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网络直播
⑴ 网络主播归哪个国家部门机构管的!!
楼下来有ZZ说归工商部门管?有点自常识好吧?
网络主播这个行业,归以下几个部门联合管理。
1、国家广电总局
因为涉及视听文化产品传播,所以在传播层面上讲,归广电总局管理;
2、文化部
主播行业属于娱乐类,所以在行业性质上文化部门也有管辖权;
3、网监部门
因为直播属于网络传播,所在平台所属区域的网络监管部门,对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
楼下有人说工商局,不好意思,工商局的职责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比如扰乱市场,无证经营,这个才是工商局做的事,有点基本的常识行不行?
⑵ 网络直播法规具体有哪些规定
直接去找几家大的直播平台,注册一个号,里面都有直播的规定,那些都是经过审核的权威信息,可以参考!
⑶ 怎样看待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直播新规
其中“双资质”可以说吸引力大部分人的注意,什么叫平台和主播的“双资质”?“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简单来说,就是平台需要牌照,主播需要实名。平台需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的认证登记,而主播需要对其真实身份的核验。
另一个重点就是“先审后发”。也就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分类管理,内容审核,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过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先审核后发布。
其实早在2016年9月,当网络直播苗头渐盛的时候,广电总局就下发过《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重点提及了资质的问题,像是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直播活动必须提前报省级及以上广电部门备案等,对网络直播平台已经有了一些限制,但明显没有这次发布的《规定》全面。在《规定》发布后,现阶段要开办直播服务,需要办理很多的证件,而且办理申请的难度相当大,同时注册资金也上升了很多,所以这一定程度上卡下了很多小的、违规的直播平台。这次新规的出台意味着直播行业将要面临着较大程度的调整洗牌,所以说,相信《新规》的出台对网络直播的管理还是会有比较好的效果的。
⑷ 如何从法律法规方面加强网络直播的规范管理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是规范网络直播的保障。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回发展的同时,直播乱象答层出不穷,有关部门需不断完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个涉及移动直播业务的管理法规和文件,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单”制度,以此引导农民“网红”正向发展。
第二,强化平台责任,是杜绝非法直播的基础。规范网络直播,光靠政府监管显然不够,作为规则的最直接执行者,直播平台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查。当然,也要因势利导,以自信的文化态度,在对其进行监管的同时鼓励创新。
第三,打好脱贫攻坚战,是推进农民“网红”发展的动能。绝大多数农民“网红”都是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将乡村风貌展现给观众,由此创造一系列价值。因此,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打好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农村,才能使镜头之下的乡村更加美好,更令人喜爱,由此实现良性的循环,促进乡村振兴。
⑸ 人社部发布新职业,直播电商行业新职业增加意味着什么
人社部发布新职业,直播电商行业新职业增加,意味着国家开始将电商列为正式的职业!
⑹ 将出台政策网络直播高额打赏被限制,网络直播有何利弊
将要出新政策,对网络直播高额打赏被限制,这对于主播们来说,意味着收入将会减少,很多人为了打赏主播欠下了很多债务,网络直播有利也有弊,有利的地方就是能够让自己快速的挣钱,弊端就是让自己能够迷失自我。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主播踊跃在互联网中,可以说直播行业是非常的火爆,就连明星们也都选择了直播。很多主播们比明星们的收入都多,周杰伦曾经直播二十多分钟就收入几十万,可以说收入是非常的多,导致了很多人想要快速的成名,快速的挣钱,所以就选择了直播。但是在直播的过程中,就得需要粉丝给自己打赏,有的粉丝为了自己的主播倾家荡产,现如今,出台了新政策就是限制高额打赏,这样对主播来说是没有益处的。
作为一个主播,一定要懂得利用起网络直播,把正能量传递给粉丝,只有这样,你才能立足于直播行业。
⑺ 网络直播将迎来六部门联合监管吗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回总局、国家互联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突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基础管理,细化了直播行业相关规定的执行标准,将成为“扫黄打非”部门建立完善直播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有力举措,有效防范直播领域各类有害信息的出现和传播。《通知》强调,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应立即组织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
⑻ 网络直播是国家那个部门监管的
网络直播并不归属某个单一的国家部门管理,而是由以下几个部门联合管理。
1、国家广回电总局
因为答涉及视听文化产品传播,所以在传播层面上讲,归广电总局管理;
2、文化部
直播行业属于娱乐类,所以在行业性质上文化部门也有管辖权;
3、网监部门
因为直播属于网络传播,所在平台所属区域的网络监管部门,对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
(8)人社部关于网络直播扩展阅读:
网络直播的监管情况以及相关规定:
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直播服务,必须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有关规定。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强力措施,且明确提出直播平台“双资质”要求。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网络表演单位、表演者和表演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致规定。
⑼ 哪个部门下发网络直播实名制通知
8月20日下午消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文章称,近日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通知强调,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未尽到许可、备案手续审核及监管义务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网络实名制有利于整顿不良风气。
⑽ 网络直播需要持证上岗何时开始实施
据悉,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而该通知主要指出:直播平台和个人必须持证上岗。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
广电总局相关规定对直播行业是否意味着“寒冬”来临?未来网络直播平台将何去何从?
