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遇到地铁事故时,要采取怎样的应急措施

地铁列车是在封闭状态下运营的大型载客交通工具,因设备故障、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均可能突发重大意外事故。


1、地铁列车火灾
应急要点→
★用湿衣或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雾进入呼吸道,贴近地面弯腰低姿疏散到安全地区。
★列车上发生火情时,乘客可迅速将列车上紧急对讲装置的塑料护板打碎,按下红色按钮后,与列车司机对话。
★可利用每节车厢内放置的2个干粉灭火器灭火。
★列车行驶至车站时失火,要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车站的疏散标志指示方向疏散。如果火灾引起停电,可按应急灯指示标志有序逃生,并注意朝背离火源方向逃生。
★如果失火列车在隧道内无法运行时,乘客要注意收听列车上的广播,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地通过车头或车尾疏散门进入隧道,向临近车站撤离。

专家提醒→
◆乘坐地铁时,要先对其内部设施和结构布局进行观察,熟记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位置。
2、地铁列车内毒气侵袭、发现可疑物品

应急要点→
★确认地铁里发生了毒气袭击时,应当利用随身携带的手帕、餐巾纸、衣物等用品堵住口鼻、遮住裸露皮肤,如果有水或饮料,请将手帕、餐巾纸、衣物等用品浸湿。
★迅速朝远离毒源的方向撤离,有序地撤到空气流通处或毒源的上风口处躲避。
★如果乘客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切勿自行处置。
★到达安全地点后,立即用流动水清洗身体裸露部分。
专家提醒→
◆如果在隧道中行驶的列车上发生毒气侵袭事件,乘客应当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在列车两端的司机室内设有紧急逃生门装置,乘客应按照列车工作人员的指引离开危险区域。
3、地铁列车停电

应急要点→
★站台停电时,应在原地等候,不要惊慌。站台将随即启动事故应急照明灯。即使照明不能立即恢复,正常驶入车站的列车将暂停运行,利用车内灯光为站台提供照明。
★列车在隧道中运行时遇到停电,乘客应听从指挥,顺次按指定车站或方向疏散。
★乘客如果在站台上,通过收听站内广播,确认大规模停电后,应迅速就近沿着疏散向导标志或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抓紧时间离开车站。

专家提醒→
◆发生停电事故时,乘客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迅速疏散到地面。
◆乘客不必担心被关在密闭的地铁车厢里会出现呼吸困难,即使全部停电后,列车上还可维持一定时间的应急通风。
◆站台的容量足够乘客安全有序地撤离,不要直接跳到隧道里乱跑。

⑵ 请简述地铁运营事故主要类型

地铁运营事故一般来自于机械故障以及调度事故,如果说是机械故障,那一定程度上是很难避免的,但是运营上的调度事故则可以避免

⑶ 地铁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有几个等级,处理流程是什么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⑷ 地铁运营安全中,举例说明人员因素与管理因素之间相互影响造成事故的情况

1、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2、危险源
2.1、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2、危险源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2.3、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
2.4、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2.5、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3、重大危险源
3.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2、重大危险源概念的理解
我们也可以将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s)理解为超过一定量的危险源。
另外,国外“重大危险设施”的概念。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4、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
5、事故的由来
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重大危险源,继而转化为事故。
触发因素可分为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包括个人因素(如操作失误、不正确操作、粗心大意、漫不经心、心理因素等)和管理因素(如不正确管理、不正确的训练、指挥失误、判断决策失误、设计差错、错误安排等)。自然因素是指引起危险源转化的各种自然条件及其变化。如气候条件参数(气温、气压、湿度、风速)变化、雷电、雨雪、地震等。
在触发因素作用下,事故的成因就很明显了:
一般危险涛——重大危险源——事故
重大危险源——事故
6、事故
事故就是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含义包括:
6.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6.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⑸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哪几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力求系统、全面地阐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知识,突出了职业教育特色,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组织课程内容。教材编写充分考虑了培养应用型人才院校学生的认知特点,文字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每单元后附有本章小结和思考题。
内容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概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与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理论与常用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方法与规章制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常见事故处理案例,共11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核心教材,可供高校、高职院校选用,也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岗位培训教材,同时可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
目录
第1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概述
1.1 概述
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究对象及范围
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3.1 人的方面
1.3.2 设备设施方面
1.3.3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第2章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与基础设施
2.1 线路
2.2 车辆
2.3 限界
2.4 轨道
2.5 车站
2.6 供电系统

⑹ 地铁事故

上海南站到上海站是坐1号线或者3号线直达的,跟10号线根本没有关系,况且10号线已经恢复运营了。

⑺ 地铁行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有哪些

1、加强乘客和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由于乘客素质对地铁安全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加强对市民的地铁安全乘车意识的教育,减少由于乘客的失误而产生的地铁运营事故。另外,还要多加强对乘客在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统计表明,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与人的因素有关。所以务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调度指挥人员和车站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规章规范,对行车安全有重要的意义。列车运行是一个具有规律性的动态过程,在这个动态过程中要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行车工作的影响。而司机作为列车最直接的监控者和操作者,必须有熟练的业务技能和高度的安全意识,并且要能够不断学习与遵守规则的素质才能确保运行正常进行。保证司机有较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制度、行车规则执行乘务驾驶任务对防范行车事故有重要意义。
2、采用先进设备及其检测体系。地铁的运营涉及众多人员和先进的设备,车辆因素、线路问题、信号标志等设备都直接关联到列车的安全运行。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好与坏,都会直接影响到地铁的运行安全。韩国大邱地铁车厢内为防止触电未安装自动报警设备和自动淋水灭火装置,同时未采用先进的阻燃材料,使易燃材料燃烧后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地铁隧道里还设有专门的排烟装置,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的事故风机系统就会启动,在最短时间内排出有毒烟雾,防止窒息。北京地铁设有双组变电站供电、紧急照明和应急通风设施,即使在出现两个主变电站同时停电,列车失去牵引力最终停车时,也不会导致出现地铁“失控”现象。地铁的指挥系统,如调度电话、通讯系统等,在失电情况下仍能正常使用,它们全部由蓄电池供电。地铁发生意外导致紧急断电,在突如其来得黑暗状态下人员极易发生混乱,造成伤亡。在断电情况下能持续提高光源十分关键。自发光疏散指示系统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些安全标志在完全失去光源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利用自身的蓄能发光,以便乘客在漆黑一片中找到逃生的方向。另外,还应该将安全线改为自动安全门以杜绝坠落地铁事故;加强车辆维护及检修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设备状况计量检测体系,确保设备运作的安全度。对已出过的事故苗头、灾害险情要及时记录,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进行评价,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尽量把事故和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自动监视及自动报警系统。
为了保证地铁的安全运行,每个地铁系统都应具备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有线通讯紧急电话,车站工作人员和地铁司机可通过无线系统或有线电话向控制中心传递事态信息;还有站台内的CCTV视频传输系统。车站内应装设全方位的监视器,实时收集站内各方位视频信息,不能出现有地铁发生火灾、爆炸、毒气而控制中心不知情的情况。列车上还配备有紧急报警按钮,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时,乘客可迅速按压此按钮通知司机。
4、加强地铁安全检查。
加强地铁安全检查,减少社会治安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是确保地铁行车安全的重要手段。伦敦地铁推行了飞机式安全安检系统,X光安检机和警犬在地铁车站逐步出现,并在地铁车站安装新型高科技安保设备和闭路监控系统。

⑻ 假如郑州市地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起突发事件,造成15人死亡,本次事故属于什么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