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开发
1. 商业性用地变成商住行么
开发商的行为是完全不合理的,让我疑惑的是如果是商业用地你能有房产证吗?没有产权证明的房子你与开发商之间谈什么合同?如果拿到房产证你管它属于什么用地干吗?在者国家对商业用电和居民照明(水、气)都是有相关规定的,不合理你可以去相关部门(信访局)投诉他们啊?人多力量大可以联合其它群众一起众访。
2. 有没有关于城市商业性土地开发的补偿条例和标准的法律法规
他要补偿你土地的使用费的,这个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具体补偿的标准你要去查你们当地的条例,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你的地还满大的,建议你咨询下当地的律师,他们懂的,你只要去咨询,不要请律师,咨询费不贵,上海的才只要50。
3. 商业性房地产指什么
商业性地产说白了就是商铺 写字楼等从事经营性质的地产,一般产权40年。商品房就住宅了
4. 商业住房与普通住房的区别
商业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就在于其土地使用性质和产权性质的差异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
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商业住宅楼特点一般是下层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普通股住宅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
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他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70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标准介于住宅和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标准)。
与原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房产的利弊
这里,将新兴的在商业用地建住宅的利弊归纳如下: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保值性
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5. 商业性开发房地产是否必须进行招投标
首先你有没有弄清楚你朋友搞的是房地产开发 还是建设施工的呢
作为房地产开发的自己不具备施工能力 当然需要招标 通过招标确定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6. 拆迁时如何区分征收征用与商业性开发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地上物补偿,土地被征用后,集体土地不改变所有权性质;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土地被征收后改变其土地所有权性质,即变为国有,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面临拆迁时,您首先应该确认拆迁的性质,即要弄清楚是谁主导的,谁要拆你,因为什么拆,这很重要。如果是政府主导的,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带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这种情况下您要做的就是争取合理补偿,不可一味的抵制不配合。如果不是政府主导,纯粹的商业行为,比如房地产开发、商铺改建等,则不具有强制性,为民事行为,您的主动性就很大,您不同意就不能拆迁。
现实中,也存在着借公共利益之名进行商业性开发,所以您要清楚哪些情形属于是公共利益。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概念,但是在《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实践操作中,在认定是否是属于公共利益的时候,不能只看表面,因为拆迁方和征收部门跟被征收人宣传的建筑项目和实际上的建设项目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宣传的是公益项目,实际上是进行商业开发,我们就要对公益性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值得强调的是,对公益项目的举证责任不在于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能够找到证据证明不是公益性质,当然更有利于被征收人,即便被征收人不能举证,也不知道征收项目是什么,也不能免除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7. 商业用地的性质可以做房地产住宅开发吗
商业用地的性质是可以开发住宅的,但是其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其水电的征收也是按照商业用电用水来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商业性开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8. 什么是商业性拆迁 商业性拆迁是什么意思 还有开发性拆迁又是什么意思
我国目前愈演愈烈的拆迁其实有两类,一是公益性建设的拆迁,二是商业性建设的拆迁。前者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而进行的行政拆迁;后者则是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民事活动。
9. 商业性服务业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在纪委约束下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10. 纯商业性开发能做成ppp模式吗
首先请楼主先理解什么是ppp 这个概念 纯商业是无法做ppp模式,但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回商业开发。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答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 模式。昱虹资本致力于推广国内外先进PPP理念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进行金融模式再创新,为各级政府提供各类项目解决方案,并实现投资主体合理,安全,稳健的投资回报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