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股票代码
『壹』 金辰股份什么时候开盘
人的大脑有左右两个半脑,它们会影响你的大脑功能,例如语言技能或者你用哪一只手写字。简单的行为测试让我们了解到大脑组织是如何影响我们看待世界并与其互动的,甚至我们潜意识里根本没有意识到。
研究人们如何感知不同方向的线条和角度,这为揭示其奥秘提供了线索,人们通常会下意识地倾向于看到顺时针方向的物体。
这可能与人的生理本能有关,比如他们的大脑是如何运转的。在研究了视觉心理物理学和视觉神经科学的最新研究之后,我们了解到了各种各样的知觉和行为现象,在这些现象中,人类通常有方向性倾向。
许多倾向行为在生命的早期就出现了,例如,婴儿最初倾向于将头部自然转向右侧,并伸出左臂协助该动作。之前一些研究发现,这种本能的转向在成年期也很常见,当一个成年人请问另一个人的嘴唇时,他们的头部会自动向右边倾斜。
『贰』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系1993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批准,由卢湾区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上海益民百货总公司改制为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824),2007年10月,更名为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十五年来,经营业务已从单一的传统百货零售经营调整发展为专业特色连锁商业、房地产业、酒店业等重点突出、优势明显、相互促进的多种经营。
目前,公司拥有上海古今内衣有限公司、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上海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金龙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钟表商店、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淮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益民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益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近二十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拥有16余万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其中:在淮海路地区的柳林大厦、新歌商厦、上海巴黎春天商厦、嘉丽都商厦、金雁坊娱乐总汇等商业房产占9万多平方米,上海莘庄厂房4万平方米;同时还拥有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上海新宇钟表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等参股公司。
益民商业的经营业绩多年保持快速增长,公司旗下的“古今”、“天宝龙凤”、“新光”、“上上”等老字号品牌随着企业的发展得到进一步提升,以“古今”为龙头的连锁业拓展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连锁网点已遍布全国各地。为全力推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全面实施“集团化、品牌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公司继续加大投资、并购、重组整合的力度,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要求,扩大商业房产和商业连锁两大主营业务规模,积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作的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叁』 今晨股份什么时间开盘
正确应该是
603396金辰股份
上市日期20171018
『肆』 金辰股份什么时候上市
金辰股份(603396);上市日期:2017-10-18;首日收盘价(元):28.04
『伍』 集资诈骗从犯辩护词是怎样的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安黄军亲属之委托,指派樊继胜律师担任安黄军本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通过法庭调查,又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
从开庭第一天到现在,看着台下坐着的这数百受害群众,以及听着他们的倾诉,我深受震撼,对于他们目前的处境深表同情。但情感代表不了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与使命。为维护被告安黄军的合法权益,协助法庭正确适用法律,本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点赞。
一、 安黄军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本辩护人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以说明安黄军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一)被告安黄军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集资款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前提要件。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来看,安黄军并不具有此目的。
1、从安黄军先后受聘进入陕西中大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大公司)及陕西百融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下简称百融公司)的目的及所处的地位来看,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一个打工者,其想获得且也只能获得的就是微薄的工资及靠劳动所得的提成款,公司是否有诈骗的目的安黄军并不清楚。安黄军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他即便有诈骗的想法,但对于诈骗来的钱财他也无法掌控,因此不可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从其在中大公司提出转让“宝光科技”股权意向时所作的工作来看,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007年7月左右,潘峰在公司开会,提出代理转让陕西宝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下简称宝光股权),由于被告人安黄军曾经陕西省经纪人协会及西安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培训过,因此便与另外两名业务经理郑和军、李陵根据自己的经验向当时公司的三位主要负责人(潘峰、丁晓峰、徐星)提出了几个问题,以确认转让宝光股权的合法性。1)、宝光公司是否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多少?2)、宝光公司成立是否满一年?3)、转让行为是否经宝光公司董事会同意,有无股东委托书?4)、公司股权是否有托管机构托管?中大公司几位领导的答复是:宝光公司大约2002年经陕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郎耀秀,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并出示了宝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宝光公司同意密林高海京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密林、高海京同意委托中大公司代其转让股权委托书各一份,并说宝光公司股权已在陕西三秦股权托管中心托管。在此情况下,安黄军等人也没有轻易相信,提出去宝光公司看看。几日后潘峰带领其他几位中大领导以及安黄军、郑和军、李陵去宝光公司考察,面见郎耀秀,密林、高海京。考察结果除了以上信息外,密林、高海京还介绍了宝光公司前景,并称公司电站已建设一半,矿产项目已营利多年,已经着手计划海外上市。而在百融公司准备着手转让金辰股权时,安黄军同样做了类似工作。如果安黄军有诈骗的目的,有必要做这些工作吗?
