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李仁良潜逃澳大利亚十八年落网 相关新闻报道

是“谢仁良”

商人骗上海财政局下属公司9千万元 外逃18年落网
2015-06-20 09:49:42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李澎 |
原标题:商人骗上海财政局下属公司9千万元 外逃18年落网
从2014年7月以来,“猎狐”行动已经进行两轮。2015年4月,“天网”行动拉开序幕。
这两个以海外追逃追赃为目的的行动,到现在已将近1000犯罪嫌疑人“猎”回国内。如何捕猎?这其中有何故事和背景?未来如何?
故事——
潜逃异国他乡
狐狸终究落网
外逃的“狐狸”犯的事儿可能具有类似之处,但他们落网的方式却各有不同。
今年3月,一名潜逃1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落网,而网住他靠的是新技术:人脸识别与大数据
1997年,一个名为“谢仁良”的商人携9000多万元的巨款潜逃。资金的来源则是骗取上海市财政局下属证券公司所得。案发两天后,上海警方即立案侦查并开始网上追逃,但多年始终无果。
18年后的3月2日,上海警方得到边检部门通报,一个名叫“张健平”的澳大利亚籍华裔近期入境,入住浙江省杭州市一酒店。经人脸识别和大数据分析,此人的面部特征和其他相关信息均与谢仁良高度吻合。虽然此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失忆”为名抵赖,但通过核查随身物品、DNA生物物证比对等,侦查员确认他就是潜逃18年之久的谢仁良。
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原总经理、“红色通缉令”上的戴学民。在2001年涉嫌贪污1100万元出境潜逃后,成功“漂白”身份,取得英国国籍。4月25日,变换身份潜回境内的他在安徽被抓获,警方透露,其原因也是技术识别。
更多惊心动魄的抓捕发生在境外。
3月25日,潜逃老挝4个多月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向中国驻老挝使馆自首。让他们幻想破灭的,正是缉捕工作组布下的天罗地网。
为了抓捕二人,公安部经侦局、天津市纪委、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派出了4人的精干团队。3月18日赴老挝之前,他们就筛选出了嫌疑人的可能藏匿地,并与外交部、使馆取得联系。老挝方面也积极合作,指派警察总局刑侦局一名副局长挂帅,抽调警员专门配合此次行动。
数日蹲守,一无所获。嫌疑人在老挝的宽广人脉,为他们藏身匿迹提供了保护。
但是,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23日,此案的一名重要关系人在老挝到越南的公路上被捕。消息传出,2名嫌犯“慌了”——4个月里频繁换手机、每天盯着国内新闻看、日夜担心“国内派人来抓我们”,2人明白,“这事躲不开,迟早会被抓住”,不如主动投案。
于是,就有了25日下午的那一幕。
还有的外逃“狐狸”被以“遣返”或者“异地追诉”的方式追捕。
比如,红色通缉令上的“二号人物”、“亿元股长”李华波,虽然在新加坡“投资移民”,但由于中方提供的证据确凿,2011年,新加坡检方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并将其判处监禁;期满之后,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4年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骗取国家粮食款7亿多元,携款数亿潜逃美国。目前,他们正面临着“异地追诉”:赵世兰已被美国警方拘捕,并被控以移民欺诈、洗黑钱等罪名。2人用于洗钱的资金,则被控与其侵吞的公款有关。
无论自投罗网还是异地抓捕,无论被遣返还是异地追诉,方式的不同根据的是嫌犯所在国的法律和条件不同。相同的只有一点:无论天涯海角,都要被追回来。
面纱——
“猎人”团队
到底什么样
2014年,公安部的“猎狐”专项行动共抓获680名外逃经济犯罪人员。其中,公安部“猎狐办”派出的60多个海外抓捕团队“无一失手”,均有捷报传回。
究竟是一支怎样的团队,才能取得这样的傲人记录?又是怎样的攻势,让外逃异国他乡的“狐狸”们在见到“猎人”时由衷而无奈地说出“你们可来了”?
“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说,从2014年到2015年,猎狐行动的专项行动组已经轮换过人马。不过,这支20多人组成的队伍依然保持着平均年龄30岁左右的人员构成,甚至吸收进了“90后”的新鲜血液。他们有的是公安部经侦局缉捕侦查队的队员,有的则从重点省市选拔而来。
成为“猎人”需要什么样的素质?刘冬说,得有“三懂”,还得有“三高”。
所谓“三懂”,指的是懂侦查、懂法律、懂外语——不仅有公安经验、熟悉案件办理,而且精通国内外法律、有国际执法合作经历,并且熟悉外语,可以在国外与人交流。事实上,这支专业的团队知识背景非常广阔,很多是硕士以上学历,同时具备金融、经济、外语、法律、计算机、企业管理、刑侦等多学科背景。
而“三高”,则指高智商、高情商、高逆商:智商用来应对狡猾的“狐狸”,情商用来与相关国家地区执法部门协作,“逆商”则用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艰难险境。
