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公共服务
1. 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有什么方法
第一,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明确公务员的工作宗旨。我们的工作宗旨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为人民服务”。就是以人为本,就是一切工作都要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无论从政策的调研、制定到执行、修正,都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要确立人本意识,以民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民众意志为根本导向,在执行公务中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要确立责任意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以公众满意度为最高标准,以对民众负责为崇高使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位置。要确立正确的权力服务观,即公务员在权力运用中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牢牢记住,我们每做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群众的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
第二,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提高公务员的个人素质。公务员个人素质的好坏,决定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必须有服务意识、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个人素质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学习。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自身从事的行业相关业务规章制度也要了然于心。不仅要透彻理解政策,还要能正确运用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虽然繁重,但是我们依旧坚持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名相对人。经常对一个相同的问题,需要解答几十次上百次。但是依旧要保持平衡、良好的心态,把握服务的技能,针对问题较多的服务对象,面对棘手的问题,也要认真耐心处理。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群众反映的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公务员素质的好坏,其实就在这样重复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廉政好、服务好、态度好”就可以得到体现。
第三,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提高公务员的全局意识,加强配合,减少不必要的内耗。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职能业务交叉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事儿要么大家抢着管,要么谁都不管,政府公共服务出现“真空”,跨部门政府服务难以联动。这种现象造成了群众有了问题往往不知找谁,或者办一件小事而需要跑很多趟,费时费钱又费心。所以,公共服务需要一体化,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公共服务需要“一次性告知”,不要让群众办事摸不着头脑。
第四,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最重要的是要求各级政府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包括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发布公共服务信息等。这既是保障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也是保障一个地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要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和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由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最大限度地解决公共服务职能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要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中心功能,推进政务的公开、便捷、优质、高效。同时,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工作的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推进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改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公共支出在公共财政中支出的比重,努力做到经济性公共服务与社会性公共服务相协调。
通过制定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这里,要特别注重推进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享有接受教育、进行创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益,尽快形成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
通过整合社会事业资源布局,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比如,通过加快新农村建设,逐步把基础设施投入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逐步缓解城乡地区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目前,我国由政府主导的收入再分配,主要包括税收和转移支付两大类。因此,可从这两方面进行考虑,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缓解日益突出的城乡收入差距矛盾。
第六,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公共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在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医药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还时常出现的问题,切实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要重在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环境、专业化的行政监管机构、多种行业自律组织、多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舆论媒体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现代监管体系,实现政府对市场监管职能的真正到位。
要加强对社会的管理。当前,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把相当大的精力用于各类社会矛盾的解决,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切实把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特别是采取法律、技术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提供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减少社会动荡。
第七,要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就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通过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立法特别是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探索建立公共服务行政执法预警制度,形成良好法制环境。
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通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信息互联共享,积极开展网上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公开化,要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2. 如何完善公共服务
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提升整个社会幸福感的重要途径。医疗卫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因此,确保人们在适当优惠条件下公平合理地享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居民幸福感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医疗卫生投入的加大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不仅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还减轻了人们的医疗负担,特别是对广大农民。此外,住房保障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以及城乡基础设施等其他公共服务也会对人们的幸福感产生影响。
