛照片
6,乘運人保險
7,車輛檢測單
8. 車輛營運證怎麼辦理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三)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貨運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貨運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貨運經營者應當查驗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貨運經營者實行封閉式運輸,保證環境衛生和貨物運輸安全。
貨運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運輸危險貨物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二十八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保證危險貨物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並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
托運危險貨物的,應當向貨運經營者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應急處置方法等情況,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設置明顯標志。
9. 轎車辦營運證需要什麼證件
一、私家車辦理變更使用性質流程如下:
1、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並預錄信息;
2、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3、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4、到牌證窗口領取證件。
二、私家車辦理車輛營運證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3)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4)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管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3、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4、核發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
10. 什麼車輛需要辦理營運證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需要辦理營運證。
2019年1月取消營運證,但也只限於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即藍牌貨車(車長小於6米),但總質量在4.5噸以上的普通貨車以及危險品運輸車等特殊車輛,仍然要辦理車輛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此後將對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管。
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
1、從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從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2、2018年年底前,實現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簡並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對未改變關鍵結構參數的車型實行備案管理。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對貨運車輛推行跨省異地檢驗。制定貨車加裝尾板國家標准,完善管理。
3、推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簡化物流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採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稅率調整後相應下調鐵路運價,預計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億元。會議要求積極發展公路、鐵路、水運多式聯運,進一步提升物流效率。
(10)辦車輛運營證擴展閱讀:
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麼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規定的車輛營運證與目前使用的《道路運輸證》名稱不同,但其性質和作用是一樣的,其制式、配發、使用、監管除了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其他可以繼續沿用《道路運輸證》的有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