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以什么为主

国有资产监督是指政府出资人和运营者依法对指定的、或者所属的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
(1)经济的凋整方法。我国民法和经济法所体现的国有资产法律规定,对国有资产法律关系进行着大量、广泛的经济调整,理顺了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各种经济关系。
(2)行政的调整方法。我国大量的行政法规,以行政的方法诟整着国有资产关系,如计划经济关系、财政预决算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等等。
(3)刑事的调整方法。我国刑法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对于侵犯国有资产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这种法律手段,就不能有效地制止那些侵犯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释去你的疑惑!

B. 大数据逐渐失控,是否会有监管呢

会有监管,但是目前没有健全的监管制度,未来要有的话,也不可能实习全面的监管,毕专竟大数据属是一个宏观概念,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现在的大数据已经应用到现实的各行各业,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制度来规范,免得大数据的使用,远离了它设计之初的理念。

C. 国资监管工作“一大目标、三个导向、五项战略”指的是什么

“一大目标”即:“十二五”时期,要做强做优央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回界一流企业,推进国有资答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产权结构向股份化、多元化、证券化转变。对于竞争性的国有大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实行公众公司改革、实现企业的多元化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是未来国有大企业和市场经济最终结合的具体形式。
围绕这一核心目标,要重点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人才强企、和谐发展“五大战略”。具体包括:第一,要进一步收缩战线,集中资源于重要的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二,进一步推动企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目前正在推动的董事会制度。第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系统,保证透明度,更有效、更科学地考核和评价。第五,进一步推动企业内部改革,使内部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同时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的各种负担。所以,国有企业改革还远远没有结束,任务量还非常大。
三大导向,即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战略导向。

D. 如何运用大数据监管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在法治化背景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行业规范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高,严防卷烟非法流通自然成了重中之重。但在卷烟经营过程中,真烟违法流动现象依然突出。要全面整治真烟违法流动问题,烟草部门必须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一、真烟非法流动原因分析真烟违法流动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主要有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各地区销售能力不同、不法分子受地区卷烟差价诱惑、消费偏好不同这四大原因。(一)市场供求差异。烟酒作为礼俗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红白喜事等特殊场合发挥着其他商品难以替代的作用,由此也造成了卷烟消费市场对热销品牌卷烟的需求有增无减,烟草公司的销售计划量与市场需求间形成较大缺口,为不法分子违法贩卖卷烟提供了可趁之机。(二)销售能力差异。受现金存量、店面设计、营销方式等因素影响,城镇与农村、大户与小户对卷烟的销售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销量好的大户会想方设法从销售疲软的地区调取卷烟货源以补给断缺卷烟,反之亦然。如农村地区有许多经烟户是留守中老年人,对烟草公司大力提倡提高卷烟网上订货普及率等要求无法适应,于是采取了将零售许可证交由经烟大户帮忙订货等变通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卷烟代订代购行为和卷烟外流发生的机率。(三)卷烟价格差异。由于各地对不同卷烟品牌的需求量不同,导致行情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涉烟违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铤而走险从非正常渠道购进卷烟,从地区差价中谋取非法利益,从而形成了真烟内、外流的地下销售网络。(四)消费偏好差异。卷烟消费具有较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对特定品牌的卷烟具有相对固定的偏好,由此造成不同品牌在各地销量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某些地区的畅销烟在另一地区成为积压品,零售户为了加快资金周转,便会将部分滞销烟转售给畅销地区的烟贩。二、对真烟违法流动的监管措施针对现代社会交通网络发达,经济开放度提升等特点,我们应在距离上拓展监管范围,在速度上加快监管节奏,在信息上拓宽收集渠道,全方位提升对卷烟经营行为的监管质量。一是深化“三员联动”,做监管的“飞毛腿”。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和送货员每天战斗在一线,对片区情况最为了解,若能随时沟通互动,及时交流市场动态,对提升监管效率作用显著。在日常工作中,“三员”要积极行动起来,时时惦记着真烟违法案件高发地区的市场动态,及时传递有效线索,以便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做监管的“千里眼”。随着卷烟网上订货模式的日益普及,零售户代订代购等不规范行为也日益增多,迫使我们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网上监管系统。可行方法之一是利用现有平台上的资源,通过IP地址倒查,寻找订货IP相同等异常信息,从而解决大户代订等监管难题;二是开通官方微博,与零售户和消费者开展微博互动,广泛收集卷烟订购异常;三是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强化网上数据分析能力,从品牌、线路、营销策略、外流形式等多方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准确掌握市场动态。三是完善终端情报建设,做监管的“顺风耳”。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取一批信息收集能力强,积极性高,配合度好的零售户作为“情报信息联络点”,建立完善的联络点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信息采集工作流程、专项档案动态管理、日常联络和走访、有效线索评价标准、信息点赞奖励机制等,有效调动终端零售户举报违法收购行为的主动性。同时,通过卷烟订单、销量等各项指数的比对,加强对违法大户的监管。对那些存在违法嫌疑的零售户,除经常性地盘点仓库外,还要开展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抵制违法收购。四是创设守法自律小组,做监管的“撑舵手”。以一定面积内或数量内的零售户为单位,成立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通过组内人员的相互监督提升零售户规范经营自律能力。小组设组长若干人,由组内成员推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片区内各零售户卷烟销售数量和遵纪守法情况,与组长签订卷烟销售专卖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定期召开自律小组组长会议,通报各组市场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

E. 国资委监管哪些部门

国资委监管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资委的全称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F. 企业如何开展国资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填报工作有何具体措施与管理制度

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职工持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三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职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落实好职工参与改制的民主权利,尊重和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

(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

(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可探索职工持股的其他规范形式。职工投资持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享有投资者权益。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

(六)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七)规范入股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

三、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企业的行为

(八)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国有企业中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四、规范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

(九)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服务交易应当价格公允。国有企业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公允价确定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得无偿提供。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国有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职工投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的种类、定价、数量、资金总额等情况。

(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改制审批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职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十三)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企业改制,强化内部管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反本意见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 国资办对国有企业监管一般会有哪些方面,监管具体流程有哪些

《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国资委以新的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全口径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的转变,二是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投资企业董事会代表的转变,三是从管理企业重大事项向部分委托董事会授权管理的转变。
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减政放权”,对规范的董事会授予部分出资人的权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资人在重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权力,目的是彻底解决董事会无效、权责不清、责任无法追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