(2)优化公共服务扩展阅读
公共服务的完善是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保持经济稳步增长。经济水平直接决定公共服务支出规模,政府应结合我国地区性经济差异情况,对不同区域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平衡全国的资源分配。
同时,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从社会地位、生活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提高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加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两免一补”力度,提高义务教育的水平,提升社会的基本教育水平,从而提高人们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满足,提升居民幸福感。
3. 基本的公共服务都包括哪些
1、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那些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
2、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
3、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务。
4、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
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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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目标
1、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劳动保护,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这也是构筑社会安全网的需要。
4、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促进走共同富裕道路。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6、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包括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大力推进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七要继续加强道路、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
4. 政府准备简化工作流程,出台了优化公共服务的规定,请问怎么落实这项规定
乡镇的公共服务可能现阶段还不够完善,要想真的服务于人民,还是应该首先想办法打开思维的局限性,盲目排斥众创空间它们需要一个理由,不能因为仅仅是担心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就彻底遏制希望,乡镇的发展同样需要依靠高新技术和人才的培养,一些高效的流程也是需要先进思想支撑的。
5. 如何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6. 怎么推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
(一)尽快推出新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于2016年1月底前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二)回应关切促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同推动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7.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有哪些弊端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治道变革的潮流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法治化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的改革方向。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政府“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具体而言,即指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以市场机制为杠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非赢利部门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其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公共服务市场化突破了政府决策、政府执行的传统模式,通过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之间的复合配置,凸现了双方各自的功能优势,从而为政府以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了可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要求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要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公共服务社会化就是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动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服务,鼓励各种民间组织参与兴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要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质就是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传统观念认为,微观经济领域应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应由政府垄断。但是由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往往缺乏效率。在公共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将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组合,使政府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为“促进者”和“发包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用最低的成本向社会提供最好的服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但具体地说,还有一个政府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问题。这一目标模式,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即要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从低效政府向有效政府的转变。在20世纪里,由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福利国家以及以政府促进发展等一系列实践因素,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政府规模和管理范围都得到了空前的扩张,并且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其结果是导致了财政困难、发展停滞、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自70年代末以来,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开始了国有企业民营化和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等变革,政府规模逐渐缩小,政府职能逐渐受到限制。这一进程可以概括为当代各国政府实施治道变革的重要方面,即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的治道变革进程。在这一治道变革进程中,各国的做法主要是把公共服务生产和提供进行市场化改革。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内涵主要是指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改革。各国的实践表明,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对于实现政府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的治道变革,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这一领域的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治道变革,也不可能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市场化是当今时代之大势,公共服务市场化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自身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我国政府顺应这一时代潮流,适应公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与要求,积极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最近几年来,我国已有部分城市在公共服务产品由国企垄断供应大格局不变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开启了市场化运作的尝试。