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有采訪權么
❶ 「網路記者」有采訪權嗎
一看這個問題我就笑了,是誰在問這個「作死」的問題?
一個沒有記者證的記者是不是記者?
這是一個非常主觀的問題,你覺得是就是,你覺得不是他們就不是。
可以肯定的說,騰訊,新浪,網易這些商業網站沒有記者也沒有采編權。
但它們在干著傳統記者的事,各種獨家新聞,深度報道層出不窮,體育版塊和娛樂版塊更是赤膊上陣,比有證的記者更專業。
目前的形勢是,門戶網站的記者實際上和傳統記者差別不大,各種新聞報道采編也在以打擦邊球的方式如火如荼的進行,圍觀群眾絲毫沒有懷疑他們的「記者」身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也沒有嚴格的按照規定禁止他們「招搖撞騙」,等於默認網路記者的采訪權。
然而這種「和諧」的局面隨時可能被打破,新聞主管單位的沉默是看你打了什麼擦邊球,如果新聞的報道不符合主管單位的要求,它隨時可以合法的禁止並處罰這些「偽記者」和他們生產的「假新聞」。
這就是此時無聲勝有聲,就像電影分級制遲遲不開放一樣。電影不分級,能否上映總局說了算,分級制實行後能否上映制度說了算,這等於弱化了總局的權力。
這就是中國文化產業的一種現狀,政府默許甚至鼓勵你做一些事,但它就是不給你一個名分,讓你自己去揣摩,這叫做「自我審查」或者「自我閹割」。
然而前途是否是一片黯淡呢,也不盡然。
有些事情一旦開了口子,事實存在,就會形成一種趨勢,一種潮流。做的人越多,這股浪潮就越大,逆轉這種浪潮的代價就越大,可能性就越小,到最後萬流匯聚,奔騰入海。
在紙媒時代,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在互聯網時代,你拍張照片都能po上網,只要有看點就能獲得關注和轉載,網路媒體,自媒體是這股大潮的主力軍和推動者。
但是請注意一點,沒有人喜歡假新聞!
無論你的出發點是什麼,虛假的,偏頗的新聞都是令人厭惡的。部分商業門戶的新聞版塊存在著標題誇大,斷章取義,惡意誘導的現象,這是在折損他們自己的公信力。這一招也許能刺激心智不熟的,只用屁股決定立場,不用腦子思考對錯的受眾,但隨著教育水平的提升,人生閱歷的豐富,他們終究會成長的。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最後用這兩句詩為這個問題做一個簡潔的回復:
在人人都能生產新聞的時代,有沒有那個證並不是記者的評判標准。新聞出版總署發的那個證,只是你免費出入各大旅遊景點的通行證。而你的良心和公義,你真實報道的新聞,才是你作為一個記者真正的墓誌銘。
❷ 網易新聞等互聯網新媒體是不是沒有采訪權
網易只是一個平台的,沒有采訪權的喲,他們只是把網上的新聞採集到他們的平台
❸ 哪些媒體才具有采訪權答復請附加法律條文。
在我國,至今"采訪權"法無明文,它沒有作為一項授權性的規范在法律上加以規定。但是,采訪自由可以從《憲法》的言論出版自由中延伸出來,包括批評自由、通訊自由等等記者的職業特性,即使其具有為了公眾獲得知情權,而進行信息尋求和採集的權利。記者的采訪權、報道權和輿論監督權,不僅僅是新聞記者和新聞機構的權利,也是廣大公眾知情權和表達權的體現,是公眾對國家生活、對國家工作人員監督權的延伸。
❹ 具有「新聞采訪權」的網路媒體具體有哪些
按規定多數是沒有的,中新網,新華網等媒體有,其他小網站是沒有的。但是在這一塊的監管並不嚴格,只要發出的資訊不出格,基本不會有大問題。可以按普通資訊發,而不是按新聞來發。
❺ 記者采訪權有無限制的
采訪權與個人的人身權利的沖突,每個人都有獨立的人格權利,都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和如何向社會公開顯示自己的行為和形象,包括自主決定是否被拍攝、錄音,並向社會公開。因此在使用拍攝、錄音這樣的信息收集段時,要根據針對性、活動性質、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區別對待。
采訪權定義
以往學界對記者「采訪權」的闡釋:法律應該保護記者的采訪權不受侵犯。
什麼是記者的「采訪權」?如今新聞界還不存在一個非常明確的定義,眾說紛紜。在如今的新聞法理論上,「采訪權」多被界定為一種新聞記者的「個體權利」。比較流行的有下列三種定義:
一是:「采訪權指新聞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在任何公共空間搜集新聞信息並自主選擇記錄方式的權利,或新聞工作者有權要求法律規定有義務公布信息的采訪對象提供真實、准確和全面的相關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體及記者的財產權、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二是:「采訪權是以記者向大眾傳播新聞為目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由選擇采訪對象和采訪方式進行自主調查,獲取新聞事實材料的權利。」
三是:「所謂記者的采訪權,指記者對重大事件和社會上發生的事件的知情權、報道權和人身權。」
三個定義各有側重,但都強調了采訪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受他方外力非法阻止和侵犯」、「自由選擇采訪對象和采訪方式」的特點,尤其是在近幾年屢屢出現記者采訪被打事件的背景下,新聞學者和記者更多提出社會各界要依法保護記者「人身權」,也就是保護記者的「采訪權」。
❻ 幫我解釋下網路記者有沒有采訪權那些媒體有記者證呢怎麼辦理呢
網路記者沒有采訪權
一、網路記者目前沒有采訪權中國現在的網路媒體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新聞媒體單位,網路記者並沒有采訪權。在2004年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新版的記者證中,並不包括網路記者。政府認可的新聞網站如人民網、新華網、千龍網等,是依託傳統媒體的新聞資源,由網路編輯給予編發
二、怎樣預防新聞欺詐企事業單位遇到新聞媒體主動采訪時,應該首先審看來訪者的記者證。正規的記者證是經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驗證頒發的,並且每年都必須進行年審。根據記者證上的號碼,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即可驗明真偽。所以,企事業單位人員對不認識的媒體來訪者,要先看證件,有必要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新聞媒體的介紹信或直接聯系該媒體負責人,進行核實。
中華報人網宣
❼ 法律是否對規定了新聞記者的采訪權
法律對新聞記者的采訪權是有所規定的。
1、首先,采訪權要受到來自國家公權法律,如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保密法律、訴訟法律的限制。比如法定的不公開審理的刑民事案件,就不能對庭審活動進行采訪。
2、其次,采訪權要受到民事私權法律的限制,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一些權利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約束、限制采訪權,如名譽權、隱私權和寧居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