“当然,还要有说走就走的体力,扛得住熬夜,经得住颠簸。”刘冬说。
最后这条要求非常符合实际——2014年,“猎狐”专项行动组半年之内执行了70多次任务,经常是回国没几个小时又有新任务,得出发;三四天往返半个地球,也是常事。“随时接到电话拎包就去赶国际航班”,是他们的“常态”。
艰苦行程的背后,是如好莱坞大片一般的抓捕。
比如,在抓捕潜逃尼日利亚8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时,正值尼日利亚爆发埃博拉疫情。行动组到达后,确实有一名队员开始发高烧。所幸的是经过诊断,他所患的是疟疾而非埃博拉。为了不掉队,患病队员一直在房间楼道里跑步发汗,一天喝掉20瓶矿泉水,两天后退烧,跟上大部队。
另一次则发生在战乱国家,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正是反政府武装控制的区域。据刘冬回忆,当时调开周边人员、将嫌疑人押上警车之后,嫌疑人还很有信心地说“你们带不走我”,因为他和当地反政府武装的一些头头关系很好。果然,在返回政府控制区的途中,后面不停地有“追兵”尾随。虽然最终成功摆脱,但回想起那个场景,刘冬依然感到惊心动魄,如果被追上,“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公安部的精锐猎人组,省级的追逃办现在也已全部成立,抽调当地各方的精锐力量。这支自上而下的队伍的组建,正在为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搭建追逃反贪“天网”作出贡献。
组织——
“猎人联盟”
反映国家意志
2014年,公安部宣布开战“猎狐”行动;2015年,“天网”行动拉开序幕。二者之间有何关系,又有何区别?
如果说“猎狐”针对的是精准的“点对点”,建立在掌握明确清晰证据的基础上的话,那么“天网”更多地就是在“布局”和“撒网”,切断外逃分子的一切后路。
如果从组织架构上看的话,这种区别就更加明显:相对于以纪委、公安、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猎狐”行动,“天网”的组成部门更广——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中组部、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参与进来,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换句话说,这一“猎人联盟”的成立反映了中国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不仅有打击力度,更有预防和制度性的手段保障。
为什么要如此不遗余力地海外追逃追赃?就是因为长期以来,由于国家间存在的司法差异,境外成为一些贪官的“法外仙境”。倘若不能将这些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就意味着中国法律在外逃人员身上失去效力,境外成为法律规制的“后门”。
“‘猎狐’强调针对业已发生的犯罪的有目标性打击,‘天网’则更强调国际立体性的制度化努力,由点到面,不留死角。你一旦有贪污犯罪的行为,必会撞到网上。”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说。
如果说国内的“猎人联盟”来自部门间的通力协作,那么国际上的“猎人联盟”则体现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
专家表示,中国的外逃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逃亡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但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之间大多尚未签署引渡协议,很多时候只能通过个案推动,效率很低。但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性条例入手,以更加务实的方式推动案件进展。
确实,2014年以来,中国的动作频繁: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要求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让全球反腐败合作更加深入;发出“红色通缉令”,向世界昭示中国决心……
这样的做法正在赢得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作为中国贪官外逃重要目的地的澳大利亚,已明确表示将协助中国追逃追赃;美国也传递出越来越强的合作信号,其司法部对乔建军发出通缉令;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同样纷纷表态,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
“重点突破外逃贪官所谓的‘避罪天堂’,对于形成追逃追赃的常态化、高压网络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❷ 多少家省检察院可在线查行贿犯罪档案