例如浙江省的一些城市,社会资本收购城市水厂、参股水务公司、组建民营公交、合股经营管道燃气等事已屡见不鲜,但就开放的程度看,仍停留在点上的尝试阶段。2002年8月深圳市政府推出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改革新举措——对外开放一直由国企垄断经营的城市水、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服务市场,欢迎国外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参与深圳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运作。此消息一传出,很快就有70多家国际投资机构表达了合作意向。这就足以证明深圳全面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市场,是迎合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现在已经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是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巩固这一体制。各级政府应该紧紧把握住当前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努力推进中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二、公共服务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公共服务市场化在产生显著效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值得我们予以关注。这些问题和缺陷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化带来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市场化是以提高效率(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为出发点和根本特色,但是由于市场化改革往往容易偏离最初的宗旨,其结果可能是政府在市场化中获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解脱,而企业也通过某些非正当手段取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而最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却在市场化中悄悄流失。二是市场化使公共利益受到忽视。例如说,在传统上,公共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是间接关系,公众集体付费,政府集体供给,一般来说在消费者之间不会存在差异。但在市场条件下,单一的供求关系可能被打破,因为生产者以盈利为目的,它会按照市场竞争法则去选择有利于其获利的服务项目,对于那些不能很好获利但又不能不提供的服务,则有可能消极供给,这就可能使一部分人得不到服务;而对消费者而言,它无须集体性统一地消费,因而可以选择不同服务或不同层次的服务,但对于那些生活困难者来说,却是没有选择权而言的。当一部分人被剥夺了某些选择权时,很难说是社会公正的表现。三是市场化引发腐败与私人垄断。因为市场化就是通过一系列化公为私、公私合作方式,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场化不一定必然带来腐败问题,但在公私合作、化公为私的过程中会增加腐败的机会。与公共服务市场化所产生的腐败问题相伴而来的可能就是市场化之后形成的新的私人垄断现象。由于市场化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局面,使企业具有了取得垄断利润的现实条件。于是,新的私人垄断就会产生。这样,对于公众而言,市场化就是用私人垄断代替政府垄断。四是市场化带来公共责任缺失。许多地方政府在进行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直接考虑的是解决财政与投资问题以及减少政府管理职能,减少人员编制等,而对于市场化后可能存在的公共责任空白却估计不足,也或许主观上就希望能够减少政府责任,如此等等。这都会引发公共部门的责任危机,最终损害公共利益。五是市场化带来新的社会稳定问题。在我国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公共服务在市场化之后确实在效率上有所提高,但与此同时却带来新的问题,如突出表现为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被私人收购后,出现大量裁员,引起社会不稳定。六是市场化可能引发政府管理危机。对各级政府来说,实施市场化是一种公共决策的过程,它要求决策者对决策对象有充分的认识与准备,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在我国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任何轻率的市场化措施都可能会发生问题。事实上,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个复杂的改革进程,改革者既要有公共管理知识与技能,又要有市场经济的专门技术,才有利于确保改革不会漏洞百出,反复无常。除此之外,公共服务市场化存在的问题还有: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口号下将社会公益事业统统推向私营化和市场化,规避政府责任。20世纪80年代中期,鉴于中央政府对社会福利的投资长期不足,民政部率先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口号,并随情况发展将社会化演进为市场化、产业化、民营化。接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部门也相继提出了类似的口号。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从此被导向企业化模式。近20年过去了,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由于放权过度、约束不足,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承担政府法定责任的机构乃至承担监督执法职能的机构也被允许创收,而且政府对于创收活动的内容、收入比例以及用途几乎没有限制。一些机构的业务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过分自由。很多机构的目标和行为偏离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过分突出机构和小群体利益。社会事业领域出现了混乱局面。还有,市场化后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质量并未达到政府和公众的要求。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在节省政府资金的同时,保持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尽管许多地方的改革实现了既定的目标,但也有不少的公共服务在市场化改革后出现下降的局面,与政府和公众原先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媒体多次报道过,由市场提供的中小学校早点、午餐盒饭经常出现卫生问题,引发学生集体中毒。公共服务事业市场化改革中出现问题的根源何在?我们认为,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不清,政府职能“缺位”和市场化“过度”;政府职责不清,放权过度、约束不足;行政管理体制缺陷;条块分割与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改革过程缺乏统筹规划,制度建设滞后等等是其主要原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责任的缺失。三、强化政府责任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关键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是政府的责任。不管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发展公共服务事业都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改变的不是企业和当地政府领导或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在公共服务事业中引进和实行了市场机制,这种机制下政府的责任是遵循和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政府不应该大包大揽,并不是事事都要政府自己,政府应该做的是组织协调各方的力量共同去,政府要从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营者转变为组织管理者。具体而言,在把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政府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必须以结果为导向对市场化公共服务实行有效监管。在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必须加强监管职责,这已经成为绝大多数政府部门的共识。监管是必要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应当认识到,遵守规则本身并不是目的,只要其服务提供者在运作中不违反法律,并且公众最终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服务,政府就不应仅仅只注重运作的过程而忽视其结果,相反,政府必须以结果为导向对市场化公共服务实行有效监管。否则,不仅有可能窒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活力和创新动力,也会加大政府的监管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此,政府要认真分析可能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若干因素,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实施监控,同时注意收集公众对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价信息,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其次,在具体实施方案前应做好可行性论证工作,减少改革的盲目性。