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抽象类抽象方法
⑴ java 抽象类与抽象方法
不知道合不合适
packagecom.kidd.;
publicclassTest{
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
Fishfish=newFreshwater_fish();
fish.swimming();
fish=newTropical_fish();
fish.swimming();
fish=newCarp();
fish.swimming();
}
}
classFishimplementsSwimable{
@Override
publicvoidswimming(){
System.out.println("I'mFish,IcanSwimming.");
}
}
classFreshwater_fishextendsFish{
@Override
publicvoidswimming(){
System.out.println("I'mFreshwater_fish,IcanSwimming.");
}
}
classTropical_fishextendsFish{
@Override
publicvoidswimming(){
System.out.println("I'mTropical_fish,IcanTropical_fish.");
}
}
classCarpextendsFreshwater_fish{
@Override
publicvoidswimming(){
System.out.println("I'mCarp,I'maFreshwater_fish,IcanSwimming.");
}
}
classWeeverextendsFreshwater_fish{
@Override
publicvoidswimming(){
System.out.println("I'mWeever,I'maFreshwater_fish,IcanSwimming.");
}
}
classCatfishextendsFreshwater_fish{
@Override
publicvoidswimming(){
System.out.println("I'mCatfish,I'maFreshwater_fish,IcanSwimming.");
}
}
packagecom.kidd.;
publicinterfaceSwimable{
publicvoidswimming();
}
⑵ java,抽象类里的非抽象方法
抽象的类里可以有抽象的方法和非抽象的方法
抽象类中的非抽象方法往往内是抽象类所有未来子容类都具有的,且不会因为子类的不同而具体实现不同的方法,例如下面的代码
abstract class Car
{
private double price;
public abstract void startUp();//抽象方法,不同的具体的车启动方法不同
public double getPrice()//非抽象方法,任何Car的子类都可以共享该方法,不需要重写
{
return this.price;
}
}
⑶ JAVA抽象类的非抽象方法调用自身的抽象方法
public abstract class Aclass {public int a1() {return a2();} public abstract int a2();}
public class Bclass extends Aclass {public int a2() {return 1;}}
public class Cclass extends Aclass {public int a2() {return 2;}}
当你使用
Aclass var = new Bclass();System.out.println(var.a1());时,a1会调用Bclass里的a2;
var.a1() ----> Aclass::a1 ----> Bclass::a2 -----> 1 ----> Aclass::a1 -----> var.a1()
Aclass var = new Cclass();System.out.println(var.a1());时,a1会调用Cclass里的a2;
var.a1() ----> Aclass::a1 ----> Cclass::a2 -----> 2 ----> Aclass::a1 -----> var.a1()
就是看你将Aclass实体化成哪个类,就调用哪个类的a2,
当然Aclass vvar = new Aclass()是非法的,因为Aclass是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体化……
⑷ java抽象类和抽象方法之间的关系
1.抽象方法:在类中没有方法体的方法,就是抽象方法。
2.抽象类: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就叫抽象类。
3.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必须被实现!
4.如果一个子类没有实现父类中的抽象方法,则子类也成为了一个抽象类!
5.抽象类中的普通方法,可以不必实现。
6.用abstract来修饰一个类时,这个类叫做抽象类;用abstract来修饰一个方法时,该方法叫做抽象方法。
7.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8.抽象方法只需声明,而不需实现某些功能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被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必须被继承,抽象方法必须被重写。
⑸ java中 抽象类里面可以没有抽象方法吗为什么
这事我也疑问过,我认为这么存在自然有它的道理,我分析给你看!
(仅仅我个人分析,我是初学者,不足之处还请指点)
1.抽象类有个特点:
无法被创建对象,如果抽象类里面放了很多非抽象方法,可以利用这一点!
2.abstract无法和final共存修饰类;但是抽象类里面可以用final与static修饰变量和方法!
3.根据上面两个特点:
抽象类里面可以放一些不想被修改的方法,
也不想被创建对象,
又可以直接调用;
也无法继承!
所以就有了这样的类!(至于这中类到底有什么作用,我也不知道,但是他是可以直接拿来就用的)
abstractclassA
{
privatefinalstaticStringname="名字";
privatefinalintage=10;
privateA(){}//确保不被继承!
()
{
returnname;
}
publicfinalstaticvoidshow()
{
System.out.println(name);
}
}
方法只是一个演示,别被方法误导,我猜这样的类,方法肯定是用的很多的!
⑹ Java抽象类及抽象方法的概念
protected final double compare(int i, int j) {
抄return values[i]-values[j];// 比较袭i及j的两个数组元素的大小
}
protected final void swap(int i, int j) {// 交换下标为i及j的两个数组元素的位置
double k=values[i];
values[i]=values[j];
values[j]=k;
}
⑺ Java 抽象类必须有抽象属性或者抽象方法吗
抽象类里面不一定有抽象方法
,但是有抽象方法一定是抽象类,属性和普通类属性一样
⑻ Java中抽象类和抽象方法的区别
1.抽象方法:在类中没有方法体的方法,就是抽象方法。
2.抽象类: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就叫抽象类。
3.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必须被实现!
4.如果一个子类没有实现父类中的抽象方法,则子类也成为了一个抽象类!
5.抽象类中的普通方法,可以不必实现。
6.用abstract来修饰一个类时,这个类叫做抽象类;用abstract来修饰一个方法时,该方法叫做抽象方法。
7.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8.抽象方法只需声明,而不需实现某些功能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被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必须被继承,抽象方法必须被重写。
⑼ java中举个实现抽象类抽象方法的例子瞧瞧, 谢谢 我知道抽象类既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 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语法定义层面更多的细节问题,不是本文的重点,不再赘述,读者可以参阅参考文献〔1〕获得更多的相关内容。
从编程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结论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
⑽ java类可以调用抽象类的抽象方法吗
public abstract class aclass {public int a1() {return a2();} public abstract int a2();} public class bclass extends aclass {public int a2() {return 1;}} public class cclass extends aclass {public int a2() {return 2;}} 当你使用 aclass var = new bclass();system.out.println(var.a1());时,a1会调用bclass里的a2; var.a1() ----> aclass::a1 ----> bclass::a2 -----> 1 ----> aclass::a1 -----> var.a1() aclass var = new cclass();system.out.println(var.a1());时,a1会调用cclass里的a2; var.a1() ----> aclass::a1 ----> cclass::a2 -----> 2 ----> aclass::a1 -----> var.a1() 就是看你将实体化成哪个类,就调用哪个类的a2, 当然aclass vvar = new aclass()是非法的,因为aclass是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