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联网+政务服务”哪里做得好

“互联网+政务服务”尽管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广泛重视,但是仍然不够“叫座”,存在亟待解决的供需矛盾。尽管在线政务服务的供给侧发展迅猛,但是需求端却增长乏力。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全国共有.gov.cn域名共53546个,政务微博164522个,政务头条号34083个。在线政务服务的覆盖面、活跃度和影响力都得到了极大释放。中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2.39亿,占总体网民的32.7%。这个人数和比例看似不错,但是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仍然很少。

Ⅱ 企业认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最需要政府做什么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的互联互通、迅速便捷的优势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政府深层次体制机制的变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并不是简单地把政务办理搬到网上就行了,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进程中应处理好八种关系,否则,很容易出现各种偏差,最终影响到我国政府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的提高。
第一,手段和目的。毫无疑问,政务服务是目的,互联网是手段,但恰恰就是这些看起来很容易区分的关系,在实际的执行中却常常出现偏差。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部分地方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为了互联网而互联网,盲目追求网站和客户端的建设,在形式上花大力气,在内容上却不下功夫,最终忽视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给基层群众带来实实在在便利的这一政策的根本初衷。
第二,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引入社会力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合作等新模式,合理开放利用数据资源,还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与市场主体展开互动,引导他们参与到“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程中,实现双赢。
第三,权力清单和数据结构。政务服务是政策的根本目的,这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改革深化,政府权力清单不断修订,政府职能也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过程中,在处理权力清单与数据架构的关系时,应做到权力清单在先,数据架构在后,同时注意两者的有序与有机衔接。数据架构必须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为权力清单的变化预留足够的空间,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
第四,线上与线下。完整的行政审批流程包含了从事前、事中审核到事后监管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的执行都需要政府更加重视线下工作,否则“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很容易成为政府监管失位、缺位的诱发因素。在政府大力推进线上政务服务的同时,应从升级政府服务大厅的功能和服务者的素养两方面着手改进线下政府服务。
第五,服务与管理。政府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的提供者,民众既是被管理者,也是服务的享受者。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必然要对民众的行为做出规范,以保证制度的普适性和严肃性。比如,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居民电子证照目录、建设电子证照库、建立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等途径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但同时也要对可能出现的电子证照的伪造、套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做出科学的预判,积极研究制定电子证照法规与相关标准,从而实现服务与管理的协调统一。
第六,原有建设基础和新建部分。在处理原有建设基础和新建部分的关系时,政府必须要做好顶层设计,对发展电子政务的整个过程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推动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避免分散建设、重复投资。已花费了相当数额财政资金建设的基础性网络,政府必须要把它们充分利用起来,不能仅仅以政策为唯一导向,不能简单认为,新政策必须有新平台,否则,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政府不同的部门可能也单独建立起了一些平台设施,针对这些平台,政府应该做好各部门的协调,促进这些平台的对接,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
第七,业务流程简化与审批严格监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目标之一是重塑审批流程,简化群众办事环节,但需要指出的是,业务流程简化的前提是不能出现监管真空。现在政府在下大力气进行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但是这种流程简化也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要保证审批结果的真实、客观。如果政府把这个环节放得太松,就会出现监管不严的现象,从而引发社会上的一些乱象。所以,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进程中,业务流程简化不应该成为政府监管失位、缺位的理由,流程简化与严格监管这两方面都要抓、都要硬。
第八,逐步试点与全面铺开。统筹设计、稳步推进,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推行改革时“以点带线,以线成面”的思路。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成功经验在其他地区推广的适合度和本土化是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因此,在推广的过程中,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的建设思路。政府主管部门应不断总结普适性经验,提高进一步推广试点的实际效能。政府相关部门应科学设计,理性谋划,真正探索出一套比较合理、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模式,为提升政府的政务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打好坚实基础。(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杜宝贵 门理想 )

Ⅲ “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政务服务”指的是利用互联网,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办理事项,都可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享受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服务,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简除烦苛,禁察非法,使人民群众有更平等的机会和更大的创造空间。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3)政务互联网公司扩展阅读:

国务院出台《“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对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行规范,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全国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

《建设指南》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当前网上政务服务存在的服务不便捷、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线上线下联通不畅、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在总结相关地方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注重开放协同”的原则,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的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