公共服务市场化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作支撑,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能成为市场化的对象,也并非所有的市场化改革都能取得成功,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除了经济和效率,政府还需要考虑其它众多的因素,有些领域的公共服务可能并不适合推行市场化。另外,公共服务市场化在节省政府直接资金的同时,也对政府在谈判技巧、监管能力、评估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在作出最终的决定之前,应该组织机构和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例如,作为改革对象的公共服务是否确实适合市场化运作,它有无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它能否为大众所接受?如果适合市场化运作,那么政府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做好指导、监管和评估等工作?政府在安排谈判、从事监管和组织评估等方面需要多少投入,市场化带来的预期收益是多少?即使研究无法准确回答和完美解决以上问题,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门进行冷静思考,增强其在改革中的决策理性。第三,在制度层面强化对政府相关人员的监督和制约,降低和消除廉政风险。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涉及政府行政权力在市场领域中的运用,政府在确定服务价格、挑选服务提供者、制定监管规则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裁量权。如果没有相关的监督制度作配套,就很容易发生贪污腐化、权钱交易等行为。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腐败丑闻不断,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国政府在推行此项改革时,要特别注意相关廉政制度的配套。除了推行网上公、完善政务公开外,政府还需要规范相应的操作流程,保持各工作环节之间的衔接,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人员的素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使,最终还是要简化为人的具体活动,政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高低。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看,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员,是对市场化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当务之急。第四,必须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法制建设。应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法制建设,要在国家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要通过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建构,为公共服务提供制度性的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规范和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在大部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于城市公用事业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划分,政府对城市公用事业依法进行管理,而且各项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这就有效地避免了管理部门管理的随意性,大大减少了管理部门凭借自己主观判断对市政公用企业的无效干预。公共服务市场化,在中国目前还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要进行法制化建设,关键是在法治理念和政府治理理念上要有创新,要有突破。首先,法治理念要从过去强调“管制”向维护市场平等权利转变,使政府成为创造良好环境的主体;其次,法治理念从“允许”性规定向“禁止”性规定转变。“禁止”性理念强调的是,法律只规定什么是禁止做的,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这种理念可以为创新行为提供空间,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后,政府治理理念要从主要依靠行政性规章和文件向依据法律授权转变,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这是理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也是避免政府过度随意干预市场的重要保证,有利于防止官员腐败和维护市场秩序。第五,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所谓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程序,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并以协议的方式界定政府与被授予经营权的企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意义在于用政府“有形之手”控制、弥补市场“无形之手”所造成的“市场失灵”。特许经营制度有三个特征,一是在经营主体的选择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二是政府授权;三是主体双方用协议的形式界定各自的权责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特许经营权的申请与授予。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政府依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社会招标,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由主管部门代表当地政府向被授予特许经营权者颁发权证,并由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二是特许经营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或收费的确定方法和标准;以及监督机制;违约责任等等。三是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和终止。在协议期限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等情况,主管部门可以变更和终止协议。第六,要在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中尽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各级政府和公共服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参与对公共服务的经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政府管理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培育公共服务行业市场;制定公共服务行业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职能,规范市场行为。二是防止对“市场化”的简单理解,出现“一卖了之”的现象。有很多人理解市场化就是卖。说十六大精神就是一个字,卖!快卖!国有企业都要赶快卖,急功近利,根本不按经济规律事,有些地方搞偏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要明确市场化决不等于私有化。三是认真分析和分别对待各类公共服务行业。不加区分统统推向市场是不对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服务就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对公益性事业和补贴性行业,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投入,保证其正常运转。综上所述,公共服务市场化对于政府管理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但是我们认为,只要各级政府官员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健全法制、依法治理,不断调整对公共服务事业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就能够适应现阶段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
8. 银行与政府合作优化公共服务、服务民生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我认为真的很好,不存在什么问题吧
9. 如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权力瘦身的“减法”、优化服务的“乘法”、企业减负的“除法”,“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值得充分肯定。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持不懈深化改革。要提升“放”的质量,精准下放企业和群众需要的事项,坚持权责一致,同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提高下放的协调性、整体性,确保放得准、接得住。要提升“管”的能力,全面抓好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大力清理“红顶中介”,用好大数据手段,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执法监管,确保管得好。要提升“服”的效率,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审批改革,完善并联审批协同机制,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审批。
