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健委互联网医院
『壹』 一个互联网医疗平台需要什么资质
要先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证,如果要网上交易的药品的话,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贰』 北京卫健委人事处处长和北京一个顶级三甲医院院长哪个要流弊一些呀
如果单纯说到这个问题,我觉得两个都很流弊。
『叁』 北京市有哪些医院有图文咨询、视频门诊功能的互联网医院app其中一种也可以。
好医生app
『肆』 北京哪些医院可以互联网
现在北京各医院都是网上全方位办公,挂号、交费及其它业务已经是现代化办公了,不用互联网办公的医院为零。
『伍』 如何在北京卫健委官网上找到并下载盲医注册申请表
如何在北京为建伟官网上找到并下载忙一注册申请表。我认为如果要下载网易注册申请表的话,还得去为建伟的窗口办理比较好。
『陆』 北京市降为3级了,卫健委让医生市内会诊了吗
北京市降为三级了,卫健委允许医院医生逐步开展市内会诊并可以逐步放开外地就诊。
『柒』 北京市卫健委审核的医院有哪些
现在北京这种医院其实还嗯有哪些的话,北京卫健。没上和医院有哪些?。
『捌』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证到哪个部门申请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 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禁止制作、发布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 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 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 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 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卫生部公布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