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促稅
『壹』 税务大数据是什么意思
大数据,指无抄法在一定袭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对于“大数据”研究机构Gartner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税务大数据就是税务局以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贰』 可不可以用大数据跟踪含税货物、商品,以防止企业偷税漏税或买卖发票现象
有个企业叫航天信息
『叁』 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税收哪些征管流程
采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税收数据的全方位分析与监控,从而规范征管系统流程设计、简化其系统架构以及优化
有限资源
,分析税收数据、简化、优化
税收征管
流程,促进税收征管科学化、现代化。
税收分析
是以税收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为研究对象的认识活动。深化税收数据分析,可以帮助认识税收数量特征、深化理解税收、推断和预测
税收收入
,从而掌握
税收管理
的主动权。
税收分析指标是用于分析纳税人
税收风险
的计算公式及其属性标识,若干指标集合由税收分析
预测模型
识别。税收风险指标按与税款的关联度,分为税种类、行为类和特定事项类。税种类风险指标主要包括营业税类、
企业所得税
类、
土地增值税
类、
个人所得税
类、
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类、
印花税
类、契税、
城建税
及附加类等;行为类风险包括发票行为类、登记类、申报类、
税款征收
类和管理认定类等;特定事项类风险主要包括
非货币幸福易
、
债务重组
、拆迁、搬迁、破产、合并、分立、土地房产转让等。
通过分析对比单户企业与本地同行业企业的
税收贡献率
,对低于同行业平均贡献率的企业,提示预警信息并深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多计生产成本、多结转
销售成本
、多计
期间费用
、扩大税前扣除范围或不计、少计销售收入等问题。将计算出的税率与企业以往年度或本地同行业水平相比,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以上问题。
在税收分析管理的过程中,税收分析识别必须通过构建一套指标和模型来进行。一个科学的模型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识别出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问题,而构建一个高质量的模型,关键在于收集有效的税收数据(特征)、设定精确的指标和建立科学的模型,从而模拟企业税务真实情况及强化税收监管。
在模型构建过程中,需根据指标对模型管理的重要性设置不同权重,尤其是关键指标的构建。通过设置多层次指标,如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动态管理实际情况。此外,指标体系自身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指标名称、指标功能、
取数
口径、比对方式、指标在模型中的权重、预警值的计算等。
『肆』 大数据时代下,税收征管工作准备好了吗
面对扑面而来的大数据,面对海量的数据、碎片化的信息,传统的税收征管与充满现代气息的大数据不期而遇,将产生怎样的效果呢?面对大数据的挑战,税收征管将如何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大数据向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挑战
大数据、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特别是当前的税务部门,正处在管理转型的关键阶段,大数据将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影响之一: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大数据促进了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随着数据量和不同来源的数据种类的增多,数据判断预测的指向性会更强,准确率更高。目前,无论是税务机关内部还是外部第三方涉税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都较弱,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不通畅。主要是因为内部流程和环节没有理顺,信息的共享利用受到了制约;外部协调难度较大,政府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交换尚未制度化、常态化。对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权利,以及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大数据将促使政府考虑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解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问题。
影响之二:解决数据挖掘问题。数据挖掘一般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自动搜索隐藏于其中的有着特殊关系性的信息的过程。数据的价值在于更深层次的挖掘和再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价值。但是,目前税务机关并未能有效利用和深入挖掘自身已有的数据,更未能有效获取和利用第三方数据。即使是利用,也更关注数据的基本利用。我们需要对数据价值再利用、数据整合再利用和潜在挖掘数据的运用,使信息管税的效能充分体现,让数据产生生产力,让数据产生税源。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有用的信息,深入挖掘分析,与征管系统数据综合利用。
影响之三:促进风险管理提档升级。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识别和多元策略的风
险应对。在风险控制平台建设中,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区,为数据分析常态化运作提供功能强大的网上风险分析识别工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分层分类管理,实施多层次、差别化风险应对提供了精确“制导”的操作平台。
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准备好了吗?
面对海量碎片化的信息,如何在短时间内“淘”出有价值的资料,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工作准备好了吗?