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6(2018)》发布暨2018年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法治蓝皮书》中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检务透明度报告显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位列检务透明度前三。从地区维度看,较为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的检务公开相对较好。

与此同时,利用信息化推进检务公开,检务公开与网上办案、检务公开与网上办事的有机结合,也不断推进形成良性互动。例如,在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注重运用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发布检务信息。

10家较大的市检察院网上公开抗诉书

《法治蓝皮书》介绍,法律文书公开范围走向全面化,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公开法律文书进行了类型化处理,分为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其他法律文书等栏目。在起诉书日渐普及的基础上,其他法律文书的公开,也走向常态化。

截至评估结束,通过自身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网公开抗诉书的,有10家较大的市检察院,占比20.41%。通过自身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网公开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的,有27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占比55.10%。另外,北京等地的检察院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开予以常态化。

同时,依托检务公开,在线办事功能得到强化。发布的数据显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南或查询平台链接、联系方式的,有20家省级检察院和30家较大的市检察院,分别占比64.52%与61.22%。无锡市检察院公开了《非公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防范指南》,协助企业认清、防范法律风险。

在预决算公开方面,26家省级检察院和19家较大的市级检察院同时公开了2016年度的预决算和2017年度的预算,分别占比83.87%与38.78%。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主要数据。

蓝皮书建议将公开嵌入检察工作流程

针对检务公开尚存的问题,《法治蓝皮书》指出,检务公开当前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检察院不作为,仍有多家检察院无网站或网站无法打开,一些检察院网站缺乏必要维护导致网站不稳定乃至一度失效,门户网站栏目空白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检察院公开持续性不够,个别甚至出现停滞倒退;机构人员、指南须知类信息的公开,有待加强;检务公开友好性不足等。

《法治蓝皮书》给出了检务公开加以完善的方向,提出检务公开内容应全面化,应注重加强指南类信息的公开,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适应大数据发展需求推进文书统计和检务数据的公开。

同时,既要注重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也要注意多渠道公开,形成合力,实现公开效果、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最大化。

此外,《法治蓝皮书》还建议将公开嵌入检察工作流程。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和法院司法公开的经验,将检务公开嵌入检务活动日程流程,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实现检务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在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上,建议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精神要求,检察机关应带头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进行无障碍改造,建设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方便各类特殊群体、弱势群体便捷快速获取检察信息。

