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㈠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与第二类指的是什么业务呢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
三)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二)呼叫中心业务 (CALL CENTER)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
(四)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
(五)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业务(SP) 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最常见的就是信息服务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㈡ 增值电信业务分类
增值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两类,其中具体分类如下:
如:B.增值电信业务
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㈢ 固定(国内)网络数据传送业务是什么怎么办理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是指第一类数据传送业务以外的,在固定网中以有线方式提供的国内端到端数据传送业务。主要包括基于异步转移模式(ATM)网络的ATM数据传送业务、基于X.25分组交换网的X.25数据传送业务、基于数字数据网(DDN)的DDN数据传送业务、基于帧中继网络的帧中继数据传送业务等。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包括:永久虚电路(PVC)数据传送业务、交换虚电路(SVC)数据传送业务、虚拟专用网业务等。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经营者可组建上述基于不同技术的数据传送网,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经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网络设施,必须租用具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传输设施组建业务网络。
㈣ 增值电信服务包括哪些
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如下:
B.增值电信业务
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一类电信业务许可的统称,其中含有十几类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划分,分为第一类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图:
确切的说,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企业开展电信业务的从业证明,领取的许可证全称是《中华人名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
㈤ 电信的营销业务包括那些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别又划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种类如下。
一、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 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 固定通信业务
(2)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3)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4)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2.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
(2) 数字集群通信业务
(3) 无线寻呼业务
(4) 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5) 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6) 网络接入业务
(7) 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8) 网络托管业务
(9)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
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
(2)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4)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2.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1) 存储转发类业务
(2) 呼叫中心业务
(3)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4)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5)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㈥ 电信增值业务和电信基本业务的区别
电信增值业务和电信基本业务的区别如下:
1、本身含义的不同: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是相对于传统的电信语音业务而言,指的是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
2、包含内容的不同:
增值业务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网络业务、卫星通信业务、互联网公共数据业务、网络元素出租业务、网络的承载和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3、存在意义的不同:
基础电信业务需要建设全国性的网络设施,影响用户范围广,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保证基础设施运行平稳、协调发展。
增值业务存在的意义是对原有通信网基本业务(电话、电报业务)以外业务的扩展,如数据捡索、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互换、电子信箱、电子查号和电子文件传输等等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信增值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础电信业务
㈦ 第一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有什么区别
第一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区别:
根据业务规模经济效益性、对电信市场的影响程度等考虑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其中,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规模经济效益性不十分明显、对市场影响不大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进入政策相对宽松,从而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竞争,促进发展。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有: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有: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㈧ 虚拟专用网络的法律法规
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颁发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取消了国际电信业务的分类,同时将虚拟专用网业务自基础电信业务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增值电信业务分类。但是此处的“虚拟专用网”概念与行业内的VPN业务是不一样的。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对该分类的解释是: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这种分类的解释强调了两个特点,一个是利用因特网网络资源,一个是采用TCP/IP协议。这种解释是与当时的市场状况所对应的,当时关注的是基于互连网的IPSec VPN,虽然该解释可以基本涵盖后出现的SSL VPN模式,但并没有关注MPLS VPN。
2003年8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等三项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就“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商用试验,有效期至2004年8月底。
2004年1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通告》,决定将以上三项增值电信业务商用试验期延长一年,至2005年8月31日。
2006年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两项增值电信业务及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的通告》,正式开放“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两项增值电信业务,上述两项增值电信业务由商用试验转为正式商用。
2008年,正式颁发IP-VPN业务牌照。名为IPSec VPN的中国“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自其诞生之日起即以MPLS VPN为发展方向,导致VPN市场无规可循,实际上是在“灰色运营”。
2013年,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仍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改变。
2015年1月27日,工信部回应VPN被封事件,表示一些不良信息应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管理。
工信部此前发布规定,在中国提供VPN服务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否则将“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