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宣傳報道的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宣傳與報道的管理:未經公司保密領導小組組長批准不得對外宣傳報道,對外公開宣傳報到時,軍方單位代號、真實名稱、掩護名稱不得同時使用;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特殊情況需要涉及軍工項目秘密的,應當辦理審批手續;涉及密級的宣傳用品的印製必須經保密領導小組組長的批准;宣傳用品涉及軍工項目秘密的,應按涉密資料保管,並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
涉密會議的管理:未經軍方主辦涉密會議(或技術鑒定會)的批准,我公司參加涉密會議的各個部門或個人,均不得進行私自的涉密詢問、照相、錄像、錄音等活動。為經參會的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在回下私自見軍方人員,溝通交流涉密的軍工項目

B. 我國新聞工作實行哪些保密制度

新聞傳播的對象是廣大受眾,一旦泄密就無法挽回,因此,對新聞單位來說,新聞保密應該常抓不懈。
新聞是公開,保密是隱匿,從本質上講是一對矛盾。隨著新聞事業的快速發展,新聞保密工作面臨著比以往更加復雜的新形勢。
其一,信息渠道大大拓展。 其二,在市場經濟時代加盟的傳媒從業人員具備了濃厚的市場競爭意識,但保密知識相對缺乏,保密意識不強。 其三,經濟建設成為全社會的生活重心,過去不被重視的一般經濟組織的經營、技術和金融信息的保密,與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並駕齊驅,成為新聞保密的新焦點。 其四,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逐步完善加強,「公民知情權」、「透明政府」的呼聲日高,新聞保密與政務(廠務)公開、信息披露等政府和企業行為的關系協調成為一個新課題。
新聞傳播是一個由發布者(信息源)與傳播者(媒體)互動的過程,兩者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協調得好,是良性互動,協調得不好,便是惡性互動。因此,《新聞出版保密規定》指出:「新聞出版的保密工作,堅持貫徹既保守國家秘密,又有利於新聞出版工作正常進行的方針。」這就是說,新聞保密工作表面上看是新聞單位的工作,實際上卻並不完全是新聞單位單方面的事情,它還需要擁有信息資源的單位採取相應的積極措施加以配合,形成良性互動,達到既能保護各集團和個人正當權益,又不妨害新聞工作正常進行的目的。
為了適應新聞保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針對新聞保密工作出現的新特點,筆者認為,當前要做好新聞保密工作,必須正確處理好以下三個關系。
一、新聞競爭與保密的關系
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的新聞媒體已經或正在走向市場化的道路,這是一條充滿競爭的道路。在這場不見硝煙的戰爭中,獨家新聞、首發新聞、精確新聞、背景新聞等一系列「特色菜」被開發出來並發揚光大,成為競爭的制勝法寶,新聞越做越快,越做越細,越做越深。這些做法,是建立在充分滿足讀者的信息需求的基礎之上的,基本符合新聞的競爭規律,推動了新聞事業的發展。
但是,新聞在做快、做精、做深的時候,也正是新聞泄密容易發生的時候。比如,搶新聞最容易導致新聞泄密。1992年,國家調整儲蓄利率,4月9日,某報發表了《利率調整問答錄》的文章,把國家將於4月15日出台的儲蓄利率調整方案提前捅了出去,雖然搶得了獨家新聞,但造成嚴重泄密。又如,2002年12月9日,四川某晚報發表《警民攜手解救被拐女》的通訊,將村民謝某如何與被拐女相識、如何給被拐女家人報信、如何配合警方解救的細節描寫得一覽無余。報道固然生動精彩,但忽視了對謝某身份的保護,導致嚴重的鄰里糾紛。
可見,新聞競爭與新聞保密是有沖突的,有的時候,這種沖突可能會達到互不相容的地步。新聞競爭主要代表的是新聞媒體的利益,新聞保密應當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當兩者發生矛盾的時候,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優先考慮保護國家、集體的正當利益,必要的時候,甚至要犧牲媒體的「賣點」,新聞史上這一類的著名事例很多。如蘇聯衛國戰爭期間,由著名記者波列伏依采寫的蘇軍坦克部隊用大量拖拉機冒充坦克藉以欺敵、以寡勝眾的通訊,雖然宣傳了蘇軍的英勇機智,但因有泄露蘇軍戰鬥力薄弱的機密之嫌而被取消。
正確處理好新聞競爭與新聞保密的關系,新聞單位必須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保密知識教育,要牢固樹立保密意識,嚴肅保密紀律。對於不得公開報道的內容,要堅決做到不寫,不報,確實因報道需要避免不了的,也必須做必要的技術處理後才能見報。
二、新聞事實與保密的關系
一般來說,事實是否准確和能否公開是有本質區別的兩個概念。 有價值的新聞卻不能報,准確的新聞事實要模糊地報,這就是新聞保密紀律的約束。新聞保密紀律如汽車的剎車,制約了汽車的行駛,也保護了汽車的安全。
