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購買校車需要注冊什麼樣的資質公司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1)校車運營許可擴展閱讀:

校車標牌:

交管部門還將嚴格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和管理制度,建立校車駕駛人每年審驗、聯合監管以及退出機制。另外,今後凡達到報廢標準的校車、大型客車等均應在各地車管所的監督下解體,杜絕報廢車輛迴流社會,造成交通安全隱患。

校車標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經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核發校車標牌規定重新領取校車標牌。

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後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學期的開學前半個月為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時間。校車所有人應先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檢驗,憑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單到重點車輛管理機構辦理校車使用許可申請。

❷ 校車需不需要辦理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校車上戶才能正式上路營運,是不需要的,校車不同於客車,不過校車的營運手續,比客車會更麻煩一些,具體的,你咨詢一下,你當地的教育局、車管部門。

❸ 請問辦理校車資格證需要些什麼手續

1、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白底一寸彩色近照2張;

3、縣級以上醫院出具內的體檢表;

4、校容車駕駛人資格申請書審核表;

5、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書;

6、機動車駕駛人安全駕駛信用情況;

7、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8、無傳染疾病證明、健康證明;

9、校車行駛證復印件;

10、校車、駕駛員、學校基本信息登記情況;

11、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表。

(3)校車運營許可擴展閱讀

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7、本市車輛管理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

❹ 關於校車是否需要辦理營運證

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校車要獲得使用許可方可進行營運。

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徵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

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4)校車運營許可擴展閱讀: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廣州交警網上車管所-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❺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如下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上述條件是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硬性條件,只有上述條件全部符合才可以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❻ 我想成立一個校車運營公司,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手續和辦理方法如下:

1、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3、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徵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4、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6)校車運營許可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❼ 如何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

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徵求公安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後,提出審查意見,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發放。對於人民政府決定發放校車使用許可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發放校車標牌。

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校車許可程序如下:

❽ 校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准,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徵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8)校車運營許可擴展閱讀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章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二十六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第二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