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越来越多传统网媒、纸媒的财经媒体人开始走出“单位”,挽起袖管自己干起媒体来了,也有一些在职媒体人一边打工一边兼职开个微信公众号创个业,也就这样玩起来自媒体来了。当然还有各行各业的人,在嗅到商机或觉得好玩后加入了自媒体大军。

据说,在脱离或半脱离“单位”做自媒体后,不少自媒体人不仅收入颇丰,尊严感大幅提升,还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尤其一些精英人物的自媒体,影响力那是绝对了得。比如说微信公众号的很多阅读文章,已经大大超越很多报纸的发行量了。阅读量大了,自然就可以赚钱了,一旦开始赚钱,自媒体的风险也就开始慢慢显现了。而今儿我们要做的,就是从能够想到的部分给自媒体人做一些提示。

1、没有传统的采编流程、合规管理,自媒体风险很大

“自媒体”的“自”,可能更多的人理解成“自由”、“自己”,实际上自媒体要比传统媒体压力大很多,尤其在风险防范这个问题上。

没有传统的采编流程、合规管理,自媒体想发什么就发什么,感觉很自由,实际你的责任也被无限放大了。在报社或者网络媒体,你这个行为是职务行为,你的采访作品是经过一个采编程序的,一旦出了事你的单位首先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你现在自媒体了,尤其入行初期的记者,一旦败诉,做自媒体的人随时可能倾家荡产。

2015年,已经有多个自媒体被起诉要求赔偿1000万了,在没有审核和风控机制的情况下,对外侵权的风险实在是太大了,虽然最终即使败诉法院也未必会支持1000万那么多,但在应诉期间的心理压力,是一些自媒体人无法承受的,尤其原告再搞个财产保全什么的,恐怕个别只有一张银行卡的人,就只有靠借钱度日咯。

自媒体没有一个固定的采编规则,完全靠个人经验、品德以及感觉,在这方面一些有媒体经验的人当然是有优势的,但根据我的观察,这也未必,也有个别离开传统媒体的人犹如脱缰野马到处撒欢的。不是每个做错了的事情都会及时给自媒体显示一个错误的结果提示,有的比较快,而大部分的风险是具有滞后效应的。

若是真心做自媒体,还是要对采编流程加以规范,传统媒体里面有很多规则是非常值得学习的。

2、自媒体还是要尽量开设运营公司

当前很多的自媒体是没有运营公司的,个人一条龙全部搞定,自己采访自己编辑,自己接广告自己收款,真成了自己媒体了。其实这是要不得的,除非影响力非常有限,没人会搭理你。

作为自媒体人冲锋在第一线首先要考虑好为自己去搭一个防火墙,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来规避直接冲击到个人的风险。尤其你如果打算把自媒体作为一个创业项目而不仅仅是玩一下的时候,设立一个公司作为运营主体的必要性更大。设立的公司除非必须,不必要把公司注册资本设置过大,涵盖基本运营即可,以后慢慢再说,毕竟刚开始设立公司就是图个安全方便,简单通俗点说,如果刻意图大,还是可能会扩大责任边界,将有限公司的有限搞成实际的无限责任,并不好玩,也无意义。

其实大部分自媒体都是个人在运作,也挺好的,开设公司只是一个建议,如果所运营的自媒体本身没啥风险,是否开立公司意义不是特别大。

3、自媒体要记住依法纳税

你必须考虑到,如果去做一个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必定会被很多人盯住的,你如果取得了收入,我的建议还是及时依法纳税,不要等到税务局来查的时候被动。

据说现在部分微信公众号的收入是代扣税收功能的,这是一个很靠谱的做法,很有远见,属于微信对自媒体人的保护。但这只针对微信尾部的广告这种收入而言的,并没有涵盖所有基于微信取得的收入,更何况自媒体的载体又不仅仅是微信这一个,有多少自媒体人能够主动申报纳税?税痛感是很强的,这是人之常情。但媒体不同其他行业,必须要保护好自己。

现在不少自媒体人,除了自己干活拉广告,账款也是进个人账户的,有时候数额非常大,不交税、不开发票,发展的当然也很好,但是问题非常多。江湖传言,2015年,也有一些自媒体人被盯上后通过补缴税款以及接受罚款的形式免灾。