一经发现,永不录用。

❸ FSM-60S光纤熔接机 电极棒怎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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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已经到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推动高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近年�恚�浙江省检察机关建设“浙检云图”等平台,在全省地图区域展现数据地区分布情况和实时办案数据信息,将分析后的数据以多种形式展现,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依据。贵州省检察机关创建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建立检察机关信息资源目录和政法机关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司法办案智能化。此外,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发了移动办公应用系统,借助手机无线信息技术,打造移动办公网络体系。本文对智慧检务建设工程面临的网络数据安全问题进行分类,分析不同类别的安全问题和应对策略,最后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展望。
2 大数据交换共享的安全风险及应对策略
目前检察专网与其他单位的数据往来主要是通过标识U盘,标识移动硬盘、光盘等介质,但是这种简单的交换的方式只适用于少量数据交换,无法满足大数据技术的数据要求,并且通过涉密介质进行的数据交换使得数据安全更加难以监管。目前,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技术可以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在建设使用该平台时,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2.1 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所有权方面
检察机关将数据交换至大数据平台,与其他政法单位办案系统进行对接,随之而来减弱了对数据的控制能力。同时,平台服务商也具有访问、利用、控制政府数据和业务系统的能力。一旦检察机关用户发现部分数据因法律或涉密问题,不适合进行交换共享,应当保证这部分数据能够完全从共享交换平台服务中撤除。可根据目前相关的研究,还没有标准或工具来检验服务商是否实施了完全永久性删除操作[1]。
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数据安全管理和审查机制,减少平台存储交换数据的风险。对进行交换共享的数据严格审查,可先将数据按密级分类或数据内容先进行分类,制定相关的数据安全管理标准,合理确定共享交换的数据业务类型,建立数据采集分类管理员机制,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数据归属关系,平台的服务器一定要设置在境内,保证敏感信息不出境。在数据管理方面还可以与平台运营商签订数据管理责任书,对运营商进行数据安全及保密警示教育,提高他们对数据运营的责任心。
2.2 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各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方面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交换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对接的过程中,会遇到多种安全风险。如交换数据有遗漏偏差、系统不同导致的交换环境复杂化。具体表现为各单位专网密级的无法互通、内网与互联网难以进行安全的数据交换,计算机病毒易被偶然或者恶意的夹带流转、交换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基于电路开关的数据交换技术、基于内容过滤的交换技术、基于协议隔离的交换技术、基于物理单向传输的交换技术和基于密码的交换技术等先进技术,并进行综合运用。使用专用通信设备、专有网络安全协议、加密验证机制及异常检测技术进行不同网络之间的数据安全交换。此外,实现数据安全交换不仅依赖先进的技术设备,更需要建立严格合理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综合防范[2]。
2.3 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管理方面
大数据依托的非关系型数据库技术没有经过长期发展和完善,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尚未设置严格的隐私管理和访问控制权限,缺乏完整性和保密性[3]。在维护涉及敏感个人和单位的数据管理方面,如授权出现疏忽,存在隐私泄露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大数据交换平台应在数据使用流程方面加强管控,构建大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机制,明确内部数据使用的界限,保证数据流转过程规范可控、敏感信息不被非法授权查看、复制甚至破坏。根据不同行业数据的敏感程度、秘密级别、可用性要求等对平台数据资产统筹分级分类,对特别重要的数据应设置隔离区。对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挖掘前,在保障数据可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可对部分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机密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降低安全风险。
3 移动办公终端的安全风险和应对策略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移动智能终端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移动智能终端与电子检务相结合,为检察机关丰富了办公渠道、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为检察机关保护和维护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3.1 移动终端安全
移动终端设备体积较小,携带方便,在便捷的同时也容易丢失或被盗,非法获取者可能获取终端中存储的敏感数据,甚至利用终端设备保存的信息冒充使用者身份访问内部系统和数据,造成内部数据被窃和泄露。丢失被盗的终端设备不仅仅面临着敏感信息的泄露,所丢失的设备也往往可能成为黑客攻击单位网络的跳板。同时由于部分终端使用者的不良安全习惯,Root权限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
针对这些情况,在移动办公终端在丢失或处于不可信状态时,终端自身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其存储的敏感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其合法身份信息不被非法使用的功能。应同时开发相关的网络安全扫描工具来优化系统配置、查找安全漏洞,评估系统风险,为后台提供修改建议,消除安全隐患等。该安全工具还应对应用程序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保证应用的合法安装运行,遇到恶意程序时要进行提示和删除。最后,移动终端后台应设置硬件控制模块,终端遗失后可以采取远程擦除技术,避免数据泄露[4]。 3.2 通信网络安全
如果在用户接入时,不能对接入终端合法性进行有效鉴别,将导致非法移动终端通过伪装身份后,接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重要资源,导致信息泄露。同时,移动智能终端是兼具办公和私人使用功能,部分不明身份的无线网络存在AP伪造欺骗、嗅探监听风险,一旦误连接此类网络,将会增加移动办公终端接入的安全风险,给内部数据的保护带来了隐患。
针对通信网络情况,移动终端开发者应使用不易伪造的终端设备及严谨的终端网络认证管理接入方式,确保接入终端的合法身份,最大程度防止非法接入。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对移动终端连接无线网络进行严格管理,避免接入不安全网络;另一方面,移动办公终端连接内部网络时,强制执行安全连接和加密传输,最大限度地避免传输数据泄露。最终还要加强智能终端使用者的安全警示教育,避免其设备主动或被动连入不明身份的无线网络。
3.3 移动数据接入区安全
移动终端设备有个人和工作两个用途,办公内部数据和个人数据如不加以区分存放,或者明文存储,容易导致数据丢失和被盗,且容易被部分APP非法使用,造成内部数据泄露。
针对这种情况可对移动设备终端安装双操作系统[5] ,一个设置为安全系统(工作系统),一个设置为生活系统(个人系统),两个系统同时运行, 兼顾工作使用和个人使用,拥有各自独立的数据存储区,实现应用和数据的隔离。双系统移动终端技术[6] 利用Linux Namespaces 机制提供的基于容器的虚拟化技术,实现资源有效的隔离。在工作系统内,通常还可以根据单位需求,从硬件驱动层进行限制,防止数据泄露。双系统移动办公终端配置不同的安全控制策略 ,有效避免工作应用和个人应用的混淆使用,减少内部数据外泄风险。
4 结束语
智慧检务建设过程中要对外对内两个方面、技术管理两个层面上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构建科学实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在建设过程中,注重挖掘检察机关内部的安全运维人才,提高检察机关自身科技实力。向全体检察干警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检察干警的网络数据防护技能,形成重视数据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智慧检务工程的平稳运行。