事實證明,新聞泄密中,不遵守保密紀律造成的泄密佔有相當的比例。1990年「八一」前夕,某晚報采訪守衛金庫的武警班,本義是想歌頌守衛金庫的武警戰士,但對於這樣的涉密單位的稿件,記者不按要求送被采訪單位審閱就將《金庫衛士》一文發表,文中公開披露了中國人民銀行在某地的金庫的大致方位、庫容規模、警衛力量等情況,泄露了國家秘密,金庫被迫搬遷。
又如在對伊戰爭中,美國資深戰地記者比得·阿內特接受伊拉克國家電視台采訪,道出了自己對戰爭的看法後,2003年3月31日,先後被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和國家地理探索頻道炒魷魚。由此可見,新聞記者並非是有了准確事實就可以為所欲為的無冕之王,新聞報道還必須妥善處理好新聞自由與新聞保密的關系。
事實上,保密紀律是在無數教訓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保護措施。 如重大新聞送審制度,它是我黨新聞工作的一項優良傳統,不僅體現了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也體現了新聞的嚴肅性,保證了新聞的准確性,體現了新聞保密紀律的內在要求。新聞保密紀律中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堅持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制度。新聞單位在稿件「三審制」的基礎上,堅持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制度,既能有效保證新聞的信息含量和導向,又能起到保密防範作用,特別是對於一些政策性較強的熱點新聞,或是一些把握不準是否屬於秘密的內容,如自覺接受采訪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審查,則既保證了稿件的新聞質量,又把好了稿件的涉密關口。
當前,我國新聞事業空前繁榮,信息來源廣泛,政策也較為寬松,加之新聞競爭導致的時效性的壓力,新聞單位稿件送審的程序已大為簡化。要在這樣的條件下做好新聞保密工作,尤其要強調保密紀律的嚴肅性。那種明明知道某些信息可能帶來不良後果,但為了追求新聞的轟動效應,在小集體甚至個人利益的驅動下,不顧保密規定和社會責任,逃避審查將新聞捅了出去的做法是非常危險的。
三、新聞保密與知情權的關系
知情權是民主社會里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享有知情權的公民有權要求政府及其部門公開有關的信息並享有在法定范圍內獲取各類信息的自由。隨著整個社會信息化的高度發展和公民個人對公共事務越來越廣泛的參與和監督,知情權日益凸顯其在公民權利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媒體是公眾獲取信息的主要來源,是公民知情權實現的主要方式。
與公民知情權相對應的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與方式。應該說,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民主法制建設,各級政府的透明度已顯著增強,但毫不諱言,當前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滿足不了公民知情權的要求,在有些地方,有的政府官員亂用新聞保密損害公民知情權的現象還非常普遍,尤其當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發生時,因擔心引起民眾恐慌和緊張,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希望媒體三緘其口。
從大眾傳播及社會公共關系的角度來看,政府與媒體之間本來是相互依存、互相尊重的。一方面媒體需要有負責任的自律,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有負責任的公開,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政府與媒體的良性互動。當犯罪行為(如持槍搶劫案件)、違規操作(如南丹礦難)、疫情蔓延(如非典)等危及、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件發生時,政府應當藉助媒體曝光和對外發布信息,不能以保密為借口,採取對人民群眾不負責任的態度。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民眾主體意識的增強,民眾對「知情權」的訴求正迅速提高,要處理好新聞保密與公民知情權的關系,筆者認為至少應從如下三個方面入手。其一,要把握對外公開的時間。涉密事項是有保密期限的,限期屆滿的事項可以及時公開。有些重大事件雖然還在保密期限內,但政府考慮到公布後利大於弊,也可以公開。其二,做好技術處理工作。為了讓人民群眾了解事件的真相又不影響保密,對事件公布時,可以將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剔除掉,有些保密事項只公布粗略的概況。如搶劫案件,可以公布案件發生的的地點、時間、犯罪嫌疑人等情況,不公布公安機關的偵察方案、手段等。其三,創新新聞發布機制。要建立健全新聞發布會制度、新聞發言人制度,提高領導機關活動的開放程度,重大情況、重大事項及時讓人民群眾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