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主要有哪些

摄影,照相,录音等

Ⅱ 电子取证包括哪些

电子取证包括拍照存证、录音存证、视频存证

Ⅲ 电子数据取证与电子取证有何异同

网络上网络一下,一个意思,都是电子取证,无论是电子数据取证
还是电子司法取证,可以区别就在用途不同
有些用在法庭上,有些用于律所或个人解决纠纷

Ⅳ 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具体包括什么

1、申请调查取证
我国三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均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调查取证。为了使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更具权威性,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应当尽量运用申请调查取证的方式进行。
2、电子证据的认证
认证(authentication)是指依法设立的、中立的第三人,对当事人提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或者资格等,经审查属实后作出的证明。电子证据的认证,就是依法设立的、中立的第三人对数据电文的完整可靠性及其收集程序、保存条件进行的验证。经过认证的电子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它不具备完整性和可靠性并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否则该电子证据应当被采信。我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认证有专门规定,其它类型的电子证据的认证,也可以根据该法的规定,由依法设立的认证人给予认证。
3、电子证据的保全
证据保全分为司法保全和公证保全两种。证据的司法保全,其作用主要是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防止其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我国《公证法》第11条规定,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机构有权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事项。根据该法第36条规定,证据公证保全的作用,不仅可以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且主要是赋予被保全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法律效力。因此,鉴于电子证据脆弱性和完整性、真实性的特别要求,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在法律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4、电子证据的鉴定
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和相应司法解释、以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电子证据可以申请进行鉴定。电子证据的鉴定,主要应当对计算机存储设备和其它电子设备中存储的电子数据进行检验鉴定,从而确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
5、电子证据的保存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6条规定,一项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数据电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第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第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为什么需要特别强调电子证据的保存条件呢?因为,电子证据的保存,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该数据电文可能会丧失可使用性(如该数据电文被彻底删除),其完整性和可靠性也可能会受到破坏。

Ⅳ 什么是电子取证

恢复已被破坏的计算机数据及提供相关的电子资料证据就是电子取证。
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在收集电子证据时,首先需由提供证据单位的计算机操作人员打开电脑,查找所需收集的证据。当找到证据时,取证人员应通过显示器观察和确认该文件的形成时间。然后由操作人员打开文件,由取证人员确认该文件系所要收集的证据后,采用相应的方式予以提取固定。在查找证据过程中,如遇文件找不到或打不开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予以协助。同时,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效率源科技电子取证项目负责人表示:电子取证是办案的重要环节,及时有效的证据是办案的重要保障。所以我们应该对电子证据收集保持应有的重视。

Ⅵ 有没有电子数据取证方面的证书

目前国内电子数据取证领域最权威的认证怕是只有CISP-F了,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证书,很多警察(多警种)、检察官、法官、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助理、从事政府机关其他行政执法序列,例如环保、文化、公路、市场监管、税务、食药监等、大型国有企业中负责电子信息安全部门员工以及涉及到取证业务的员工(例如烟草产业)、从事民事、刑事、经济类案件的从业律师或外聘法务专员等必备这方面的证书。国测授权谷安学院在做这个证书培训。

Ⅶ 电子数据取证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电子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1.合法性原则。一是主体合法,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必须由侦查人员主导,由相关技术人员协助配合予以进行。二是程序合法,即应依法收集、存储、传递、出示电子数据证据,并载明其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必要时需配备
见证人员。三是来源合法,即电子数据所依附存储介质和设备获取的合法性。
2.及时性原则。由于电子数据具有唯一性,一旦灭失便难以恢复,及时取证要求在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
3.全面性原则。电子数据取证过程必须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不能因疏忽而遗漏任何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电子数据,以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专业性原则。基于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而存在的电子数据,无法完全依靠传统
刑事证据收集技术,为了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应在侦查人员主导下,由专业技术人员借助专门设备和技术手段,遵循一系列专业操作规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
5.无损性原则。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应避免不当操作,始终确保涉案设备和运行环境的一致性,对存储介质的保存应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的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确保电子数据的无损状态。

Ⅷ 什么是电子数据取证

电子数据取证是指对电子数据源里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发现、固定、提取、分析、检验、鉴定、出示、存档的全过程,而这个过程的每一步都涉及到相关的复杂的法律法规、技术方法、管理措施、技术规范和标准。电子数据取证人才非常稀缺,现在业内有专业资质证书CISP-F,是国家注册电子数据取证专业人员,发证机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在谷安学院咨询过,公司想做内训,作为负责电子信息安全部门员工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