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庭農場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家庭農場」概念首次出現,並在全國各地迅速升溫。今年5月16日,山東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工商局)出台了《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昨日進行了公開解讀。其中人們關心的從業者資格得到了詳細界定,首先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應在五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部門規定要求。《辦法》中沒有對家庭農場概念、標准、投資主體做明確規定,申請人可根據需要選擇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公司等,經營范圍也十分寬泛,家庭農場可以在從事農、林、牧、漁種植、養殖業的基礎上,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還可以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直接核定為「家庭農場經營」,而外省市對家庭農場土地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都有具體要求,這是《辦法》的創新之處。

『貳』 家庭農場的經營模式指的是什麼

家庭農場,一個起源於歐美的舶來名詞;在中國,它類似於種養大戶的升級版。通常定義為: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08年的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報告第一次將家庭農場作為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之一提出。隨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到家庭農場,稱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

『叄』 我已經奔下了家庭農場,家庭農場怎麼運營

表叔覺得看上癮了一

『肆』 家庭農場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有什麼區別

家庭農場,一個起源於歐美的舶來名詞;在中國,它類似於種養大戶的升級版。通常定義為: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無有本質的區別,都屬於家庭人員管理的。

『伍』 如何經營管理家庭農場

你好。我是豆子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希望你每天幸福、快樂、笑口常開。
在中國投資家庭農場一定要把各種或明或暗的風險因素考慮周到。主要風險:一是對市場定位跑偏,沒有搞清楚主流消費者群體及消費者代價;二是缺乏良好的規劃設計,導致投資浪費;三是缺乏政府的扶持和保護;四是缺乏農業技術及規模化田間管理水平;五是管理及營銷渠道的能力較弱。如何規避上述風險,在項目的策劃、規劃、設計及運籌方面,必須有充分的考量論證。這等事宜,需要專業化顧問咨詢機構提供服務,而中國此類中介機構十分缺乏。
經營管理實際上是建立在營銷服務的基礎上,這主要取決於運營模式和主流消費群體的特徵。我前些年給咨詢師培訓師,主講過這樣一堂課:「基於生產模式和主流消費群體的營銷模式建立」。核心要義是:1.產品生產的空間位置和目標消費者決定消費方式及消費代價,按此思路,家庭農場的地理位置、消費者群體特徵,決定其產品結構及生產方式。2.在前一問題基礎上,要搞清楚各種成本要素,主要是生產成本和勞動力成本,這兩方面決定管理運營模式及內部資源配置。3.最後確定管理團隊及管理制度建設。這方便的工作主要需要投資者考量。綜合上述因素,就可以想成切合實際的管理運營構架及運行機制,並把成本控制到最低。
首先,投資者要根據自己的投資及管理能力,確定總建設規模及建設檔次;其次確定投資來源及投資方式,特別是政府是否給予相關的投資扶持(原則上基礎設施政府會給予較大的免費投資,周轉資金會給貼息投資,這主要取決於項目的專業化規劃設計及商業方案如何,也取決於跟政府有關部門及領導的關系。),再次要按照功能區劃范圍的內容進行投資估算,最後在估算的基礎上調整預算。總體上要把握好基礎條件完善、基礎設施(水電路及配套設施)、田間管理、營銷及周轉資金、人力資源費等幾大塊。需要專業機構進行投資預算的把控。特別提醒:寧肯花費半年等候,也不盲動做夾生飯。

『陸』 如何經營家庭農場

隨著新型農場的需求越來越多,如何經營家庭農場成了農場主最主要的問題。那麼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經營好呢?

首先我們知道家庭農場是一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發展的新型組織形式,所以可以從這三方面入手改造經營農場。既然是規模化,就要形成一定的規模,也就是要擴大生產。這是需要一定的經濟能力才做得到的,所以得謹慎行事,合理投資。

這篇文章已經到最後的結尾了,關於農場經營的問題也就這么多了,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大家自己去努力經營吧。相信一定會有很好的收獲。努力出天才,用心一定會讓種子開花結果的,等待你的是稻米的收獲與物質的獎勵。

『柒』 家庭農場經營范圍

根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 家庭農場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家庭農場經營,也可依申請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核定具體項目。

家庭農場主營農、林、牧、漁種植、養殖業,並可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

家庭農場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經相關審批機關依法審批後,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其中涉及工商登記後置許可事項的,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八條 家庭農場申請人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股權、技術等出資,其出資形式、方式應符合其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7)家庭農場運營擴展閱讀:

根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以家庭或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通過經營自有或租賃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灘塗、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的,可以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申請登記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產經營者;

(二)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

(三)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期限應在五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經管)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

第三條 家庭農場登記申請人自願選擇組織形式,可以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等。

第四條 家庭農場由其經營場所或住所所在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所可以依法辦理家庭農場登記。

第五條 家庭農場名稱中應包含「家庭農場」字樣,也可以登記為「家庭養殖場」、「家庭牧場」等。

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設立的家庭農場,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家庭農場」依次組成,其中合夥企業應在名稱後標注「普通合夥(或有限合夥)」字樣。

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家庭農場,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家庭農場、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四個部分依次組成。

「家庭農場」字樣前可以另行使用行業表述用語,但應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有關農林牧漁業細分類別用語表述。

支持家庭農場以經營者姓名、自有商標作為字型大小。

第六條 家庭農場住所(經營場所)實行申報登記制,可以以經營者所在地家庭住址或種植、養殖地所在村(居)地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