应对之策一:搭建综合性的省级应用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只有不断流动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应在各专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数据集成,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履行税收协助职责和义务,促进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切实维护税收公平,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保障。将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类经济活动纳入税收监控平台。涉税信息交换平台还将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深入挖掘涉税信息的应用效益。
应对之策二:充分释放大数据蕴藏的能量。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能否把海量数据转化为有效的征管资源。因此,将源自各方、结构形式各异的原始数据转变成可资利用的征管资源,成为税收大数据管理的关键节点。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管理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而基层税源管理人员总量增幅有限,传统粗放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面临的执法风险也日益显现。税收工作要适应大数据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释放大数据蕴藏的能量,推进组织结构变革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实现提升税收征管管控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收堵漏增收的管理目标。
应对之策三:创新数据挖掘分析方法。建立税收数据仓库,对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集成、整合和统一管理,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和共享,为数据挖掘分析提供基础支持。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情况,找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有疑点的企业、存在问题多的行业从微观上进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牛俊梅 陈小刚 李胜)
『伍』 “税收大数据”会伤害纳税者的利益吗
从理论上讲,从2016年5月份开始,伴随“营改增”的完成以及“金税三期”的上线,至少所有企业纳税者已经纳入增值税系列,同时也进入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监管系统,必须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全覆盖。从此,企业纳税者的大部分重要涉税信息,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行为将被全面监控,逃无可逃,这意味着,中国纳税者将进入税务监管的“严冬”,面临新的生存考验。
一、“税”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金税三期”工程,其能量究竟有多大虽不敢断言,但它对企业增值税发票真假以及流转情况掌控的即时性与高效率毋庸置疑。比方说,如果甲企业在乙企业处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税务机关根据乙企业以往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历史记录以及经营业绩情况,已将其列入疑似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黑名单”,那么,税务稽查人员完全可以做到即时取证,人赃俱获,并同时对甲、乙企业过去增值税发票与纳税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而追缴税款,“应收尽收”。
事实上,“金三”上线之后,税收大数据技术将全面助力税务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在涉税信息的搜集、抓取、存储与使用方面高效率运转。正是鉴于对此新变化的认知,以至于有媒体声称:税务大开杀戒,一个偷漏税的时代即将终结!
毋庸讳言,税务系统通过多年来的绩效考核、管理体制创新、征管模式更新换代,各级各类的业务培训,比如从2016年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的素质提升“115工程”(即通过五年努力,打造一支拥有1千名领军人才、1万名业务骨干和5万名岗位能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及“数字人事”等科技手段的使用,等等,已经大幅提升了税务机关和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了聚财目的的实现。在逻辑上便意味着,中国纳税者平均税负的提高,可支配财富的减少。如果在宏观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情况下,纳税者的税负提高一点,纳税者或许可以承受。但在中国经济下滑早已成为公开秘密的大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间已持续很久的大背景下,如果任由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继续提高,纳税者税负继续加重,或将适得其反,南辕北辙,背离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终极目的。
就本质而言,税收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洪荒之力,一旦被税务机关借用,便会加剧征纳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再加上征税权力缺乏“闭环式”监督机制制约的话,便会增加征税权寻租与腐败的机会,大面积伤害纳税者的利益。
而且,伴随税收大数据技术的逐步运用,特别是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推进,每一个纳税者,不论是自然人纳税者,还是法人纳税者,都将随着税务监管系列制度的推进,全部纳入国家税收信息监管系统之中,实现全覆盖,从而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审查与检视,最终实现“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目标,可以使税务机关指哪打哪,做到精确稽查,精确打击,精确收税,“应收尽收”。
以个税征管为例,随着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以及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落地,个税纳税者逃税将越来越难。而且,随着明年对600万以上银行账户的检查,个人涉税信息会被税务机关进一步掌握。又比如,伴随实名办税制度在全国的推进,增值税发票监控平台的构建,以及“金三”强大的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技术能力的提升,包括“五证合一”后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等监管举措的落地,税务征管权力将进一步扩张,征纳税者之间涉税信息不对称态势也将进一步加剧。
而且,真正的问题或不在于税务机关该不该监管,以及监管的松紧,而在于税收的本质。就税收的本质而言,国民交税是为了从国家那里交换到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纳税者给国家交税,绝不是一种大公无私的行为。国民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交换关系,不是一种原因与结果的交换关系。或者说,如果国家如约为国民提供了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如果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即便税务机关自我授权扩权,借用了税收大数据的技术力量聚财,国民对其正当性与合法性也许能够默认。遗憾的是,当下财政预算公开透明还是一个有待突破的改革“瓶颈”,依然为社会舆论所长期诟病。
二、税务监管的“严冬”有多冷
坦率地说,中国纳税者即将遭遇的税务监管之“严冬”刚刚开始。
对中国纳税者而言,最难过的并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将借用大数据技术精确抓取信息、精确稽查与精准打击和收税;还在于税务机关能借助工商税务,包括党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权威;再根据不同纳税者的身份特点所构建之庞大的协税、互税网络体系。这是一种“看不见”的聚财强制力,如果聚财需要,它随时都可能成为敛财“预备队”。而前不久某地借用纪委权威催缴党员法人企业税款一事,便是再典型不过的例证!
