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播的内容 如何去定性版权

拿体育比赛直播举例来说,之前发生过一件令人感到无奈的事情,起因是哈尔滨毅腾要赶赴贵州参加与贵州智诚的中甲比赛,但是,贵州智诚是本赛季中甲联赛唯一没有直播信号的赛区,于是哈尔滨毅腾的部分球迷就众筹的一些资金自己去到贵州直播这场赛事给哈尔滨的球迷观看。而PPTV在得知了这件事情之后,为哈尔滨球迷免费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网络推送,从而得以在龙广听友网上直播。

其实类似的事件在前几年也曾经出现过:

2014年,一个由北理工学生自发成立的“北理工电视台”便开始直播北理工的比赛,比赛的画面是通过3G上网卡的形式上传到网上,平均每场消耗1G左右。

而更早的,2012赛季,深圳红钻降级到中甲联赛,深圳电视台决定不转播深圳队的中甲联赛。到了联赛中期,来自深圳FC吧的一伙球迷自发成立的“FCTV5”电视台,通过Iphone摄像头直播中甲联赛。

那么为什么我会觉得毅腾的事情比较有趣呢,因为毅腾的事件当中有PPTV的介入。

让我们对比一下今年3月初的一起事件,同样是跟直播有关,一样的是同样是体育,但不是足球,而是电竞。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一位玩家通过LOL自带的OB(观察者)功能,将韩国职业选手Faker的游戏画面在Twitch上进行了直播。

但是Faker本人是与直播平台Azubu有签约的,他的比赛直播权是属于Azubu的,而这个玩家在将比赛内容直播到Twitch上时并没有得到Faker以及Azubu的同意。

Azubu以违背DMCA法案(数字千年版权法)为由要求该玩家停止直播,并称他们拥有该玩家所直播内容的直播权。

尽管LOL开发商Riot最后终止了该玩家的直播,但Riot总裁及联合创始人Marc Merrill并不认同Azubu给出的理由。

“Azubu以DMCA为由终止Twitch上的直播并不合法。与Riot不同,游戏内容不属于Azubu。”Marc

Merrill说。Riot之所以关闭该玩家的盗播,是因为“不仅损害了Faker本人的利益,还损害了职业选手们直播合作的未来前景,而直播合作是韩国电竞生态系统的基石。”

对比一下这两起事件,有如下几个共同点:

1、都是用户将比赛的素材上传,一个是电竞比赛的内容,一个则是足球比赛的内容。

2、PPTV与Twitch一样,都是作为播出技术支持方,区别在PPTV是纯粹的技术支持方而不播放,Twitch则是提供播出平台的技术。

3、LOL是由Riot所研发的,毅腾是隶属于中国足协下面的。

4、Faker和毅腾,Faker与Azubu签约了,而毅腾则是有一个中国足协代管(目前只有中超成立了专门的中超经营公司,而中甲由于整体商务开发不完善,目前没有专门的公司)。

那么,Azubu要求该玩家停止直播, Riot也视其为盗播,那么这是否就是侵权,此外,毅腾的球迷直播中甲的比赛是否也构成盗播,而PPTV与Twitch一样,都起到了技术支持的作用,是否也牵扯其中?

首先,华东政法大学的教授王迁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其竞技活动本身并非作品,对其技巧或比赛策略的设计也不是作品(因为思想无版权)。同时,即使竞技体育活动也带有一定美感,只要该美感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同样不能予以保护。如果对竞技体育活动或对比赛策略的设计作为作品加以保护,恐怕天下的比赛大多办不起来,因为各类比赛涉及的技巧是相当有限的,一旦为某个人加以垄断别人就用不成了。你能想象将姚明扣篮的动作作为作品加以保护,使其他篮球运动员不能模仿么?”

