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看待人工智能创造古典诗歌

如何看待人工智能创造古典诗歌,其实这是人工智能的体现很超前的一个技术。

㈡ 如何评价人工智能创作的歌曲《Daddy's car》

围棋和音乐不能类比——围棋谁赢谁厉害,吹捧“棋感”的民科们,如果不能赢,棋感的存在就是弱者思维,毫无意义。

音乐呢?我通过若干运算得出莫扎特最强,把其他人所有作品都删了,音乐界就变得更好更先进了?
把“AI”替换成别的,相信很多人就懂了:我家“爵迹”用了最牛逼的动画技术你怎么还觉得不好看呢?一定是你没有审美……
艺术的评价标准是主观的,“主观”的意思就是人类说了算。
找个受不同教育的外星人来评价,他还会给同样的答案么?
艺术不是理科,无法自证正确与否,也无法量化标准。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是有区别的啊。
所以从一开始AI就没有取代人类音乐家的可能。人文学科如果不建立在人类身上,就变成了另一物种的自high。
所以很多哲学思辩不过关,单纯想象AI能力的的讨论确实没啥意义了。
最后回答题主问题:
编曲作曲不会消失,但很多刷模板走套路的量产作曲公司在市场的认知跟上之后会消失(其实现在已经能够被罐头音乐取代了)。
艺术家的作品如何和AI作品对比,取决于学术界怎么想。不排除AI中会冒出优秀作曲家的可能性。
——————2016/10/2补充——————
造成这些争论的原因是,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搞清音乐家在干什么。以至于各种“AI能否取代XXX?”话题下都有不了解音乐的人在强答。
很多人全凭自己想象,觉得钢琴家是因为弹得比别人快和准(你先告诉我准是什么样?),作曲家是因为做了别人写不出来的曲子(怎么证明别人写不出来?),而不是因为用自己的表达和诠释启发了后来的艺术工作者。
我们说巴赫是大音乐家,不是因为巴赫的赋格写得好,而是我们甚至连“好”的标准都是从他的曲子里提炼出来的。没有他我们连“赋格写得好”的标准都没有。
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梵高的向日葵很多人能临摹,我们会把这些人叫大艺术家么?
只能叫基本功好的画师吧。
一遍遍地强调AI可以临摹得更快更好,可以复制粘贴出无数个梵高,有意义么……
我知道这样一说肯定有人来扯机器学习,AI有创造力啊什么的。
拜托,负责定义什么叫“创造力”,才是艺术家干的事情好么。没接触过古典音乐教育的人,说不定觉得EXO比巴赫更有创造力呢。
艺术本来就不是物理世界的东西,无非是借用了下物理媒介(钢琴家的手指,作曲家的乐谱,画师的画布)之类的。
AI可以成为更好的媒介,和降低基本功门槛的好工具,但无法代替艺术本身。
难怪刘老师路过默默吐槽了一句这里没几个学了十年音乐的。
所以真的不懂音乐不要强答……
最后补充一句,就目前的视频来看,FlowMachines的技术其实和十年前的band in a box比,并没有明显的进步……索尼大法还是要加油啊。

㈢ 人工智能会艺术创作吗

事实证明人工智能是能够进行创作的,因为其强大的算法已经能够精准的计算出该怎样进行创作。


当然目前人工智能的绘画水平等级还比较低,想要超越人类自然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从科学层面来看,超越人类只是时间问题。我想真正到了那个时候,所有的人类都会恐慌吧,因为人类曾经在创造人工智能时都思考过,最后人类会不会反而受到人工智能的反斥,自己创造出了一个毁灭自己的东西,本来人工智能只是创造出来服务于人类的,可是现在总有一些人想要往机器里面加入人类的感情,那么这样就势必会导致未来的人工智能会出现不可控性。

㈣ 复旦教授称未来文学的希望在于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在文学创作上能够打败人类吗

人工智能能不能在文学创作上打败人类,要看从哪个方面去比较。


一方面,如果是从数量上去比,人工智能肯定会打败人类,著名的科幻作家刘慈欣曾经写过一个短篇小说叫《诗云》,就描述了在真正的人工智能时代,机器写出了全球各种排列的诗歌,但是机器却没办法挑选出哪一首诗歌最好,也就是说人工智能可能把所有的排列组合做到最优化,但是自己找不出那首诗。因此从数量上,人工智能创作文学肯定会超过人类,但是人工智能没有这种鉴赏的眼光。


总之,人工智能有可能在创作数量上打败人类,但绝对不会在创作质量上打败人类,同时人工智能不会发展出超越于人的鉴赏力。

㈤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该不该有著作权

对人工智能(AI)创作的音乐和小说等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根据现行的日本《著作权法》,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由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即使被盗用,也无法采取措施禁止和要求损害赔偿,这有可能对投资人工智能形成障碍。制定法律条款的方针将纳入5月敲定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中。
日本的《著作权法》禁止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相关音乐、小说和绘画等。但是,该法将著作物定义为“思想和感情的创作性表现”,在人类几乎不加入创作意图的情况下由人工智能创作作品时,权利难以成为受保护的对象。
日本知识产权本部认为,需要制定考虑到人工智能正在进步这一现实的法律。该本部设置的委员会将在4月18日发布报告书,随后在知识产权计划中纳入相关方针。
具体来说,将讨论的是建立像商标那样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的新注册制度,以代替著作权,或通过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禁止擅自利用。
获得权利的将是开发出利用人工智能来创作作品的机制的人与企业。相关人与企业将拥有要求禁止擅自利用和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使投资者能收回投资费用。
目前,设想适用于只要人类做出极为简单的指示即可生成音乐的自动作曲系统等。不过,由于人工智能可在短时间内创作出大量作品,保护对象计划仅限于获得欢迎等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作品。
日本知识产权本部在推进权利保护的同时,还将讨论旨在使利用人工智能制作内容更加顺利的立法。将讨论修订《著作权法》,以便在提取现有大量作品的特征、由人工智能用于创作时,无需获得原作品的权利人的许可。原因是,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虽然将伴随现有作品的复制,但如果每次都需取得利用许可,庞大的信息处理将变得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