《建设指南》重点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的具体要求。

1.业务支撑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审查工作细则化、业务办理协同化、事项管理动态化,着力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深化并联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务服务向乡(镇)、村(街道)延伸,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2.基础平台体系。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避免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两张皮”。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平台互通、身份互信、证照互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就近办理。

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着眼统一用户认证、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印章等关键支撑技术,以及运行管理、安全保障等关键保障技术,深化政务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套支撑体系。

4.评价考核体系。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手段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Ⅳ 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的区别

  1. 政务外网对应于国家抄政务外网,属非涉密网性质,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

  2. 互联网访问不了政务网,是内部单位的一个局域网。

Ⅳ 互联网+电子政务制作公司,哪家公司的更好用

电子政务平台系统可充分适应我国各级政府的组织机构设置,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该平台系统除能提供基础的政务办公功能外,还为政府机构提供了门户平台、领导工作平台、公文交换系统、单点登录系统、指挥协同系统,并预留了与政务CA系统间的接口,可以充分满足我国各级政府机构的政务协同办公要求。
总体架构:
环球软件公司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提供的电子政务模型,结合我国各级政府的实际情况以及我们在众多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我们从集成的角度来规划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的层次架构。
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的功能结构从上到下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公众服务层、应用层、数据交换层和网络基础设施层,而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标准、规范体系贯穿于各个层面。

Ⅵ 互联网电子政务是什么呢和以前的电子政务区别是什么

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化的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本质是商务,技术是电子商务的手段。 电子政务:运用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重组行政组织结构,改善 公共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办公自动化,政府业务流程信息化,为公众、企业和社会提供广泛、高效 和个性化的一种政务模式。 他们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如下: 1)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实施主体与服务的用户不同。 电子政务前提是政府信息化,实施的主体是政府机构,向政府各部门、企业、公众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电子商务前提是企业信息化,实施的主体是商业机构,用户群体是企业及企业的客户。 2)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建设思想和应用目的不同。 电子政务强调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体制变革有机结合,目的是借助于信息技术对传统政府模式进行根本性 变革,改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电子商务强调信处技术与企业经营模式的有机结合,目的是开拓市场、延伸渠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建设可以相互借鉴。 电子商务发展的成熟技术可应用在电子政务上,两者的交集是政府与企业的信息接口,两者的发展离不开 相互的支持。两者在内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传统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建立对外的信息交换门户;对服务对象为 核心的服务观念上是一致的。

Ⅶ 政务外网与互联网有哪些区别

  1. 政务外网对应于国家政务外网,属非涉密网性质,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专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属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

  2. 互联网访问不了政务网,是内部单位的一个局域网。

Ⅷ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哪个厂家方案

云海电子政务平台方案提供商

Ⅸ 政务内网,政务专网和政务外网有什么区别

其中,政务内网是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网络,与国
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是党政机关公共业
务网络,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从文件的解读可以看出,政务内网的联网范围不可能延伸到乡镇这一级政府,且不可能与外网交换信息,因此副省级以下城市中,党政机关业务流转和信
息处理的主要平台一般部署在外网。就外网而言,虽然联网范围可以很大,但由于与国际互联网之间通过一定的网络安全设备逻辑隔离,随着电子政务应用的不断发
展,需要打开越来越多的网络设备端口,从而降低了安全性,让越来越多的政务部门不敢用其承载业务流程和信息处理。基于上述考虑,在国家规定的两个网络基础上,增加了政务专网,从而构筑了以“三网”为基本架构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即政务内网、政务专网和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是涉密的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覆盖范围尽可能少,对上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互联。
政务专网是党政机关的非涉密内部办公网,主要用于机关非涉密公文、信息的传递和业务流转,它与外网之间不是通过传统的防火墙来隔离,而是通过网
闸,仅以数据“摆渡”方式交换信息(网闸的http、ftp、smtp等通用协议全部关闭或不提供这些协议支持),以便实现公共服务与内部业务流转的衔
接。由于“摆渡”方式并不能使专网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因此,专网基本不受国际互联网不安全因素的威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另外,政务专网不是涉密网,又可
实现广泛的内部互联,还可与外网实现安全信息交换。

Ⅹ 请解释下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的区别和联系谢谢。

电子政务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机构专和工作流程属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的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政务内网主要是政务部门的办公网,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业务和不需要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