❹ 检察院实现信息化为什么要重视数据管理工作

随着时间的积累,检察院的数据必然会越来越多。这些数据中包含着人员信息、检务数据、案件信息等各类数据。那么,检察院不但需要把这些数据都保存下来,还需要将各类信息进行归类,甚至有可能细化到每一个部门,并且,检察院还需要将这些庞大的数据应用大数据的特点分析来完成一些工作。此时,检察院就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数据管理模式及手段,才能将这些庞大且又杂乱的数据变的有条不紊,从而将这些数据充分利用。

❺ 电子政务是干什么的

一、什么是“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目前有很多种说法。例如:电子政府、网络政府、政府信息化管理等。真正的电子政务绝不是简单的“政府上网工程”,更不是为数不多的网页型网站系统。

严格地说,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电子政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电子政务是必须借助于电子信息化硬件系统、数字网络技术和相关软件技术的综合服务系统;硬件部分:包括内部局域网、外部互联网、系统通信系统和专用线路等;软件部分: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信息传输平台、权限管理平台、文件形成和审批上传系统、新闻发布系统、服务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发布系统、用户服务和管理系统、人事及档案管理系统、福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等数十个系统。

第二,电子政务是处理与政府有关的公开事务,内部事务的综合系统。包括政府机关内部的行政事务以外,还包括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其他一些公共组织的管理事务,如 检务、审务、社区事务等;

第三,电子政务是新型的、先进的、革命性的政务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对其进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因此,电子政府在管理方面与传统政府管理之间有显著的区别。

二、电子政务的具体内容

电子政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国内外也有不同的内容规范,根据国家政府所规划的项目来看,电子政务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 政府间的电子政务;

2. 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

3. 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

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下设机内构,事业单位,团体组容织是正厅级。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副国家级,跟副总理相同。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是副部级。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6)检务大数据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框架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合作重点,双方将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教学培训、案件办理。

司法大数据和智慧检务创新等方面开展积极合作,共同促进行业发展。同时,“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学实践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实训基地”挂牌成立。

❼ 出入境检验检疫辅助员是个什么岗位,做什么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辅助员在系统内我们称之为协检员,顾名思义是协助检验检疫员做查验工作的人,也可以检务方面的工作,没有行政执权,体制为聘用制。优势是工作稳定,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为考取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