所以一般的体育赛事比如足球、篮球这种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体育比赛没有作者,他不是作品,而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和规则去进行,因而原则上是不构成侵权的要素的。和足球体育比赛一样,电子竞技也不是作品,而是按照既定的模式来进行的。

既然不构成侵犯版权,那么为什么腾讯还要花上将近5亿美元购买NBA5年的独家版权,而PPTV、乐视购买英超的版权也将近每年超过千万美元的版权。

这是因为一般的体育赛事组织者垄断了现场直播赛事活动的权利,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是不被允许拍摄或者直播的。

如果擅自对于赛事进行直播,那么就将侵害赛事组织者的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从这个角度来解读,上述的玩家在Twitch上直播Faker的比赛是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但侵犯了Azubu的财产权,因为Faker在线上的比赛,Azubu是要为之付费的,就是说Azubu是赛事的组织者。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的是,LOL与足球不同,LOL是由Riot所研发的,借用到足球比赛里面,即那个足球是有研发商的,而这个足球是享有独创性的。

所以,在这起事件当中,玩家直播Faker的比赛,即侵犯了Azubu的财产权,又侵犯了Riot的知识产权。

而这也是我之前一直说国内的电竞直播平台有隐患的原因,因为他们所播出的选手比赛本身不侵犯知识产权,但用作比赛的内容是侵犯知识产权。

再来看毅腾的这个事件,毅腾的事件比Azubu与Twitch的事件比则又是另外一回事。

第一,中甲赛事的版权是由中国足协代管的,这个前面已经说明,也就是说,中甲还是有经营方的,但是中甲的直播权,这个经营公司并没有出售,或者说是并没有组织机构来做直播。

第二,与Faker相比,毅腾是希望球迷们来直播赛事的,也希望PPTV来做一些直播的支持,而Faker显然是不愿意玩家将他的比赛直播到Twitch。

所以,就上述两个情况来分析,球迷借助PPTV的技术直播毅腾的比赛,首先肯定的是不会侵犯知识产权,因为上文说了,体育比赛没有知识产权,同时足球本身也没有知识产权,与LOL不一样;其次,同样没有侵犯到财产权,因为中甲的经营当中,目前还没有明文交代具体的转播机构以及价值,中国足协甚至没有成立专门的经营中甲赛事的公司,就是认为没有商业价值。

综上所述,其实看上去,这两起事件有很大的类似,但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但是我们从这两起事件当中可以看到的是,体育赛事包括电竞赛事,目前在国内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

我们看看巴西,巴西的体育法就对足球运动员加以特别保护,未经许可是不能擅自转播他们的比赛的。

而韩国在2010年4月通过了内容产业振兴法,营造游戏公司和韩国电竞协会的双赢局面。长期来说制定电子竞技知识产权的标准准则,减少与之相关的争议为目的。

B. 你认为网络直播能像演艺圈一样创作出有文化价值的作品吗

网络直播它只是来一项新兴的文化传播的自方式,我们不能说这个方式是好是坏,而在于利用这个平台利用这个方式的人怎么样,如果我们真正去陈先生来去做优秀的作品就可以做出来,但如果说就以这个平台为盈盈利为目的,那么永远做不出经典的作品,经典往往与时间与心态有很大的关系,你必须要经得住时间的磨练,将心态彻底放下来,为这个作品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才能打磨出优秀的东西。

C. 斗鱼、战旗TV等现在市面上火爆的网络直播平台,在该平台内某些房间播放电影(在版权期内)是否算作侵权

有侵权, 但国内对此, 力道并不高, 如NOKIA的山寨机全中国都有
NOKIA 反应了, 国内也有作些反应, 但NOKIA 还是没有半点好处
MICROSOFT也有一样的问题. 现在国内聪明的方法是抓IP
只要不是国内的IP 都看不到. 所以你的举发
成效不会大

D. 网络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您好,
如果网络直播平台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或者网络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内容违法违规,该网络直播经营单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以及法律责任,主体责任主要是自律责任,法律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主体责任。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经营行为负责。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表现为内容审核方面,健全相关的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能够胜任内容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实现对表演者的表演行为以及互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相应的技术监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表演行为并采取措施,通过关闭表演频道等停止网络传播,并向所在地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报告。表演者对于网络表演活动承担的主体责任,主要表现为,自身要提升相应的道德职业素养,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包含有低俗、本性、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表演,自觉进行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表演活动。
民事责任。网络表演经营活动中一部分违法违规表演行为,对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此时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民事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将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形式进行合并适用。例如侵害名誉权的网络表演活动,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赔偿损失,这也是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应用最为广泛的侵权责任形式;可以要求行为补偿类责任,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将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放在一起规定,是因为两者关系较为密切,名誉受损时可以将消除影响作为恢复名誉的方法;还可以要求承担事前事中的行为防控类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行政责任。利用网络表演平台从事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缔、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例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迷信内容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特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直到吊销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刑事责任。利用网络直播从事煽动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用网络直播活动销售伪劣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本性、淫秽物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利用网络直播活动侮辱他人、诽谤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等,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希望解答了您的疑问。

