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许可证查询网站
㈠ ICP经营许可证怎么查询
信息化部官网查询。
如果企业擅自从事增值电信业务,无证经营会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1)收费许可证查询网站扩展阅读: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所从事的行业:如网站中含有前置审批(特殊行业)内容,则需要首先通过行业前置审批后才可以申请ICP许可证。
用户需要注意ICP申请地域:ICP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审批,各地区政策有区别。
在线盈利模式包括互联网有偿信息服务,包括在线销售、在线支付、广告招商、会员收费、企业合作、项目投标等。
㈡ 物业公司收费许可证的查询方法
到当地的发证机关去核实最好。
也可以电话核实,发证的物价部门有义务给予核实。
㈢ 在大连哪里能查到某个部门是否有收费许可证
你可以到所属的甘区物价局和工商局查询
㈣ 急怎么去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年检。三年一换证,每年年检。
收费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心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中规定的工本费核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八、商标注册收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文下达。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收费管理,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执行。
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有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有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四: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六: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附件一: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驻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业为一百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㈤ 收款收据如何查询真伪
发票鉴别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通过拨打12366税务热线或者登录地方(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方法二:假发票一般不会盖收款单位的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印章模糊,看不清收款单位的名称;或印章上的收款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
方法三:假发票一般印刷质量粗糙,纸张较薄,字迹模糊;而真发票由于采用印钞纸印刷,防伪水印(SW)只有在灯光下才能清晰可见,假发票的防伪水印(SW)常光下就能看到。
方法四:假发票印刷油墨的颜色较深,真发票采用荧光油墨,灯光下即可反光;另外,假发票的密码区很容易刮开或直接刮不开,里面的密码是印刷体,真发票的发票号码及密码均为数字喷码,字体由针式点组成。
方法五:改变用途的发票。改变用途的发票主要是改变行业用途的发票,如饮食服务业改用交通运输业发票等。
方法六:审查发票的有效性。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辨明真伪。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看是否属于使用早已废弃不用的发票。
方法七: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方法八:使用专业发票鉴定仪器进行发票鉴定。
方法九:对用公务卡消费的经济业务,将其入账票据的收款单位与POS机打印小票显示收款单位核对是否一致。
㈥ 09年收费许可证什么时候下发从哪个网上能查到相关信息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2-20 11:18:50 关于开展2009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单位及个人: 根据《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规定,为加强全市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对我市《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从2009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在珲春市物价局领取的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三、年审要求 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在本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到市政务大厅物价局窗口进行年审。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有新增收费项目的,提供收费文件; 3. 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按规定要求填写《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结论表》、《2008年度年审汇总表》、《2008年度收费项目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政务大厅物价局窗口领取表格,一试两份) 《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是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收费单位要认真对待,对逾期不参加年度审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㈦ 停车场是否够资格收费怎么查
停车场收费需要收费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停车场收费有义务出示相关证件,可要求停车场出示。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因此,停车场收费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不同,但一般需要出示收费许可证,公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等,以大连、厦门等地的相关管理办法为例:
1、大连地区规定。根据《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停放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放置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
2、厦门地区规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停车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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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2、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3、一般停车场收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