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吗
1. 大数据杀熟违法吗
据报道,这两天互联网厂商“大数据杀熟”的新闻,却引来网友的一片热议,专家内表示,所谓“大数据容杀熟”,有人将其定义为互联网厂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也有媒体指出,商家的溢价行为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种溢价是否透明。如果老客户普遍要支付高于“正常价格”的金额,甚至越是老客户价格越贵,这显然背离了一种朴素的诚信原则,也是对老客户信赖的一种直接辜负。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按照这一定义,“大数据杀熟”显然违反了《规定》,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
希望大数据带来的危害可以被得到有效的监管!
2. 你遇到过大数据杀熟吗究竟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手肯定都有过,比如说人们很熟悉的打车歧视,不同的手机软件不同的系统就会有不同的价格,比如一个是安卓的,一个是苹果的,同样去一个目的地,同样的出发地点,一个就是15块钱,一个就是10块钱。
想要避免大数据杀熟,这个其实很难很难,因为你在网上的消费行为都是有迹可循的,只不过你自己了解不到而已,系统通过后台的数据都可以了解到你平常都喜欢消费那个长度的商品,喜欢消费哪类商品,然后由此给你重点推荐所以就是货比三家多看一看。
3. 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具体怎么回事,什么叫“杀熟”
先解释一下什么叫”杀熟“吧,简单来说就是坑熟人,中国一贯都是熟人社会,办事喜欢找熟人,就哪怕是出去打工也喜欢找老乡,因为在我们长久以来的观念中,熟人知根知底值得信赖,但是有些人就是利用了这种信赖的心理,利用对熟人的了解来坑熟人,往往因为了解一坑一个准。
现在大数据杀熟还挺普遍的,而且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而且十分动态,所以每次那些电商平台被曝光利用大数据杀熟,他们总是能找到理由解释。但是不用怀疑,大数据杀熟是确实存在的,早在2000年的时候亚马逊就被发现将同一款DVD为新老客户制定不同的价格,引起了消费者的愤怒,随后亚马逊就道歉了并且承诺再也不价格歧视了。
4. 大数据杀熟真的存在吗
的确有这种想象抄发生过。
其实,袭只要自己多留个心眼,就可以发现自己是否有被杀熟了。
如果自己有两部手机的话,那么就更好了。一般来说,只要软件杀熟的话,那么对比起新注册的用户,两个手机的报价,肯定会不大一样。
只要价钱不一样,就可以知道他们是否有动手脚。
不管怎么说,我们自己做为老用户,当然是希望用的越多,所需要缴纳的费用越少。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我们就是他赚钱的工具。
所以,如果遇到杀熟的话,自己可以考虑下以后是否还要继续用这个软件了。
5. 大数据杀熟,究竟到了什么程度
我们身处于互联网时代,而大数据再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它也向我们逆向的进行了杀熟。大数据究竟杀熟到了什么样的一个程度呢?消费者而言,它是不易察觉的,甚至于会引发不可逆的用户行为。从消费者数据端显示来看,不少人都遇到了在各大APP下单时,老客户显然要比新客户要花更多的钱。针对不同的用户价格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对价格敏感度的不一样,商家平台对相应的客户采取了大数据杀熟的行为。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有利有弊之下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躲得过。我们能做的是静观其变来跟上时代的随机应变。不过对于商家而言,歪曲应用技术最后损失的一定是自身的切实利益,未来催生出的约束制度一定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于商家来说,切勿触碰底线才是经营的王道。
6. 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2018年12月20日,大数据杀熟当选为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实际体验调查结论与网友的反馈大相径庭。实际调查显示,大数据“杀熟”问题并不明显,只有个别价格不同行为涉嫌大数据“杀熟”,调查点名了去哪儿和飞猪旅行等网站都有不同程度的大数据杀熟情况。但消费者发现被大数据“杀熟”后,由于其存在复杂性和隐蔽性,维权举证确实存在困难。
2020年9月15日消息,央视二套财经频道点名在线旅游平台的大数据杀熟现象,报道中提到在线旅游平台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6)大数据杀熟吗扩展阅读:
相关法规:
2019年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最受关注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大数据杀熟还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处罚。
《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具体来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年8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线旅游企业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为“不合理低价”旅游提供交易机会,并主动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