要不折不扣、坚决有力落实五个“为”的要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供给侧活力,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大力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用好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提升“双创”服务水平。要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全面降低融资物流成本,抓住全省能源工业转型发展机遇,用好优惠政策全力帮助企业降低电价。要全力扩大有效投资,认真落实全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攻坚行动计划,降低准入门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断拓展有效投资空间。要致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遵守“18个不得”原则,实行公平行业准入政策,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竭力提升公共服务,坚持把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改进政府服务的重点,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10. 大数据如何优化公共服务
大数据如何优化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领域采用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思维,既可以为政府进行公共服务决策和加强公共服务监管服务,可以为公共服务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和精准化服务,也有助于公共服务提供者降低成本,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特性并存的要求。但是,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海量的数据状态及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一场由技术变革推动的社会变革。在公共服务领域真正实现与大数据的融合,现实中还存在着多重挑战。
公共服务提供主体运用大数据的意识差异大。从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看,虽然公共服务提供机构对于数据的重视程度较高,但是范围更多地局限于对内部的数据认知。从总体来看,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外部数据如互联网数据与内部数据的结合所产生的价值,而是更多地把数据进行了存储,没有进行分析。这也加重了现有的数据孤岛问题和数据闲置现象。以人口管理为例,掌握准确的基础人口数据是人口管理的一大难点。涉及人口管理的有八九家部门,税务部门有纳税人口数据,教育部门有在读人口数据,公安局有户籍人口数据,社保局有参保人口数据,等等。孤立的任何一个数据库都不能全面展现一个地方的实有人口情况。
公共服务数据格式和采集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可用性差。大数据预处理阶段需要抽取数据并把数据转化为方便处理的数据类型,对数据进行清洗和去噪,以提取有效的数据等操作。很多公共服务部门,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但在数据的预处理阶段不重视,不同部门的数据格式、采集标准也非常不同,很多数据是非结构化的,导致数据的可用性差,数据质量差,数据处理很不规范。如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问题,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不同环节,除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外,由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分别承担监管职责,这些主体对信息报备的宽严尺度不一。这样的宽严不一,以及各监管部门、企业主体间存在的种种信息壁垒,大大影响了监管效能。
公共服务部门从业人员多元化,大数据专业人才缺乏。数据采集工作牵涉的绝不仅仅是数据问题,它与政府以及事业单位等的改革深刻关联,势必对基层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是一个多专家合作的过程,这要求相关人员是复合型人才,既熟悉本单位业务和需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又要了解大数据技术,能够综合运用数学、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等多方面知识。面对大数据,如果不会分析,数据就只是数据;如果错误分析,数据反而还会造成新的问题。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由于技术难度相对小,而且推广意义大,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应当率先突破大数据的应用障碍,政府部门应当而且也可以在这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网络资源,加强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就谈不上信息化,更谈不上大数据。2013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AGIMO)发布了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到2013年底,澳大利亚人可以享受到每秒1G的互联网下载速度,而且安装宽带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政府免单,完全免费。对我国来讲,这一项工作只有以政府部门为主,根据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网络地址、网络带宽等网络资源,并且鼓励大数据企业参与网络设施投资和电信服务运营。
与此同时,还应做好数据标准统一工作,为数据的采集、整合等提供支持。统一的标准是用好大数据的关键所在。应当加快研究建立健全大数据技术标准、分类标准和数据标准。针对行政记录、商业记录、互联网信息的数据特点,研究分析不同数据口径之间的衔接和数据源之间的整合,规范数据输出格式,统一应用指标涵义、口径等基本属性,为大数据的公开、共享和充分利用奠定基础。
政府搭建平台,推动公共服务部门与第三方数据平台合作,建设好社会基础数据库,助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开展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部门可以考虑借助如网络、阿里、腾讯等第三方数据平台解决数据采集难题,为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内的各种社会主体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开展公共服务创新提供可能。另外,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的基础上,加大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建立起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联盟。大数据越关联就越有价值,越开放就越有价值。须尽快确立数据开放基本原则,政府带头开放公共领域的行政记录等公共数据,鼓励事业单位等非政府机构提供在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推动企业等开放其在生产经营、网络交易等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最终建立起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联盟。
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做好大数据人才的培训和储备工作。大数据的核心说到底是“人”。相应的人才培训和储备工作要抓好两头。一头是基层。由于公共服务领域中相当多的数据是从基层采集的,因此需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求公共服务部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台账,确保原始数据采集的准确性。而且也要求基层工作人员理解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的软件操作、统一的指标含义。随着采集数据标准的逐步统一,采集数据的各个部门还需要相应地修改原来的流程、采集方式、人力配置等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跟得上新形势的要求。另一头是高端。数据分析对国内高校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大数据人才的培养更多地集中在研究生阶段,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应该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放宽对高校专业设置的审批,真正落实高校管理自主权。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高校以及企业在大数据人才的培养方面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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