直言之,未来中国纳税者不仅要面临诸多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税务监管无形之网,还将面临各种社会组织有形之网;不仅要面临税务系统内强大技术信息网的监管,还将担心税务系统之外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组织之网的时刻惦记。
更为要命的是,一旦全社会进入“税”网恢恢,疏而不漏之地,或是中国经济动力全面消减衰弱之时。因为面对“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大环境之时,理性的纳税者,要么选择歇业停产,要么选择减产,降低经营成本,或者为了规避税务机关查“老账”,选择通过注销企业的路子逃税避祸,或者跑路,移民国外,等等。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的首创精神与逐利本能是市场经济的原动力。企业家进取心的减弱,无异于经济动力系统运转的减速。逻辑上,经济将继续下滑,税源会逐步萎缩,公共产品将供给不足,社会治理便进入“死循环”。不论是政府,还是纳税者,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景象。这是一种互害的选择,也是一种极不理性的选择。
三、消减恐惧,寻找“过冬”大智慧
税收大数据既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能量与资源,具有嫌贫爱富、恃强凌弱与欺软怕硬的特性,谁有权和能力最先使用和借用,便对谁有利。如果税务机关最先且有能力使用税收大数据技术,那税收大数据便等于扩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权力,可以通过加剧征纳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助力税务机关高效聚财;反过来意味着税收对纳税者权利的侵害加剧,使其可支配财富减少。毋庸讳言,在初级发展阶段,税收大数据技术最容易被税务机关所利用和借用,从而对纳税者权利形成新的侵害。
或许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中国纳税者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并不高,比2013年各国平均水平38.4%还低9.4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低13.8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还低4.4个百分点。且不说这种统计结果依据的是公信力早已式微的统计部门数据,也不说未将通货膨胀因素计入。至少此主张者的目的,无非是在告诉社会,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过加强税务监管,遏制税收收入下滑的趋势,弥补经济不景气的减收缺口,继续满足政府的刚性需求。问题在于,中国真的还有提高税负的空间和机会吗?
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主持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家认为税负很重和较重的比例已经很高,达到87%,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扩权,进一步强化税务监管的诸多举措,很可能给中国经济雪上加霜。更为严峻的现实是,民企承担了全国税收收入的50%,民企税负占企业总成本的40%,企业总税率是世界第二,高达67.8%。而国企只承担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0%,并呈下降趋势。而且,税负轻重还不仅仅是一个数量问题,它更是一个关涉企业家主观感受的主客体相互交织的质量问题。即税负轻重不是税制改革的根本问题,根本在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以及征纳税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是否公正平等。
因此,对企业纳税者而言,面对税务监管的“严冬”,特别是民企法人纳税者该如何“逃生”,或已成为一个不得不直面并必须做出选择的紧迫问题。对个体纳税者而言,这同样是一个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既要避免对大数据技术、对数字经济的崇拜心理,也应克服对税收大数据技术、对税务监管的恐惧心理,理性应对,利之中求大,害之中求小。毕竟,生存才是企业家心中最高的律令,自利无所谓善恶。
当然,中国纳税者要顺利“过冬”,除了抱团取暖之外,关键在于政府的税收治理智慧。如何在加强征管,密织“税”网,高举聚财“利剑”的同时,能综合平衡转型社会的特质、经济下滑的现实,以及纳税者权利意识高涨等重要因素,警惕唯财是图、唯利是图的野性冲动。而且,必须明确税制改革的终极目的在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不是聚财。同时还应尽快构建“闭环式”征管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
笔者以为,一是能不能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一次性税务赦免,给一个时限,对之前的税收情况不再深究,从而消减这些企业的恐惧与焦虑心理,能聚精会神地从事创获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从而为未来中国市场经济培育和保留一批新生的力量。二是税务机关能不能集中精力,把重点放在打击那些以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业的企业方面,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税收的公正秩序为主责。三是能不能在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通过预算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实现政府开支的“可视化”,使征税与用税改革并举。四是能不能逐步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税制。
『陆』 如何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税收治理
一、用“互联网+”大数据强化税源控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税务部门在积累了纳税人大量有价值数据基础上,通过与工商、银行、海关、技监、住建、房产、规划、社保、审计等部门联网,在云计算数据综合分析判研的驱动下,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经济税收数据,从所有经济税收数据信息中扫描、控管全部的经济税源。如地税部门要建立个人财产收入信息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个人的房产租赁、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溢价、财产增值、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财产收入的海量数据进行综合的逻辑判研和严密的数理分析,使个人财产的税源在“互联网+”大数据的透视下一览无遗。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运用,通过对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对经济形势作科学研判,对税收收入作精准预测,就能对动态的经济税源进行有效严密控管。一言蔽之,税收数据挖掘有多深,云计算数据就有多精,税源控管就有多准。“以票控税”时代将终结,“人海战术”被“云海战术”所取代,以专业、精准的大数据分析,可以牢牢控管住所有的经济税源。