3、安黄军本人也购买宝光公司股份50000股,每股2.6元,先交纳20000元,余款从其业务提成中扣除。这些都是基于对宝光公司 的信任去做的,如果有诈骗目的,会将自己的钱投进去吗?从这一点上来讲,安黄军本人目前也是受害者。
因此,综合以上几点来看,被告人安黄军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二)从客观方面来看,安黄军不具有诈骗的行为。
安黄军在中大公司及百融公司的职责主要是讲课。在对宝光公司股票的宣传过程中,公司安排郑和军、李陵、安黄军和部分业务主管给客户讲解,讲解的内容大致为中大公司简介、理财知识、股权投资知识、宝光公司简介。其中股权投资知识、理财知识来源于讲解者在陕西省经纪人协会接受培训及部分书本内容,基本是照本宣科。宝光公司简介内容来源于宝光公司网站、宝光公司宣传册及西安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宝光公司状况,方法就是将宝光公司网站网页投影让大家观看辅助以讲解。且所有内容宝光公司、中大公司领导均知晓并同意。即便宝光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成分但安黄军等人并不知晓。并无安黄军个人编造成分,这一点庭审已经查明。而在金辰股份转让过程中,安黄军的工作与前面基本一样,但安黄军由于对潘峰不满,讲课的内容及次数已经很少了,讲课主要由郑和军负责,另外法庭也已经查明,根据辩护人提供的2007年12月15日《国际金融报》对陕西金辰科技有限公司的报道来看,这些内容基本与起诉书所指控的安黄军讲解宣传的内容相符。而根据起诉卷金辰宗卷三85页《国际金融报广告合同单》记载,联系人是高海京。高海京当时是陕西金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也就是说安黄军、郑和军等人所讲金辰公司内容均为金辰公司提供,来源于金辰公司网站、陕西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如果说该部分内容有虚假,那也是金辰公司提供的,是金辰公司有关人员有诈骗意图,但安黄军并不知晓。
二、指控安黄军集资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指控的人员事实不清
在庭审中,不论是潘峰的供述、还是安黄军的供述,均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中大公司安黄军只是一个业务经理,具体的说是业务一部经理(还有业务二部、三部分别由郑和军、李陵任业务经理),其上级是市场运营总监徐星。到社区宣传、推介宝光公司股票,也是宝光公司整体行为,有市场运营总监徐星整体安排,另外公司主要人员还有财务总监丁晓峰。而到了百融公司,公司主要人员有潘峰,丁晓峰、贾新丽、郑和军、安黄军。这些人均在转让股权活动中起到了很大作用。如果说构成犯罪,这些人脱不了关系,但公诉机关并未提出指控,事实不清。
2、指控犯罪后果不清。
在公诉机关指控潘峰、安黄军犯有集资诈骗罪中,在宝光公司股票部分称“共计向403人次销售股票204.3万股,非法集资达705.925万元。”而根据案卷材料及法庭调查,中大公司及百融公司业务部分为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安黄军仅为业务一部经理,平时主要是给客户讲课,以上股票到底有多少是由业务一部经手转让出去,有多少人是听过安黄军讲课后受让购买的,事实不清,事实上许多人购买宝光股份的行为与中大公司及百融公司并无任何关系。在金辰股票部分称“共计向81人次销售股票44.9万股,非法集资达170万元。”,根据案卷材料及法庭调查的事实,在金辰股份的销售过程中,安黄军已很少参与,主要由郑和军负责,到底有多少人是在受到安黄军影响下购买的金辰股份,数额有多少?也是事实不清。另外,不论在中大公司,还是百融公司,对股权转让收入情况均有财务记录,这应当说是本案相当重要的证据,但这些财务账目目前在哪里?个人收入情况如何?公诉机关没有说明,因此,指控安黄军的犯罪数额,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前面本辩护人认为安黄军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的问题,在于法庭的裁量,法庭完全后可能做出有罪认定。基于此,本辩护人在假定安黄军构成犯罪等情况下,对于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及悔罪态度问题还应当予以论述。
三、安黄军在本案中的地位整体处于从属地位,属从犯。
1、从公司的地位来看,安黄军处于次要地位。在中大公司中法定代表人是潘峰,市场运营总监是徐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是丁晓峰,公司所有人员均听命于以上三人。徐星向股东丁晓峰及潘峰负责,业务主管对徐星负责,业务员对业务主管负责。安黄军、郑和军、李陵三人为业务经理主要任务是讲课及部门知识培训,对徐星负责。在百融公司,潘峰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吉,总经理贾新利,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是丁晓峰。郑和军、安黄军三人同时受命于潘峰、贾新利、丁晓峰三人。
2、从所起地作用来看,即便认定安黄军有罪。根据前面所述,在宝光股份转让过程中,宝光股份所涉及的403人次204.3万股,安黄军所占有的份额只是极小的一部分,作用很小。金辰股份转让安黄军也很少参与。
3、从个人所得来看,首先辩护人不认为安黄军所得是违法的,在假定是违法所得的前提下,根据安黄军所记忆,其所得应该13万多不到14万,但拿到的现金只有2.3万元,原因是安黄军自己以2.6购买了5万股宝光股份,支付现金20000元,其余的被从其业务提成中扣除。金辰股份转让中安黄军所得工资不到3000元,业务提成至今未得,
