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密互联网
Ⅰ 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
(1)涉密信息的定密制度和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 (2)应当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3)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4)物理安全。
Ⅱ 涉密信息上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无论是否造成危害,一律以泄密论处.这句话出自哪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非涉密网络可以储存,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吗
不可以,只有涉密网络可以储存,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如果使用非涉密网络,则违反了保密法规定。
Ⅳ 涉密网络,内网,非涉密网络,互联网,选哪些
接入后,网络中会不时发送数据包,即使未接受任何数据,也会回应本电脑的mac信息。留下证据。更敏感的抓包软件会形成日志文件。
Ⅳ 求一篇 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铸成,几乎是
黝黑的风标
平坦地躺着,好像露水打湿了茅草屋顶,
你倚着栅栏,平衡在一辆自行车上,
那种异样的沉闷笼上心头
卸的又穿哈哈
Ⅵ “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保密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上网不涉密”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回。
“涉密不上网”答指的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或国际互联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理解为“上网的时候不涉密,涉密的时候不上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Ⅶ 通过互联网各种渠道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属于哪种情节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违反了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
Ⅷ 怎样做好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定性问题
所谓的涉密计算机,也就是说该计算机中有保密的东西,比如数据软件或者是文件等等,那么涉密计算机也有可能是说有访问这些加密东西的权限,这样的计算机也可被称之为涉密计算机,而非涉密计算机,是指可以随意连接互联网,里面没有什么保密的东西,只是用来查资料,或者日常办公的计算机,这些计算机往往不需要太强的密码,也不需要太多的防护措施
Ⅸ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什么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怎么构成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客观方面1.本罪客观上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1)、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性质没有限定,即境夕榇构、组织与个人是否与我国为敌,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是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不成立本罪。但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仍然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使用计算机、电磁波、照相机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刺探,是指使用探听或者一定的侦察技术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窃取与刺探似乎没有重要区别。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国家秘密、情报直接或者间接使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知悉,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属于非法提供。(3)、行为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具体内容是:A.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C.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E.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F.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G.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秘密与机密三个密级,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都可能成为本罪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犯罪的主体方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以本罪论处。
Ⅹ 如何避免在互联网计算机等非涉密网络上泄露国家秘密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