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运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 国务院为什么要求加强互联网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加快了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

B.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什么等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将“依法治网”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

要正确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要争取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实现“弯道超车”;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要让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要提高我们在全球配置人才资源的能力。

(2)为什么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C. 说说国家为什么要加强网络安全立法

网络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途径。
传播速度快,匿名性,范围广。如果不能对网络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容易被其他利用,对个人,国家的财产造成损失。
在当今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注重依法维护和保障本国网络安全的情形下,我国作为网络大国更应与时俱进,走在维护网络安全的前列,准确发现挖掘网络安全领域面临的重大问题,以法应对,用法治方式为网络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D.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方面的立法有哪些

你的命题有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教育全党全国人民都要依法行政,在法律的框架内治国,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不是制定和批准法律的机构,不会对某一具体法律进行修订和起草。制定法律进行修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政府的需求及变化的形式。

E. 为什么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

简单的说,立法是必然的,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
立规矩
,这是自然现象!就好比小城镇没有红绿灯吧,但如果这个
城镇人口
越来越多,车越来越多,那我们就立规矩了,安装红绿灯!明白意思了吧!

F. 谈谈你对我国互联网应用监管法律法规的看法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高屋建瓴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规划了蓝图。

    要依法治国,就必须依法治网。依法治网就要用法治的思维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这至少包含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三个方面。


    依法上网不可“违法”。互联网的虚拟性,给人一种网络是法外之地的错觉。在应对网络热点难点问题时,司法解释、管理规定等确实起到了弥补网络法律缺位的良好功效,如关于网络谣言的认定与处罚,最高法出台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明确“人肉搜索”等网络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微信十条”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等。但这不宜作为网络法治化建设的常态手段。只有推进和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才能增强依法治网的力度、精度、信度,使用网者不敢、不能、不想去“违法”,也才能实现第14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发表的《苏州共识》,培养“守法的网民”,争做“守法的网站”,勇当“依法治国的引领者”。


    依法办网保护“隐私”。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熟,越来越多的网络企业将商家利益瞄向法律禁区。尤其是在云计算、大数据时代,“数据失控”危机变得更为突出:虚拟社会中的每一个数据经过数据采集、存储、分析阶段,最后在应用阶段必然会对接到现实社会中的每个人。不法分子肆意挖掘个人私密、家庭、健康等隐私信息,骚扰电话不断、垃圾短信泛滥、“艳照门”事件层出,个人数据权如何保护,如何实现数据管理与开放……对这些内容我国在法律方面尚未能有效规范。这也导致我们既丧失了对数据的控制权,也无法管控这些数据会流向哪里,更无法影响获得信息的人将会对这些数据作何处理。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明确网络服务中对数据使用的规则和标准,才能对网络隐私保护有法可依。


    依法管网明确“责权利”。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网提供依据,也在不同时期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中有较强的行政监管色彩:现行的170余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调整行政类法律关系的超过了八成;法律法规也多是从方便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职权、管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在管理方式上以市场准入和行政处罚为主,在规范设计上以禁止性规范为主,缺乏激励性规范,多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责任和义务,而对如何保护企业、网民在互联网中的权利缺乏设计与考虑。这不仅使多个行政部门产生管辖重叠,也常忽略了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因此,只有以互联网立法协调网络治理权力,明确国家、企业、个人在网络使用中的责任,才能确保网络空间中的权利。才能在法治的环境下,建设具有强大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新型科技公司、新型主流媒体,提升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离不开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成熟与应用。互联网立法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关键保障。只有网络主办者、网络使用者、网络管理者都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行为,同心共智、同频共振、同力共举,才能建设出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法治化网络空间,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强国。

G. 为什么必须加强电子商务立法

原因有三:

1、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有待完善,缺乏具有权威性、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律。

2、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交易环境需要健全完善。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交易纠纷和商业冲突增多。

3、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原有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交易安全保障亟待加强。通过电子商务立法规范市场秩序已经迫在眉睫。

电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商业模式、商业形态,其对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的影响,甚至已经大大超过了传统商业模式和商业形态。要想让电商行得更稳、走得更远,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给予更多的行为约束与规范,防止出现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7)为什么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扩展阅读:

正如许多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电商在快速受到欢迎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重视和警惕的问题,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矛盾,如销售假货、价格行为不规范、大数据“杀熟”、搭售商品和服务等。应当说,这些问题并不是电商所特有的,在其他商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中也或多或少存在,只是电商出现这样的问题,可能比在实体店更难防备,更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规范解决。

严格相关立法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助于让电子商务立法更加符合实际,符合电商发展要求。随着电子商务法出台日益临近,从事电商业务的平台和从业人员需要认识到,更严格的法律规范即将到来,需要更加自觉地按照规范要求从事电商经营活动,避免某些“习惯性”违规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伤害。

H. 为什么加快网络监管立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网的核心

首先,网络立法就是要破除网络成为“法外之地”的错误思想。中央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强调,“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虚拟与现实的辩证关系成为我国网络现代化立法思路的重要指导思想。网络空间就是连接虚拟与现实的纽带,犹如一把双刃剑,用的好就会把网络变成“阿里巴巴的宝库”,用的不好就会变成“潘多拉魔盒”,反过来伤害到全体网民合法权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所以,网络立法的基础就是提升互联网的工具性和效率性,破除互联网的虚拟性和无序性。多年以来,网民最为头疼的当属电信诈骗和网络虚假宣传,究其原因,就是缺乏事后责任溯源机制,犯罪分子“躲在暗处”,利用网络虚拟性来逃避法律责任。网络实名制就是将虚拟与现实结合起来的重要手段。近年以来,从国家网信办出台的“微信十条”、“账号十条”、“APP新政”到“直播新规”,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都将网络实名制作为依法治网的重要基础。据悉,我国电信实名制已经基本落实,下一步就是强化网络平台的全面真实信息认证核实工作,这就为我国“十三五”网络法治化开局开了好头。
其次,网络立法是以保障网民合法权益作为最重要的核心。互联网时代的网民权益保护主要分为三大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网络安全。互联网+、社交平台、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等产业的蓬勃发展,让用户金融信息和隐私数据变的更加危险。没有网络安全的技术发展就是与虎谋皮,缺乏完全保障的互联网就会变成用户权益受害的集散地。依法确保网络安全就是依法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家网信部门近年来集中立法的重要原因。特别是《网络安全法》更是将用户安全保障放到了最高位置,从网站信息保障义务到信息泄露紧急预案,从用户信息的自我控制权到国家监管职责都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层次是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消费时代的到来,让网络消费和网络交易成为公众的生活必备品,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就需要提升到更高的层面。为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法中,将网络交易消费形式、网络购物的无理由退货、网站主体责任等都做出了进一步明确。2016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网约车新政中,也将消费者安全放到了最高的保障位置。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保护法》(草案)也已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旨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必将在未来对网络消费权益和平台消费责任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个层次是用户知情权保护。实践中,包括虚假网络广告、标题党、网络谣言、商业诋毁等大量非法信息集中涌现,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侵害用户知情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从网络虚假广告到网络刷信刷单,从耸人听闻的标题党到扰乱社会的网络谣言,这些都是严重侵扰用户知情权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些违法违规乱象,以我国网信部门为代表的政府执法和立法部门,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广告新规”、“网络搜索新规”等一系列保障用户知情权的新举措。与此同时,也相继开展了整治虚假广告和标题党、打击网络谣言、治理网络直播等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最后,网络立法是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大量“独角兽”公司集中涌现,市场规模和产业覆盖不断扩大。但是,最近几年互联网企业的无序竞争,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意竞争多有发生。互联网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脱离了法治就会变成无序竞争之地。近年来针对互联网市场的竞争秩序,我国工信部、工商总局、网信办等各个部门都相继出台了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法规。目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法之中,其中的动因之一也是为更好地保证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秩序。
总之,网络立法就是让互联网市场和企业做到有法可依,以秩序代替丛林法则,重申诚信规则和依法竞争,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牺牲网络安全与用户权益作为竞争的砝码。

I. 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什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工信部网站上有相关法律法规,你可以根据需要上工信部网站查询

J. 网络发展已有二三十年为什么不立法为什么没有法律约束网络乱象

谁说网络没立法,只是你不清楚罢了,网络有专业的网警管理规范,打击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