从以上几点来看,即便安黄军构成犯罪,其在案件中也只是处于从属地位,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四、安黄军悔罪态度好
虽然安黄军认为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并不否认,在本律师对其数次会见的过程中以及今天的庭审中,均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不起受其影响的群众,要悔罪。目前自己被关押,家庭经济困难,但经辩护人与其家属沟通,愿将被司法机关扣押的其爱人安娟的轿车变卖,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另外,被告人安黄军在案发之初已将4.9万元赔偿被害人。总体来说其悔罪态度是好的。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安黄军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诈骗目的,客观上没有诈骗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数均事实不清,因此被告人安黄军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法庭认定安黄军构成犯罪,希望能够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个人所得等几方面综合考虑,认定其为从犯,并根据其悔罪态度,予以减轻处罚。
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樊继胜
2017年5月16日
『陆』 次新股板块股票有哪些:次新股集体走强 新
经查证核实,目前次新股板块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只个股走势很强:603733仙鹤内股份;容603496恒为科技;603301振德医疗;603809豪能股份;603773沃格光电;603876鼎盛新材;603378亚士创新;603396金辰股份;002931锋龙股份;300718长盛轴承;300693盛宏股份;300634彩讯股份;300657弘信电子;300715凯伦股份。。。
『柒』 锂电池概念股龙头股有哪些
锂电池抄概念股: 600478科力远、袭 600409三友化工、 600196复星医药、 600255鑫科材料、 600773西藏城投 、002411九九久、 600522中天科技、 000009中国宝安、 600273嘉化能源、 000571新大洲A、 002733雄韬股份、 002074东源电器 、002206海利得。
002091江苏国泰锂电池电解液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公司有望凭借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大规模应用发展机遇。
(7)金辰股份股票代码扩展阅读
中国宝安:中国宝安是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行业龙头,已经初步打造成完整的产业链,在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上拥有绝对的行业话语权。公司控股55%的贝特瑞公司是锂电池碳负极材料和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龙头,前者国内第一,市占率80%,全球第二;后者国内第一。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产能12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公司控股75%的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拥有年产5000吨锂电正极材料的生产规模,钴酸锂年生产能力为4000吨,锰酸锂500吨。
『捌』 金辰股份明天还会跌吗
不会,周末休市。
『玖』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业务
商业连锁是公司一大主营业务,公司下属上海古今内衣有限公司、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上海新光照相器材有限公司、上海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古今”内衣、“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新光”照相器材、“上上”床上用品等老字号品牌随着企业的发展得到进一步提升,以“古今”为龙头的连锁业拓展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各品牌的连锁网点已遍布全国各地,达1200多家。