二、用“互联网+”大数据应对新生业态的税收征管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下,网络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经济业态以其虚拟、无址、跨域、高效、隐蔽等特点,使经营地点、税源归属、征管权限、税收分配等发生重大变化,极大地挑战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为加强对新生业态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从“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实施“数据管税”:将纳税人税收、财务、经营等信息链条完全打通,实现涉税信息电子化,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和第三方部门的信息数据,完全取代纸质申报和发票等实物载体,构建以信息数据为核心要素展开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助推纳税人自助式管理,使纳税人自主申报、税收政策自动适用成为征管主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改变以往征管强调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重点税源,转变为大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重,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并重;对税收信息判研出纳税人的异常数据,为一线税管员提供“精确制导”,以强化税收征管。
三、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互联网+”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使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逐步互联共享,税务部门从海量数据库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涉税数据,为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涉税事项逐步发展为纳税人对照税法和税收政策、自行掌握执行、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的方式。税务机关更多地通过大数据、涉税信息平台抓取有关经济涉税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判研,将所有的海量涉税信息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数据,实现涉税信息的数字化管理。通过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整合技术等判研,对纳税人涉税情报进行智能化分析、计算、比较、判断、甄别、联想和定性,依据采集和积累的征管基础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多角度对税收风险进行综合关联分析,精准计算出如税负、税种、行业、纳税规模、纳税信用、纳税遵从等各种税收风险指数,揭示涉税风险的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高风险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中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对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则通过纳税辅导以促进纳税遵从。
四、用“互联网+”大数据做好纳税服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纳税人类型、办税业务、时空跨度、新兴业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纳税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针对当前税务部门大众化的纳税服务资源和能力过剩,个性化纳税服务不足的困局,必须从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出发,切实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供给,以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税务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分析制导服务供求,做到始于需求、终于满意。在“互联网+”大数据相互作用下,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容易被识别,对于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个性化、特殊化的纳税服务容易实现。因此,税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从改变纳税服务的供给侧角度入手,根据每个纳税人所需求的纳税服务进行“私人定制”,一改粗放型“端菜式”的纳税服务为精准型“点菜式”的纳税服务。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超越时间、空间、地域、业态等限制,使纳税人可以在家里、办公室、旅行途中通过互联网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所有涉税事务,在大大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享受到精准、便捷的纳税服务。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构建“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移动办税终端+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服务平台,将申报缴税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支持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税款缴纳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柒』 促进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策略有哪些
(1)制定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国家战略。
(2)制定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
(3)制定国家数据安全及网络用户隐私保护标准和法律。
(4)加强大数据原创技术的开发与研究,构建具有核心技术自主权的大数据产业链。
(5)积极培养数据科学家,以解决我国大数据产业人才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