持证直播将成铁律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笔者从广电总局官网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588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大多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大型视频网站等。在直播领域,目前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综合性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许可证》。在专业直播平台中,只有少数具备《许可证》,且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显示,这些专业直播网站宣称所持的许可证并非直接指向其网站域名,而是指向其母公司官网等。
《通知》还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几家主要直播网站,包括熊猫TV、战旗TV等都将面临违规风险。笔者登陆各大直播平台发现,各大直播平台对这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良莠不齐。截至9月22日,“斗鱼”等直播平台已经完全去掉“TV”字样,“熊猫”等平台在搜索页面的网站名称上已经没有“TV”字样,但网站logo依然保留了“TV”;“战旗TV”则无论在网页名称和网站logo上,依然使用“TV”名称。
直播平台面临分化
“从法律角度来讲,广电总局要求直播平台和个人‘持证上岗’,等于宣布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当然也包括大量网红,如果继续从事直播,就处于违法状态。”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对本报记者表示。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广电总局重申相关规定可能意味着直播行业“虚火”将被扑灭。近两年来,被视为“流量神器”的直播行业迅速成为互联网领域的现象级风口,“全民直播”蔚为风潮。根据CNNIC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
直播具有即时、亲近、粘性强等优势的同时,其低俗化、泡沫化的发展态势也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由于竞争过于激烈、平台运营成本过高等因素,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开始采取“擦边球”策略,利用涉黄、涉暴、甚至涉毒等内容吸引用户,并催生出一批靠低俗内容起家的“网红”群体,这些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业内人士看来,“持证上岗”的影响不容小觑,直播行业俨然已经站在了“十字路口”,可能面临分化趋势。
一方面,目前掌握“持证”优势的大型视频网站可能进入直播业务的高速增长期,而那些短期内拿不到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则不得不面临关停命运。另一方面,直播平台将面临类型上的进一步细分。
比如,“电商+直播”的模式就颇受互联网行业青睐。直播可以解决传统电商场景中,用户不能直接体验、互动社交属性较弱等痛点,目前,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均已经或计划上线直播,直播平台也成为电商网站流量的重要入口。
频放大招有迹可循
此次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被许多网络直播从业者视为主管部门规范直播所祭出的“终极大招”。
事实上,有关部门对直播行业监管力度的逐步深入并非无迹可寻。文化部于4月下发了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几乎同时,20多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网络主播黑名单”制度进入公众视野。今年7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公布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斗鱼等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再到最近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有关部门对网络直播“依法打击-敦促自律-制度规范-常态管理”的监管脉络已经逐渐清晰。
从中国网络治理的大背景来看,直播平台“持证上岗”是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就在前不久,《慈善法》出台,民政部认证13家网络慈善平台作为互联网募捐的指定平台。
在王四新看来,“持证上岗”是中国互联网治理过程中政府一直强调并写进各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基本要求。然而,过去互联网生态的复杂多变导致政府监管一直处于被动滞后状态,许多许可制度和法律法规也无法在实践中实施。
“要求持证上岗,在互联网行业并不是新鲜事,关键在于监管部门能否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王四新说。
在如今缤纷多彩的互联网时代和直播时代,没有直播就没有传播的趋势正在袭来。直播平台或个人要求持证上岗是迟早的事,就像是此前的滴滴和优步合并之后,现在网约车司机也需要持证上岗。