全面推进特色连锁优势企业的不断发展是公司经济稳健增长的保证。为全力推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全面实施“集团化、品牌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资、并购、重组整合的力度,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要求,坚持专业特色连锁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品牌和规模优势,不断扩大商业连锁的规模,不断探索有效的营运模式,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9日,系上海国营大型商业企业上海益民商业股份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824)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涉足领域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等。
公司成立十余年来,公司规模和业务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公司总资产达6.87亿元。拥有 多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包括:上海柳林商务中心、上海益民实业公司、上海霞飞新坊购物中心、上海培斯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辰大酒店、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酒店、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总汇。
公司成立至今已先后成功投资并开发了益民公寓、莘庄厂房、金雁坊大厦等多个大型项目。旗下拥有多处优质房产的全部和部分产权,其中包括:益民公寓、金雁坊大厦、莘庄厂房、柳林大厦、紫苑大厦、淮海中路809号、置地广场等。公司将按照专业化、规模化要求,加大商业房产开发、销售、租赁力度、提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和促进公司长远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主要参股企业:
一、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创建于1930年,是沪上知名的老字号眼镜企业,并被收录进“中华眼镜500家”大词典,公司连续18年被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1999年实行连锁经营以来,红星眼镜已经组建了完善统一的销售网络,目前公司在全市拥有40余家直营店和60多家加盟店,以统一的技术、质量、服务标准服务大众。自2005年与荷兰HAL公司签约中外合资项目以来,红星眼镜积极引进外方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时尚的产品和现代的店铺设计,更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益民商业旗下的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红星眼镜22%股权。
二、上海淮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瑞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而成。公司联合上海商银咨讯有限公司共同推出多功能应用电子消费卡—“淮海商银通”电子消费卡,该卡采用先进智能芯片制作,通过可靠的金融POS网络,为广大持卡人提供在特约商户处高效便捷的刷卡消费服务。“淮海商银通”电子消费卡目前主要支付针对淮海路以及沪上知名购物休闲场所的刷卡消费,包括巴黎春天百货、古今内衣、红星眼镜、粤珍轩等知名连锁商店,并将在今后开通网上购物和支付功能,让广大持卡人在家中也能享受购物的乐趣。
三、上海新宇钟表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高档进口手表最大零售商,为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上市公司新宇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HK3389)共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新宇集团拥有庞大的零售网络,其体系包括:三宝名表(顶级国际名表)、盛时表行(中高档国际名表)及TEMPTATION(国际高档时尚名表);分布于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的208 间零售门店,经销逾50个国际知名品牌手表,包括:卡地亚(Cartier)、江诗丹顿(VACHERON CONSTANTIN)、万国(IWC)、积家(Jaeger-LeCoultre)、欧米茄(Omega)、劳力士(ROLEX)、宝齐莱(Carl F. Bucherer)、豪雅(TAG Heuer)、真利时(Zenith)、名士(Baume & Mercier)、艾美(Maurice Lacroix)等。
新宇集团与世界级手表生产商及供应商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当中包括:SWATCH(斯沃琪)集团、RICHEMENT(历峰)集团、LVMH(路威酩轩)集团和ROLEX(劳力士)集团等。新宇集团并拥有强大的客户服务网络及装饰包装服务之后台支持,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有效开拓相关的延伸产品。高端消费品牌的组合性分销为新宇集团的战略发展方向。
『拾』 目前603396金辰股份这只股票怎么样(月入过
今天这行情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