4、自媒体版权意识要强

版权意识很重要,做媒体的应该都非常清楚,如果你做的不是原创内容,是转载,同时你在收费的情况下,人家肯定会红眼的。自媒体行业也是如此,内容一定要是原创或提前和原作者沟通,特别是商业使用,这个对于作者来说非常敏感。原作者辛辛苦苦写了几个小时甚至几天,发到自己的公号上博客上,可能只有几十几百个阅读,而因为你这个自媒体影响力比较大,你拿过来一发就几万阅读,你用优质的内容获得了广告收入和粉丝,原作者只能坐个冷板凳,这个心理感受还是要尊重和理解的。

实际上自媒体的诞生跟自媒体的版权维权是同时起步的,市场经济就是各看各的商机,目前国内已有多家自媒体版权的代理机构,不少作者将版权全权委托给这些版权代理机构,由他们去从事相关版权维权工作,巧妙的实现了自媒体市场的分工。

现在微信领域因为有了原创保护功能,对于版权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甚至已有了保护过度的嫌疑。但对于门户网站来说,版权意识还非常差,门户网站对于自媒体的版权尊重工作做的还很不好。他们拥有传播渠道,大有拥兵自重的感觉,这就是传统网媒思路,缺少对内容的尊重,不少门户人士仍有一种我替你传播就已经非常抬举你了的看法。

传播确实是影响力的重要因素,这是不可否认的,如何在传播和版权之间寻找到平衡,如何在传播过程中保有版权痕迹,这个还是需要规范的。当前的作者,大多数并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不说转载付费了,很多直接把版权信息给删除了。

但自媒体毕竟不是财大气粗的门户,经不起风浪,必须要有足够的版权意识。

5、自媒体也要讲究新闻纪律

这点主要提示兼职自媒体人。

自媒体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好像都在说都知道是啥,但具体要去描述的时候又不太好厘清。客观上,这些被称作自媒体的东西确实具有了媒体的属性,其影响力也已经得到了验证,自媒体需要做的是,如何在抓住商业机遇以及新闻理想机遇的同时,把握好法律风险边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自媒体法律风险,无论是税收还是版权还是侵权,都开始集中出现,作为自媒体老板的你还得承担运营压力,真是不容易,祝你好运!

❷ 在网上直播期货交易,有哪些法律风险

好像也没什么吧,有很多类似的直播,或者你来悟空tv直播手游,悟空TV支持IOS和安卓,可以观看手机游戏直播或者自己直播游戏过程,直播画面清晰流畅,市面上所有的热门游戏你可以在悟空TV看到,与主播互动发送弹幕,给主播送香蕉桃子,还能点唱歌曲送给好友,是日常打发时间的必备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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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想法有意思,目测没有法律责任,直播时最好说一下只代表个人想法,不构成投资建议,若投资者据此作出操作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与本人无关。没有利益关联就没风险。

❹ 直播唱歌有法律风险吗

网络直播主播在未经歌曲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演唱歌曲,则属于侵权行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
一、网络平台直播演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表演活动,属于商业行为,未经授权,将侵犯著作权人经济利益。《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侵犯著作权不仅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更可能存在行政甚至刑事法律风险。
二、相关案例,可以找有关汪峰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的相关报道,原因和这个类似。

❺ 网络直播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网络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或者网络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内容违法违规,该网络直播经营单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以及法律责任,主体责任主要是自律责任,法律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主体责任。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经营行为负责。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表现为内容审核方面,健全相关的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能够胜任内容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实现对表演者的表演行为以及互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相应的技术监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表演行为并采取措施,通过关闭表演频道等停止网络传播,并向所在地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报告。表演者对于网络表演活动承担的主体责任,主要表现为,自身要提升相应的道德职业素养,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包含有低俗、本性、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表演,自觉进行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表演活动。
民事责任。网络表演经营活动中一部分违法违规表演行为,对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此时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民事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将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形式进行合并适用。例如侵害名誉权的网络表演活动,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赔偿损失,这也是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应用最为广泛的侵权责任形式;可以要求行为补偿类责任,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将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放在一起规定,是因为两者关系较为密切,名誉受损时可以将消除影响作为恢复名誉的方法;还可以要求承担事前事中的行为防控类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行政责任。利用网络表演平台从事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缔、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例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迷信内容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特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直到吊销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刑事责任。利用网络直播从事煽动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用网络直播活动销售伪劣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本性、淫秽物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利用网络直播活动侮辱他人、诽谤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等,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❻ 试论述网络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试论述网络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千万在网上上要注意,有很多诈骗的骗子想在网络上诈骗,千万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