E. 什么是“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是可以同一时间透过网络系统在不同的交流平台观看影片的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方式,网络直播平台也成为了一种崭新的社交媒体。主要分为实时直播游戏、电影或电视剧等。

国内"网络直播"大致分两类:

  1. 是在网上提供电视信号的观看,例如各类体育比赛和文艺活动的直播,这类直播原理是将电视(模拟)信号通过采集,转换为数字信号输入电脑,实时上传网站供人观看,相当于"网络电视";

  2. 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直播":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这类网络直播较前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直播的自主性:独立可控的音视频采集,完全不同于转播电视信号的单一(况且观看效果不如电视观看的流畅)收看。同时可以为政务公开会议、群众听证会、法庭庭审直播、公务员考试培训、产品发布会、企业年会、行业年会、展会直播等电视媒体难以直播的应用进行网络直播。

F. 网络直播属于什么经营范围,如何办理

主要经营范围:线上线下营业性娱乐演出。

办理方法按照正常的办理公司的方法,向工商局提供其办理所需的文件即可。

1、线上营业性娱乐演出:是指依托于网络的,在网络上发起,并全部在网络上进行的娱乐演出,于网络上发布活动信息,募集活动人员,在网络上进行的演出。例如依托直播平台进行的娱乐直播,虎牙、斗鱼、龙珠、熊猫、战旗等直播平台是当前十分火爆的直播平台。

2、线下营业性娱乐演出:是指在线上进行过营业性娱乐演出的主播在网络平台上约定好演出位置,进行的娱乐性演出,不像娱乐圈的明星所举办的演唱会那样隆重,但是观看人数也不会少。

(6)网络直播是否构成作品扩展阅读:

满足两个资质的才能做直播平台:

在平台资质上,此次《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新规特别强调了两个资质,一个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和视听类资质:

做新闻类直播的直播平台,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与这一项相配套的规定是今年9月广电总局要求直播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于申请单位需满足的条件是“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目前行业内拿到此证的平台仅有YY、虎牙、一直播、战旗、映客等少数几家。

由此可见,此次网信办的规定和此前广电总局的规定相互呼应,从而对新闻直播、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这一票直播类节目进行了严苛的资质认定。

网络-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G. 网络游戏直播应该怎么界定侵权标准

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作品的审查】判断游戏画面是否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一般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具有独创性;(2)是否可借助技术设备复制;(3)是否由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构成;(4)因人机互动而呈现在游戏画面中的视听表达是否属于游戏预设范围。

判断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是否具备独创性,主要考虑其是否由作者独立完成,以及是否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取舍、选择、安排和设计。


第十九条【游戏直播画面构成作品的审查】直播电子竞技赛事活动所形成的游戏直播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应予保护

游戏主播个人进行的,以自己或他人运行游戏所形成的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为基础,伴随主播口头解说及其他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元素的直播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应予保护。若直播画面伴随的主播口头解说及其他元素仅系对相关游戏过程的简单描述、评论,不宜认定该直播画面独立于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新的作品。


第二十条【游戏用户对游戏画面定性的影响】若游戏画面系游戏程序根据游戏用户操作指令、按既定规则调用游戏开发商预先设置的游戏元素自动生成,该用户操作行为不属于创作行为,不影响对游戏画面的定性判断。

若游戏为游戏用户预留创作空间并提供创作工具,游戏用户在游戏预设的视听表达范围以外创作了其他表达元素,相关创作成果符合作品构成要件,该游戏用户作为相关创作成果的作者享有相应著作权。

H. 网络视频直播的构成条件

网络视频直播的构成条件:
1、拥有音视频来源比如摄像机、录像机、既有音视频素材等
2、能够将既有的模拟、数字等音视频信号实时编码并且通过网络传输
3、在接收端通过传统播放器,或者利用IE、Chrome等浏览器收看
4、接收端在观看直播过程中无明显延时或者断流,且能够支持足够多的并发收看点。

I. 网络直播属于商业性质吗

带有盈利性质的基本上都可以算作商业性质,而网络直播无论是直播平台公司或者直播平台里面的直播人,都是希望通过直播获取一定的商业盈利,所以毫无疑问网络直播是属于商业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